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税务局局长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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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国税局的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有哪些?

局        长:    王    军  

副  局  长:    王秦丰  

于春生  

汪    康  

顾    炬  

纪检组长:    张    敏  

副  局  长:    孙瑞标  

总经济师:    任荣发  

总会计师:    王陆进  

总审计师:    刘丽坚  

王秦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秦丰,男,汉族,1957年9月生,浙江安吉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76年至1978年在浙江省安吉县下汤公社插队,1978年至1982年在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年至1988年任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干部、副处长,1988年至1994年任人事部地方机构编制司处长,1994年至1997年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副司长,1997年7月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司长(其间: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挂职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2002年11月任中央编办正司级干部,2003年7月任中央编办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1月任中央编办四司司长,2004年3月任青海省省长助理(挂职),2004年7月任青海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7年7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局局长,2010年4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于春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79年至1998年先后任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1998年11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1999年6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1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7年4月任北京市纪委副书记,2009年10月任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2年10月任监察部副部长、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3年4月不再兼任),2015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2017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

汪 康(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康,男,汉族,1958年1月生,安徽庐江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

1981年至1994年先后任安徽省税务局税政一科、税政一处、涉外税处干部、税政一处副处长、税政一处处长(副处级),1994年11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1996年3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5月任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7月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兼任财务管理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14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顾 炬(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炬,男,汉族,1964年7月生,上海市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2年至1991年在上海市嘉定县财政局工作,1991年至1995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税务局嘉定区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1995年至1999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镇委副书记、镇长、镇委书记、人大主任,1999年1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稽征管理处处长,2000年11月任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助理兼预算处处长,2003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3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4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5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敏(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

张敏,女,汉族,1965年10月生,山东蓬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1986年至1995年先后在中央纪委干部管理室、办公厅、干部室工作(其间: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吉林省蛟河县支教),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7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9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处副处长,2000年12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机关干部处处长,2003年11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主任,2009年8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2014年3月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2015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孙瑞标(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瑞标,男,汉族,1960年2月生,山东莱州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

1975年至1978年在广东省梅县地区汽车修理厂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湖北财经学院学习,1982年至1986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干部、副科长,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国家机关讲师团新疆团,1987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主任科员、副处长,1988年12月任国家税务局机关团委书记(正处级),1991年11月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私营企业所得税处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3年4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2008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09年9月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荣发(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任荣发,男,汉族,1961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

1983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税政二处干部、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4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主任科员、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副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处长,199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处处长,2000年1月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2009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2010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局长(司长级),2011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中共十九大代表。

王陆进(总会计师)

王陆进,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苏丹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

1990年至1992年在中南财经大学任教,1992年至1995年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干部、主任科员、稽查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副处长,2000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处长,2004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副司长级,其间: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挂职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刘丽坚(总审计师)

刘丽坚,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河北迁西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国企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7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副处长,1997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处长,1998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2004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2012年1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5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所得税司司长,2017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大同市国税局局长是谁?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领导专栏”公布的信息显示,现任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是房建殊,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山西灵丘人,2016年4月任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一)稽查局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管理、指导、业务培训、税收专项检查、税务重点稽查、受理、查办、偷、逃、骗税案件局长:孟来茂 副局长:温四香、王少挺

(二)直属一分局

负责省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在并的中央直属电力、石化、有色金属、统配煤矿和太钢等企业营业税、资源税、省级企业所得税,以级其他收入的征收。局长:姜亚望 副局长:王宁、王建平、毕淑玲

(三) 直属二分局

负责全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及税收稽查,跨区域项目(工程)税款的直接征收,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制改革,处理执行税法和农业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按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农业税灾情减免事项。局长:周平川 副局长:王肖勇、李春光

(四)直属三分局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应用、指导、监督等工作。局长:李昌平 副局长:郑亮、李建光

(五)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园区内各项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局长:张安东 副局长:刘玉文、杨丽萍

(六)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园区内各项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局长:张天宝 副局长:张广瑞、刘静

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

负责本系统信息管理,计算机通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和使用工作。主任:崔军 副主任:李菲、张理强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副主任:吴东升、高建军

(三)税研所

负责地方税收、税源调查、税务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开展税收理论研讨等工作。所长:冯国安 副所长:王久瑾 、吉海瑞

(四)咨询中心

开展税务咨询,实施税务代理业务;受省地方税务局委托,执行会计审计及负责指导、协调所属市(地)、县(市、区)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等工作。主任:张瑞清 副主任:耿泽 、武建

(五)税务干部教育中心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经理:张亮生 副总经理:白广顺

山西省税务局发展前景

很好。山西省税务局发展前景很好。本报太原2022年1月12日讯,稳中求进、勇毅前行,全方位奋力推动山西税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1月12日,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

2019年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和意义

 导语: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哪些影响?欢迎阅读本文了解。

5月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将对房地产、建筑业影响几何?引领行业发展走向何方?新华社记者深入基层采访相关企业,聚焦改革更深层次的影响。

营改增:加速房地产企业去库存

位于山东菏泽的东明石化集团早在便计划通过旗下港湾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划建设用地100亩、2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而该计划直到近期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才得以实施。

东明石化集团财务副总经理苏爱军掰着手指头算了一笔账:“在营改增以前,此项基础建设仅营业税一项,便需缴纳税金3000余万元,这对于急需资金的地方炼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改革后土地出让金等可抵、可剔除项目作为税前收入去除,能直接省去1000多万元税款,税款直接下降40%左右,大大减少了对企业发展资金的占用。可以说,是营改增让我们下了决心,为企业职工干了这么一件大好事!”

