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内控(税务稽查内控评价制度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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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税务稽查内控,以及税务稽查内控评价制度方面问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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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如何查出“账外账”、“两套账”?

这个问答属于税务检查的范筹!

税务检查分为:一般检查和税务稽查两种。

一般检查通常由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担任(2人或以上),对经营主体一般税务事项进行上门查验,如一般纳税人申请,经营场所查验等。经过税改的不断深入,明文规定税收管理员不得巧立税务检查事项,频繁上门入户!

税务稽查是由专业稽查局担任税务检查人,对大数据比对下违法涉税事项或被举报查实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全面税务检查的形为。通俗的讲,税务稽查是稽查局已掌握相关纳税人部分或全部违法违规线索,到经营主体来核实、深入调查!(某稽查局工作人员口授)

税务检查已经上升为税务稽查,指向性已径相当清楚。经营主体有账外账、二套账事实的,可知?没有线索就没有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部门大概率已通过金税老三、行政部门信息交互等大数据,以及举报等途径对违法事实与线索已有掌握。

上门稽查由核实和查实两部分组成。对线索和举报事项核算,对未掌握事项查实!

财税从来都是不分家的,稽查局整天研究税务检查事项,对于帐外帐,两套帐怎么操作比企业相关财务人员更熟悉!重点对营业帐薄数据、逻辑关系、银行流水、存货差异等,必能查实违法行为!“账外账,两套账”对于税务稽查没有难度!

税局查账,主要还是核查跟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相关的内容。其中以增值税最为重要,因为增值税的缴纳意味着收入的确认,有了收入才有利润。

那么内帐中主要记录什么呢?一般就是不开票的收入,还有不能做到外帐上的费用。企业的实际支出税局可以不管,但是要是存在不开票收入,那就是逃税了。

查增值税,一般需要查这几样:

1、购销合同,确认双方是否有合作意向。有些单位内控不严,觉得好像不需要,但是当核查需要的时候,再提供就难了,难道摊着两只手说我啥都没有吗?

2、双方的出入库单,物流单据。货物是什么时候出库的,怎么运输,有没有到货确认函,这都是很重要的,证明你的这笔业务真实存在的证据。如果合同没完,需要开发票,一定要注意,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发货日期,早了就是虚开。

3、资金往来证据。这个需要从各自的对公账户走账,取得银行的回单即可。

4、库存商品明细账。主要看账实是否一致,如果不符,你能解释出为什么。比如,账面数据大,实际数据小,那么再从你的个人卡上发现有跟实际收入水平不符的资金流水,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不开票收入。这就是逃税了。再去查一下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如果存在大额资金流动,那么肯定就有账外账了。

至于所得税,主要看是否有不能入账的费用入了帐了,但一般税局不会查的这么仔细,如果所得税税负过低,先会让你自查,找出原因,大多数的做法就是写个自查报告,交点税就过去了。

会计有很严格的逻辑性,是很难做假的,即使做了假账,实际的情况也会打脸的。

税务稽查是如何查出“账外账”、“两套账”的?

现实中的民营企业,几乎都有两套账,所谓“内账”,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设两套账也可能主要目的是为了转移资金。因此,民营企业十之八九是经不起专业的深入的稽查的。对此,主管的税务人员是心知的,不能查、不得查,因为一查,结局很难料理,严重的有可能使企业面临破产。何况,当地的主管税务人员与企业总有千丝万缕的那么一点关系。

那么,现实中企业的“账外账”又是如何被税务部门发现的呢?我把它粗略地统计和归纳一下,大致如下:

一、多数或主要是企业内部举报或反映的,包括财务人员、退出的小股东和有矛盾的员工。

二、有一小部分是税务人员来稽查时,税务人员从企业办公室的墙壁上或其他不经意的地方发现了一些资料,如客户名单、往来款零星记录,而这些客户和记录在公司报告给税务的账簿上是没有记录和记载的。

三、税务立案稽查的企业,税务人员在约谈财会人员的过程中,财会人员无法回答而直率地做了回答或说漏了嘴。例如:税务人员问:老板最近买了豪车,又买了新房子,资金是哪里来的,是向公司借的吗?财会人员答:没有借。

但查公司最近几年账又没有分红,那就可能是另有资金来源-账外收入。(车是公司的,房子是个人的。)

此外,专业的税务稽查人员,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某一专业设备生产线能力、投资规模、贷款规模等指标中都可以轻易地推算出企业的正常产出,实际产出若与正常产出量相差过大,又没有合理的理由,肯定存在账外收入。当然,没有特别的原因,税务稽查人员是不会挖出企业“账外账”的,除非“税企关系”太僵了。

