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创业政策(太仓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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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虽然地市不一样,但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扶持政策,一般有这些内容可以供你参考。

一、免税类及免收其他费用。

二、注册资金低到三万元起,还可以分两至三次在三年内交,所以起步很轻松。

三、提供贷款的保证,详如下:

1、首先你应该在毕业三年以内,比较容易贷款。

2、毕业证必须是正式的科班毕业,函大啊电大基本没戏。

3、户口在哪个地方,就在哪个地方申报。

4、一般银行都可以贷款,但是一定会不情不愿,因为数额少利息低,不过因为都有一定量的指标,还是有机会的,最好有关系有熟人办得比较快。

5、最好是自己先注册公司,自己担任法人代表,再拉几名大学生一起入伙,根据大学生帮扶政策,一人贷款上限为10万,同一家公司最高不超过200万(也就是说你公司假设有20名三年以内的学生,又都信任你,肯交出毕业证及个人信誉让你去贷款的前提下)。

四、申请的流程,最好先去找有关大学生创业的部门,如果不懂,可以先问学校,再问工商局,还有就是劳动局,这三个部门肯定有人知道的

如何做好创新管理文化创新

导语:创新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更多的是创新了理念文化的表现形式,从而使企业文化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不断完善中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源泉。所以企业管理专家贾长松老师建议企业一定要保持创新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如何做好创新管理文化创新

一、科学界定文化产业内涵,强调以“招引人才”、“鼓励创意”作为太仓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文化创意产业是源于且高于传统文化产业、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针对太仓市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大专以下层次的毕业生较多,创新创业与高技能人才偏少;传统产业集聚人才较多,行业领军与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偏少;技术人才中从事技术管理的人才较多,从事一线新品研发与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偏少。发展太仓市的文化产业,既要实现广义文化产业的全面提升,更要侧重文化创意产业的突破性发展。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放活和激励力度,注意待遇引才,注重事业留才,多措并举地构建人才高地,支撑文化产业;另一方面要尽快出台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政策措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省及苏州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太仓实际和产业发展特征,规律和趋势,探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重点在市场准入、税收、人才引进、保证公平竞争等方面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太仓市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尽快出台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使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同时,要有的放矢地向具有放射和带动能力的文化专业市场和文化产业群,以及具有行业特色和创新环境的文化创意园、产业集聚区的“智力创造”阶段倾斜。现阶段,更应着力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作为太仓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并围绕这些方向制定发展规划,避免出现发展文化产业“胡子眉毛——一把抓”。

二、探索经济属性和政治导向并重,融为一体的产业管理模式。

文化产业作为产业而言,经济属性是其基本属性,应和其它产业一样进行行业管理。但是,因为文化产业所特有的文化特征,在其立项、生产、产品投放市场等各流程环节上,应有宣传、文化部门参与把关。建议党政相关部门应进行条块设置。文化市场管理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仍可隶属文化部门主管,但应对上呼吁并探索建立起和经济综合职能部门、宣传部门之间的长效联动机制。同时,重视管理资源整合,加快文化产业专业管理经营人才的培养。借鉴周边一些县(市)的经验,在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职能科室,保证开展文化产业的日常运作。规范文化产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创新文化产业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文化产业管理水平。

三、鼓励小型文化企业,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文化产业因为其艺术性、独创性的特点,使其相对于其它产业而言,个人创造更易成为可能。因此,在强调打造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同时,也应鼓励小型的文化创业,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发展文化产业的共同需求。文化产业是世界公认的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因此,建议政府设立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更好更快地引导、培育和扶持全市有市场前景的文化项目实施产业化,最大限度地发展、壮大和做强文化产业,为太仓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如何做好创新管理文化创新

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识先行

企业文化的建设要实现创新,首先就是要有新的思想去支撑,要学习科学发展观,用符合科学发展的'方式方法去创新企业文化。就是说对于企业来讲,要创新发展企业文化,首先要认识到位,然后才能措施到位。

