注会经济法案例习题第九章(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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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注会,《经济法》中,第九章,合同法,“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优先受偿就是指在债务人还债的时候的可以优先得到补偿。简单的说就是先还谁的债~

比如说,债务人A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他的债权人有甲乙丙三个人,甲行使了撤销权,但是不能说甲就可以优先得到补偿啊~~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怎么考

一、科目特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亦是如此,经常以小案例的方式来体现,尤其是多选题,有时甚至比综合题更加需要深一步的分析。

二、学习方法

(一)关于学习目标——认清自己的角色

历年来很多考生在一步步的深入学习过程中很容易迷失自己的学习方向,踏上一条“研究”而非“学习”的道路,没有按照考试需要掌握的程度来复习而耗费精力和时间接触大量的非考试要求的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掌握好却要去研究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这样考试复习是不可能顺利的,也浪费了自己宝贵的时间,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面记忆尽可能多的内容,而绝对不能天天“钻牛角尖”,天天搞研究。记住,注会经济法的学习目标是为了通过考试最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不是去搞法律理论的研究工作,因此学习中一定要认真考虑自己的投入与产出比。

(二)关于学习态度——“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经济法课程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又涉及大量需要理解的法理性内容,还有很多数字、比例、时间等纯记忆的内容,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是很正常的,切不可一遇到困难就灰心,怀疑自己,认为自己能力不行。考生要清楚,教材内容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每个人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不同,遇到困难比你多的人肯定还有很多,因此遇到困难时一定要努力克服,能够通过考试的人无不是一路披荆斩棘走过来的,学习本身就是一个痛苦挣扎后破茧而出的过程,在此送大家一句励志名言:“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三)关于学习中的遗忘——反复记忆

任何的学习都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都需要一定量的积累后才能达到质的飞跃,尤其是对于经济法这样记忆性内容比较多的科目,考生刚开始学了后面的内容却忘记前面的知识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可以说是一种正常人的“大脑生理”现象,99.99%的学员都是这样。这里归纳起来就两个字“反复”。

(四)关于教材

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

第一步通读,即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

第二步细读,即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

第三步精读,即对重点章节的内容要花工夫重点研读。看教材确实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谁也逃避不了,对于经济法教材,往往都是看第一遍的时候很痛苦、看第二遍的时候很无奈、看第三遍的时候很轻松、看第四遍的时候感觉像小说,看第五、第六遍……的时候基本上感觉就像自己写的,至理名言“读书百遍,其义自见”的道理也正在于此。

(五)关于练习

必要的习题演练是增强记忆、形成能力和检验学习成果的有效手段。通过做题是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努力攻克学习中的盲点。公众号“CPA备考咖”里回复关键词“真题”可免费领取CPA考试各科历年真题资料。

(六)关于机考新形势的应对

很多考生害怕打字速度跟不上了。实际上,客观题就是点击鼠标而已,而主观题按照上面答题技巧中的“两步走”来回答的话,需要打的字也并不多。

三、重难点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四、答题技巧

对于经济法科目,只有一个字——背。经济法重点内容很突出,每年考试重点章节的分数都在70多分以上,大家只要把握好重点章节,尤其是新增章节,应该就可以通过 了。

单项选择题:

《经济法》科目的单选题在五个题型中毕竟属于难度最小的一个题型。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尽可能高的分数(20分左右)是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

多项选择题:

《经济法》科目的多选题难度较大。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要求,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每小题均有多个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能力等级要求很高。

案例分析题:

在做某一个案例分析题时,最好先快速浏览一下题目的要求,然后带着问题去推敲案情。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有时不一定会影响考生回答某一个小问题,考生应学会“挑肥拣瘦”。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9.30)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权利设定质押时,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的是( )。

A.汇票

B.上市公司股权

C.著作财产权

D.应收账款

2.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5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5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5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3.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银行履行到期债务。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银行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参考答案

1、

答案:B

解析:(1)选项A:汇票质押自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设立物权法意义上的质权;(2)选项C: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自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选项D:应收账款质押,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

答案:C

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3、

答案:C

解析:(1)选项A: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2)选项BC: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不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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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案例习题第九章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注会经济法案例习题第九章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 2022-12-30 06: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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