那么,有“账外账”的企业,如何避免风险呢?本人对此有专门的研究。但这话题已离开了本题。

有些财税不规范的企业,是存在“账外账”、“两套账”的情况的。这些企业不免也有些担心,会不会被税务稽查查到了。以下,我们来说说税务稽查是怎么发现这些情况的。

1. 税务稽查的起因

如果一家企业被税务稽查,可能会有多种原因。比如收到了管理部门、风险部门推送的信息;由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任务;根据企业类型,行业性质,规模,税负率,风险等级等随机选取的案源;企业的上下游出了问题,涉及到了检查,委托协查;或者企业被举报了;或者是由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案子等等,各种情况都有可能。

现在人工智能时代,税务机关都有大数据,金三系统、爬虫技术的辅助,早已不是过去要靠大量人工来完成任务了。

(1)爬虫技术的应用

之前就有企业在网上做广告,对该企业的某项业务进行宣传。后来税务机关通过爬虫技术,发现该项业务从来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经调查,该企业存在偷漏税的行为,最后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税款和罚款;

(2)同行业企业相对比

而另一家企业,将部分收入通过不开票的方式进行了隐藏,税务机关通过跟同行业企业之间进行比对,发现了异常。因为根据这个行业的工艺,是肯定会产生5%的废料的,一般废料的销售都是通过不开票收入进行申报。而该企业全部申报的是专票收入,所以税务机关就发现了疑点。最后,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3)电子底账的强大

有家企业,因为顾客都是散户和个人,所以很多都不要发票的。于是老板灵机一动,既然这些人不要票,不如把票给别的客人吧,还可以收点“服务费”。谁知道,金三系统一比对,发现这家企业进项都是电子元器件,销售则是五花八门,风马云牛不相及,于是立即发现了企业的违规行为。

此外,税务机关还有一些风险预警,如果本身就存在问题的企业,也很容易被发现。

2. 企业需要做些什么

对于存在两套账的企业来说,根本的问题肯定是解决掉两套账的问题,进行两账合一。当然,这个事情是一个系统工程,急不得。对于企业的财务来说,平时还是要做好自查和风险的把控,看看企业的涉税风险到底有多大,尽量避免被“误伤”。

比如,报出去的资料,财务人员自己要先审核好,不要出现多个数据源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再者,对于财务报表中的明显问题,还是应该要注意,比如过于大的预收账款,有没有及时申报收入,要查清楚。

最后,对于财务人员来说,高风险的事项坚决不能参与。

总的来说,存在财税不规范的企业,还是应当及时进行纠偏,毕竟,现在的大数据越来越发达,“两套账”、“账外账”是比较容易被发现的。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税务稽查查出账外账、两套账有多种途径。 一是企业内部知情人士举报存在账外账行为;二是外部举报企业存在隐瞒收入、虚构成本费用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三是通过第三方信息发现企业偷逃税款行为,比如通过查处对外虚开发票企业发现了企业偷逃国家税款线索;四是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发现。比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企业电脑系统存在两套账或者通过实地现场检查发现了企业存在做两套账的行为。

2.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不能保证所有存在做两套账、账外账的企业会被发现和查处。 即使没有发现企业存在做两套账偷逃国家税款的证据,但是税务机关会通过综合分析发现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问题。

3.并不是所有做两套账的企业都是偷税行为。实务中有的企业可能做两套账有一套账实际上就是一个流水账,便于老板更便捷了解公司收入支出情况。如果不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这种两套账是没有风险的。

4.个人建议财务人员不要参与做两套账,如果你一个财务做两套账偷逃国家税款,这种情况财务对偷逃国家税款有直接责任,如果偷逃税款金额巨大,可能涉及追究刑事责任问题,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如果你只是按老板要求做一套账,对其他是否有第二套账毫不知情,是没有责任的。

税务稽查查出两套账的方法很多,但税务机关稽查企业不是查是否设有两套账的问题,而是稽查企业的偷税漏税问题。另外,不是所有的账外账或两套账都有问题。

现实 中,很多企业都设有两套账或账外账。 有的企业是为了多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贷款 ,而虚增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等,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多说一句,被审计单位花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多少水分?)