要对固有的企业文化进行评估,在继承其优秀文化基础上创新

在企业文化的创新中一定要注意“不要把洗澡水和孩子一块倒掉”。创新是在一定基础上的发展,因此,应该分别对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进行深入调研,系统分析,客观评估。明确哪些是优秀的文化,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哪些是过时的文化,对企业未来发展起阻碍作用。对优秀文化的继承首先要从理念开始,要对优秀的理念进行充分的继承,其次是继承优秀的制度文化,再次是行为文化,最后才是物质文化。在继承过程中,必须注重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匹配和有机结合问题。在很多情况,四者之间是相互矛盾,而不是有机结合的。这种情况下,必须对四部分单独继承,而不是组合继承,把有矛盾冲突的都丢掉。比如,公司倡导的理念与所制订的制度之间不相吻合,存在明显冲突,在继承的时候不能简单把这样的理念和制度同时丢掉,而是应该对两者分别进行分析,分别看是否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促进作用,只要有促进作用,就应该保留下来,没有促进作用的就丢掉。因此,最后的继承结果有四种情况:一是保留理念,废除制度;二是放弃理念,保留制度;三是修正理念,调整制度;四是放弃理念,也废除制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有效地创新

在企业文化的创新过程中,要着力深刻分析并解决在当今社会发展和中国创建和谐社会的国情下,特别是在经历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危机环境下,企业文化发展的不适应问题。

一要科学地确定企业文化的内容。

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文化的渐进性,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目标和任务考虑文化模式。 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和进步,必然导致人们心理及行为模式的发展和变异。文化的渐进是一条客观规律,也是实现民族的、企业的新目标、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二要根据企业的外部客观环境和内部现实条件,形成企业的共性文化和个性文化。 企业在自然资源、经济基础、人员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客观上会产生和要求不同的文化特点。 三要重视个性发展。一个企业的文化个性,是这个企业在文化上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特性。 它只为这个企业所有,只适用这个企业,是这个企业生存、发展条件及其历史延续的反映。国内外的优秀企业,都是具有鲜明的文化个性的企业。我国企业自觉的文化建设刚刚开始,一般企业还不具备自己独特的文化风格,更需要重视企业文化个性的发展。首先要认清自己的特点,发挥本企业及其文化素质的某种优势,在自己经验基础上发展本企业的文化个性。四是着眼企业发展战略,注重培育企业精神。企业文化要配合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为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的精神支柱。企业精神的内容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例如,四十多年来,吉林化纤公司员工发扬务实、严谨、协作、高效的企业作风,铸就了“学习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正是有了这种精神,吉林化纤公司事业的发展才有了不竭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

二要创新的发展,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

在创新企业文化过程中,必须以创新理念文化为核心,以创新后的理念文化为指导,对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分别进行创新。

一是创新理念文化。

理念文化的创新是最艰难的,也是企业文化创新的核心和重点。对企业理念的创新,首先必须对竞争企业进行研究和分析,充分了解竞争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其次必须对分析研究国内外各种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思想,对其进行充分借鉴;最后必须充分分析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经营理念、价值理念进行创新,提出更具有竞争力的理念文化体系。

二是创新制度文化。

对制度文化的创新必须以理念文化为基础,对不符合企业理念的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实现制度与理念充分匹配,理念指导制度,制度体现理念。三是创新行为文化。对行为文化的创新必须以理念和制度为指导,以理念为最高要求,以制度为最低要求,进行系统梳理,逐项调整,最终实现行为文化与理念文化相吻合。理念指导行为,制度规范行为,行为实践理念,行为以制度为准绳。四是创新物质文化。对物质文化的创新也必须以理念文化为指导,对各种物质文化进行系统梳理和排查,彻底消除、调整和改进,最终实现物质文化与理念文化相吻合。

2020年度“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申报支持哪些领域?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太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太仓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且主要精力在太仓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太创业的人才。

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代持。

(4)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9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之间来太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8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之间来太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企业须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亦可认定为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我市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8年7月1日后新引进到太仓企业工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的创新人才。申报人引进企业后能连续3年全职为企业服务;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8万元以上);

(5)引才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特聘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⑤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苏州市、太仓市引才计划单项30万元以上资助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1 名领军人才、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于2018年1月1日后在太仓创业,创办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3)团队的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或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应符合创业类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基本申报条件,主要精力在太仓。

(4)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核心成员应全职在太仓工作,且申报企业给予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8万元以上),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5)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500万元以上),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支持我市根据先导产业布局,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前沿主攻方向引进的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先落户后申报方式:

①项目符合智能装备(先进载运核心部件及装备)产业方向;

②2019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间来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且符合创业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2)先申报后落户方式:

①项目符合智能装备(先进载运核心部件及装备)产业方向;

②4月30日前已与各区镇签订落户意向协议,拟于近期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人才为拟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符合创业领军人才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

③预评审通过后,申报人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公司注册,符合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基本条件且通过实地考核后,可按照C类标准给予扶持。通过预评审项目可再次申报一次本级人才计划,获得B类及以上资助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给予补差。超过时限或未按照要求完成落户的,取消资格。

项目若属于重点产业专项领域或同时符合省“双创计划”和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特别优秀的项目可对年龄或来太时间等适当放宽。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太委发〔2017〕30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A、B、C三档进行支持,分别给予200万元(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外地引进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创业项目,免评审答辩直接实地考察,通过后给予B档资助);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100—500万元的风险投资及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我市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的,该项目自动享受太仓科技领军人才A类专项经费资助200万元,已入选B、C类的按A类予以补足。科技领军人才中,对于转移来太的沪上产业化项目,符合“四个中心”同时转移条件的,在评审资助额度上,再增加100%;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A、B、C三档进行支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计划。对新立项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综合金融支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太委发〔2017〕30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团队做强做大企业,打造苏州标志性品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我市“滚动再支持”政策:(1)太仓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立项后3年内年销售收入累计超过5000万元,且通过项目验收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滚动支持;(2)立项后3年内获社会风投机构投资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滚动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享受“滚动再支持”政策的企业,再给予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重磅!苏州连夜发布46条政策提振市场主体

今天晚上(3月5日),苏州连夜发布46条政策力撑市场主体,可以说是相当重磅的利好落地了。

仔细分析这46条政策,可以看到这些政策几乎涵盖了苏州的工商业相关的方方面面: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加强外贸企业帮扶、持续优化提升服务等等。

可以说,这46条政策将在极大程度上提振苏州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拉动第三产业的需求上,力度非常大。

结合近期“两会”提出的今年GDP增速预期5.5%来看,这46条政策确实是很有针对性。

关于房产,我们可以看到第二十五条明文写着:

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这条政策其实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有点微妙的。

不论是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天,还是交付期限可以顺延30天,实际上对于真正出问题的楼盘和房企而言,只能说是杯水车薪。

苏州楼市的政策看起来略微松动了一些,但却并没有出现根本性的逆转,该卡死的门槛还是卡得严严实实。

不过对于运营正常的房企而言,有这两个30天的缓冲,在实际操作上就能宽裕很多,多多少少也能算是一条好消息。

另外,在46条政策的字里行间,一直重复着一个概念,就是金融方面将继续放宽,更加放宽,资金执行进度要加快。

这也意味着银行的贷款门槛也将进一步放宽,流程也将进一步加快。

虽然大部分政策并不针对楼市,但楼市也将会在这一波政策之中获益。

在大的经济形势下,也许苏州楼市也将适度松动,以进一步拉动内需,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建议大家保持密切的关注。

附录:《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支持。鼓励各县级市(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优先予以资金扶持。

(二)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免费诊断、示范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继续实施有效投入奖补政策。建立“一企一档”、“一链一档”,培育推广低成本、模块化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将核心业务能力向云端迁移。

(三)认真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省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大力开展符合苏州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缺需要工种的项目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七)加大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延长项目制线上培训、来苏就业补贴、规模组织输送劳动力补助及交通费补贴、赴外人力资源合作对接一次性补助等市政府“稳岗惠企十条”有关政策执行期至苏州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次月底。强化与劳务输出地区劳务协作,畅通引才用工渠道,加大线上招聘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做好疫情期间入职体检工作。

(八)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九)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尽快将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单位。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十)用好用足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推动投放信用贷、首贷。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苏州市信用保证基金对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作用,优化“信保贷”业务流程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小微贷”产品扩围增效,落实“两无四有”和“见贷即保”简易标准,加快推进小微融资便利化。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

(十一)引导银行机构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确保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作用,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加强对企业融资成本的监测。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取消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支持作用,不盲目脱保,延续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

(十二)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鼓励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十三)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支持,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各银行机构主动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提前告知企业初步续贷意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需要的企业优化还款方案。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