山东省章丘市绣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家元对营改增的政策关注已久,还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等及早掌握政策。他说,现在最大的利好在于土地成本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能抵扣。

“土地出让金成本在总体开发建设成本中能占比30%左右,再加上其他建设、装修等成本也相应地纳入抵扣范围,企业能进一步压缩成本,最终以降低房价的方式转移到购房者身上,能更好地促进楼市库存的消化。”赵家元说。

土地成本的扣除、进项税额的抵扣,只是全面营改增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的减负效应之一。章丘市绣惠国税分局局长韩绍杰说,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经营用房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房产时,凭借开发商开具的专用发票,就可以直接抵扣11%的进项税额,企业的购买欲望和投资热情都会增加,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消化库存无疑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韩绍杰看来,购置不动产的税费成本降低,能刺激企业淘汰旧的产能,积极购置新厂房、新设备,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这种购进和销售效益的双重叠加,将促进纳税人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改革,也是全面营改增带来的“大红包”。

营改增:长期促进建筑业规范加快转型

建筑业吸纳了近4500万的从业人员,营改增后行业的未来发展备受关注。

对于建筑业启动营改增,部分专家和建筑企业心存担忧,认为存在利空消息。但在安徽建工集团财务部副主任刘强看来,建筑企业尤其是大型建筑企业,应理性认识国家推行营改增的实质,虽然初期难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要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一定会充分考虑建筑行业现状,出台相关完善措施,让行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他举例说,以安徽建工集团度生产经营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应缴增值税比改革前的营业税多1.68亿元,整体税负增长了15.7%,由此带来的相关税收附加导致利润总额减少0.17亿元。

“在现有环境及执行条件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费用的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较高的进项抵扣税额,比如劳务人员工资成本。”刘强说,砂、石等地材受管理局限性,大部分经营企业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上建筑工程经常零星采购一些来自小规模纳税人或手工作坊出售的材料,且采购次数及金额较小,也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都造成部分成本支出无进项税可以抵消,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建筑企业必须直面改革,克服路径依赖,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适应新税制并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刘强说,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营改增:考验企业管理和细节处理能力

企业税负能否降低,企业管理是否到位很关键。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肖圣庆建议,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认真剖析涉税风险。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指导,对照营改增各类文件,对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项目管理模式以及分包、劳动用工、财务、合同、采购等管理流程梳理分析,找出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点和可能导致税负增加的环节,及时修正组织架构、管控流程等。

其次,认真测算,选择计税方式。由于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合同范围、结算方式以及材料供应模式等各不相同,计税方式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公司针对每个项目进行了税负成本测算,选择最优方式,确保公司的税负只减不增。

山东菏泽市国税局局长王进认为,试点企业以往缴纳营业税,税基比较简单,计算方式也简单。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计算更为复杂,核算也相对复杂,有效规避涉税风险,应该成为企业重点考虑的问题。“建议营改增试点企业主动适应税制变化,主动学习吃透政策,积极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等方面改进经营模式,完善治理机制,防止税收风险。”

王进提醒,以前建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通常会选择价低者,容易造成“劣材驱逐良材”的现象。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建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是否可以获得有效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这样大型材料供应商就不再处于价格劣势,建材供应市场也将面临重新洗牌和转型升级。“通过增值税发票,可以打造一个完整的信用链条和抵扣链条,可以促进上下游企业一起发展进步。”

王进建议,一些大的企业抓紧办理手续、争取尽快为购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一些小的砂、土、石料供应商也要自觉纳入增值税正常管理,主动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同时缴纳税款。这样对于国家、对于供货商、对于购货商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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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营改增的重点难点

特殊政策为两大行业“减压”

营改增政策全面推开,涉及1000多万户纳税人,情况复杂、千头万绪。但最难啃的“骨头”,还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作为此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这两个行业能否顺利“拿下”,关系到税制转换的成功和经济的平稳运行。

企业担心:税率“跳跃”大,没有足够的进项抵扣,想减税不容易

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分别由原来3%、5%的营业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率。税率变化这么大,对企业的税负带来什么影响,颇受社会关注。

“我们测算过了,实行11%的增值税率后,企业的进项税抵扣要达到72.7%,税负才能与原来的缴纳3%的营业税持平。目前,公司的进项抵扣也就60%左右,营改增后我们的税负是增加的。”4月初,湖北一家建筑集团的财务经理在谈到营改增时显得忧心忡忡。

不少建筑企业也有类似的担忧。他们反映,建筑业最主要的抵扣来自建筑材料,像沙石、水泥、钢筋等,但由于沙石料都是小企业或个体户提供的,很难取得进项税发票。税率升幅这么大,如果没有足够的抵扣税负可能上升。甚至有企业提出,为什么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非要适用11%的增值税率?如果适用6%的税率,矛盾就不会这么突出。