(十四)发挥线上金融平台作用。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引导银行机构充分运用线上服务平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与企业加强联系,确保金融服务不间断、服务质量不下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地方征信平台,有效运用企业征信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提高首贷、信用贷款占比。加强线下金融服务对接。梳理应急保供、重点支持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及时向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推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特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支持。开展“普惠金融进基层”等政银企对接活动。

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十五)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六)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十七)鼓励电信运营企业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十九)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二十)对本市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用于具有抑菌性能的相关产品免除检验检测费用;对本市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用于疫情防控消毒产品的纯化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企业委托的洁净室环境等检测免除检验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委托业务提供“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检验检测,第一时间发放检验报告书;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CT机、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备免除检测费用;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送检计量设备免收加急费。

四、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

(二十一)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中风险地区暂停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营业中断损失险。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2年2月13日后(含2月13日)有效期届满,疫情防控期间无法领取新证的,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轮疫情解除后30天。

(二十二)鼓励各县级市(区)对零售、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二十三)市级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文旅行业消费复苏及重点企业纾困。提前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发放扶持资金。鼓励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减免园区内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对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数字化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申报省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和支持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并在“君到苏州”文旅总入口和相关新媒体渠道进行免费推广。

(二十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党建活动、工会活动、公务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文旅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二十五)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二十六)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十七)支持汽车客运站对站内经营区域进行改造,进行商贸配套租赁等活动,从单一的站务服务功能扩展为包含餐饮、住宿、购物、体育、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

(二十八)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的保证金保函全覆盖。率先启动“苏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改革试点,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履约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替代缴纳保证金。

(二十九)举办“五五购物节”“夜zui苏州”“双12苏州购物节”“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购物节”“直播购物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安排各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五、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三十)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自建独立站并在国外门户网站开展宣传推广、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根据出口业务实际成交和撮合业绩,给予相应支持。

(三十一)联合上港集团打造东北亚空箱调运中心太仓港分中心。支持太仓港加强与RCEP国家的近洋航线建设,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约合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物流运输服务专场对接会。继续稳定国内沿海干线运输通道,稳定原材料运输,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

(三十二)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三十三)继续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针对性降低中小微企业投保成本。

(三十四)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举措,优化完善“RCEP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发挥RCEP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企业培训,提升企业利用RCEP规则能力和水平。

六、着力缓解价格上涨压力

(三十五)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等经营风险。

(三十六)支持期货公司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探索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研究对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补贴。

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三十七)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完善升级“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八、持续优化提升服务

(三十八)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合同明确可以分割或不得分割的,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未明确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十九)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开展“店外设摊”和占道促销活动。允许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合理设置地产瓜果、蔬菜自产自销点,免费对本地果农、菜农开放。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

(四十)以网上申报为切入点,通过数字赋能,开展“水电”、“水电气”报装套餐等“一件事”,实现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机制。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四十一)继续推广“全电共享”电力设备租赁暖企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到临时用电、能效服务等领域。开展重点用户用电情况监测,协助制定负荷转移、增容改造等方案,助力企业有序平稳复工复产。自2022年2月19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为止,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截止期措施。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延长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为止,非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暂延期至2022年3月8日。

(四十二)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提质升效工程,推行柔性执法,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加强涉企行政指导,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符合“免罚轻罚”清单的行政处罚和首次轻微违法且整改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的,可以不予推送信用公示平台。对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项目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可以减免行政处罚滞纳金。

(四十三)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延续导致证书过期的企业,可先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延续。对于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的,非必要可免于现场检查。

(四十四)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统筹调度律师行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建设,着力加大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推广“公证顾问”模式,设置“公证企业服务中心”,开辟涉企“绿色通道”,持续优化升级面向企业的公证服务产品。推广“苏解纷”线上调解平台,为个体经营户调解提供便利。

(四十五)大力推广“苏商通”应用,实现惠企政策智能推送、一键通达。完善“一企来”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全市12345热线“知识库”“专家库”应用系统,实现知识信息分类推荐、集成检索、自助查询和自动推送,提升自助查询和定向推送能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按照“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

(四十六)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整改提升、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督导,制定年度督导方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政府办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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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0-14 16: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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