“这两个行业体量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税收占比高,容纳就业多。此次营改增涉及两个行业近200万户纳税人,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两大行业实现营业税1.12万亿元,占全部营业税收入的近六成,在国民经济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方案设计必须要通盘考虑,慎重决策。

全面推开营改增的一大亮点,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所有行业都可抵扣,这也是减税力度最大的部分。建筑、房地产业实行11%的税率,对所有企业来说,厂房、办公楼、经营店面无论是买是租,都能得到抵扣。比如,企业置办1亿元不动产,就可抵税1100万元,减税力度相当大。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上下游关系,建筑业开出的销项税发票,对房地产业来说就是进项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建筑业实行6%的税率,那么房地产可抵扣的进项税就少了,成本就会上升;如果房地产业也实行6%的税率,那么其他企业的不动产抵扣就变小了,所有行业的减负力度都要打折扣。此外,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原材料等很多进项都是17%的税率,销项税率也不宜过低。

政策解忧:“量身定制”多项特殊安排,缓解企业当前压力

一般而言,企业能够取得多少进项税发票,与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运营的规范程度相关。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上游企业小、散、乱,沙石料、土石方等材料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没有足够的发票抵扣,两大行业就很难适应税制转换。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考虑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财税部门经过多次研究,针对这两个行业特点,‘量身定制’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安排,其内容和数量均为历次改革之最,以保证整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林枫介绍。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大多数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包括已经开工的老项目、甲供材企业以及清包工企业,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建筑业经营模式。选择简易计税后,这些企业的税负由3%下降到2.91%左右。同时,将甲供从建筑企业的计税依据中剔除,选择简易计税的总分包项目还允许差额扣除等,这种政策安排既符合增值税原理,又实实在在地给建筑企业减轻了负担。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对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销售或租赁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等,在维持原营业税税基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的税负从5%降到4.76%。给予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差额征税政策,考虑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占比较大,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新项目,其计税依据中允许扣除受让土地时支付的土地价款。

此外,税务部门还针对这两个行业的进项税发票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征管配套措施。比如,为解决建筑采购砂土石料抵扣不足的问题,在建筑材料市场、大型工程项目所在地设立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点,为小规模的砂土石料供应商和临时经营者代开专用发票。

密切跟踪:关注企业税负变化,帮助企业吃透、用好营改增政策

随着一系列过渡性政策安排公布实施,企业对营改增有什么新看法和新感受?

“对于营改增,企业最初是害怕和抵触的,甚至相当焦虑。现在则是一块石头落了地,心里踏实多了。”山西省晋中市山西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郝成波说,房地产业的税负总体将会呈现一个下降趋势。公司按营业收入测算,进项税抵扣之后,将比原营业税少缴税款500万元。

山西省国税局局长胡军说,目前,全省税务部门已开展对房地产业的实地调研,跟踪分析房地产企业税负变化。特别是辅导房地产企业对其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帮助企业吃透、用好营改增政策。

“国家这次出台的政策考虑非常周到,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税负率较低的计税方法。从企业的收入成本规模来看,我们的税负是肯定明显下降的。”浙江中南建设集团董事局主席吴建荣说,在降低税负的同时,也会“倒逼”企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是企业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的一次重要机遇。

“从制度设计看,建筑、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既利好行业的长远发展,也使政策红利惠及各个环节。”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建筑劳务、不动产进入抵扣链条,无论是对下游企业的“降成本”,还是对房地产企业的“去库存”都具有积极意义,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过去,一些建筑企业只接项目不做项目,通过层层分包坐地分成。营改增将会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促进企业经营模式转变,专业分工细化。”贾康认为,针对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加强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更多的企业尽享改革红利。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卢晓中,

男,汉族,山西朔州人。1959年7月出生, 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历任省委办公厅干事、省人事厅编办干事、省人事厅军转办副主任(副处)、忻州地区忻州市委副书记、省人事厅纪检组副组长(正处)、临汾地区曲沃县委常务副书记,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3月任长治市委副书记,2006年3月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跃建,

男,汉族,2001年6月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光,

男,汉族,2005年1月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澎涌,

男,汉族,2005年1月任山西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爱锋,

男,汉族,2005年1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薛延孝,

男,汉族,2008年8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张亥生

男,汉族,2012年9月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义,

男,汉族,2003年3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刘彦侃,

男,汉族,2008年8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卢晓中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

张跃建副局长分管财务处、税政二处、直属一分局、后勤中心;

张亥生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刘建光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征管处、稽查局、直属三分局、信息中心;

张澎涌副局长分管基层处、税政一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税务大厦;

马爱锋总经济师分管法规处、规费处、直属二分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

薛延孝总会计师分管计会处、巡视办、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局;

刘义副巡视员受局长委托分管咨询中心、扶贫工作;

刘彦侃副巡视员受局长委托分管科研所、山西省税务学会。

关于山西税务局局长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2-12-20 05: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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