还有的企业为了少缴税款,隐匿收入 ,购买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加大进项税抵扣,虚列成本费用,虚列资产、负债等方式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这种假账不是财务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企业内部多个部门,以及外部供应链客户联动来完成。

还有的上市公司为了圈 钱也不惜做假账。

当然有的企业的账外账和两套账, 只是为了内部核算和管理,在正常的核算之外,按照业务发展的需要而细化了企业的核算内容,也就是经营或管理会计的内容,更多的是满足企业内部和经营管理。这类核算系统与假账无关。

实质上, 税务稽查的目的不是为了要查企业的两套账或账外账,而是为了对偷税漏税的企业形成震慑,那么 税务机关是通过何种途径来稽查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

1、金税三期( 还有即将上线实施的金税四期)的强大功能,想必纳税人企业都很清楚,比如企业的销货、收款和增值税发票开具,以及企业的存货是否异常,都可以通过的金税系统捕捉到,进而对企业做进一步的核查。

2、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的异常, 比如增值税税负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应该说,企业实际税负率过高过低,对企业来讲都是风险。那么税务机关对企业持续的税负率异常,就会对企业进行稽查,进而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

3、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发现企业涉税的异常。 比如,企业连续多年亏损,但还有现金流不倒闭;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特别巨大,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收入不匹配;企业的存货余额很大,占当期的营业收入比重很大;企业多年盈利,但就是不分红;企业只有销项税,但没有进项税,或只有进项税,但没有销项税的异常情况等。当企业的财务数据出现异常时,就会出现预警。

4、税务机关接到举报 ,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等都会牵出企业在涉税中的问题; 还有是上下游 客户存在偷税问题等,进而查到了关联企业的情况也很多见。

总之,税务机关稽查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很多。作为财务人员应避免参与企业恶意做两套账的行为,尤其是偷税漏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种空间会越来越小。

2021年2月24日

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企业设置“账外账”、“两套账”,90%的可能是想偷税漏税,那税务是怎么知道企业偷税漏税的呢?

本人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与企业和税务之间的联系都比较密切,对于税务怎么知道企业设置“两套账”、“账外账”这个问题,应该算是有发言权,针对这个问题,我总结出以下两个原因:

一、内部原因 1、知情人举报

这个原因是最直接,也是最准确的。

以前我曾经接触过一个建筑公司,会计小王离职了,别的员工离职,公司都是按标准支付给员工离职补偿金。可是,小王在工作过程中得罪了老板,在离职时公司一毛钱的离职补偿金都没支付,小王觉得很不公平,就去找老板交涉,几番交涉下来,小王不仅没得到应得的补偿金,还遭到了老板的一番羞辱。小王一怒之下,跑到税务局实名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由于小王掌握着公司财务的一手资料,这证据是铁板钉钉的事,而且是实名举报,税务必须去检查。

2、企业财务不规范,数据异常,引起税务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员开支,不重视财务工作,认为会计能记个账就行了,所以,招会计的时候,不顾业务水平,只要工资低就行。

殊不知,业务水平不过关的财务人员,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是巨大的!

比如:我以前接触过一家企业,找了个代账公司给记账,代账公司安排了一个刚毕业的小孩负责他家的账务,只知道报个税,账做得一塌糊涂,上传到电子税务局的报表逻辑关系都不对,税务风险排查需要写说明,这个记账的小孩不会写,怕领导批评,就一直没写说明,也没去税务解释,最后税务上门检查,发现该公司漏缴了增值税100多万元,没办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并被处以0.5倍的罚款;

二、外部原因 1、常规性税务检查

税务在每年都会有检查指标,比如针对某行业,每年必须要求完成20%的检查比例,这样的话,随机抽查,就有可能检查到你家;

2、税收任务繁重,必须上门检查

税务工作者有财政收入任务,这是不争的事实,税收任务完不成,怎么办?肯定要挑一些有税款的单位进行检查,让他们补缴税款。

你可能要问,税务怎么知道哪个单位有税款没缴足?这还要问吗,基层的税管员每天就是面对那几户纳税人,企业什么情况,不能说100%了解,也得知道个大概吧!

3、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排查

现在的大数据强大到你无法想象,税务会根据你公司开具的发票、申报的税款、缴纳的社保等数据,设置N个风险点,一旦你公司触发到风险点,就会引起预警,然后层层推送,最后要求企业出具说明或者直接上门检查,这样的话也很能发现企业的猫腻。

总之一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设置“两套账”、“账外账”是违法行为,不要存侥幸心理!

只需这几种方法,两套账的企业99%都会被查出来:

第1、员工人数与收入规模不匹配。

第2、员工工资多年稳定不变,多数员工工资按当地最社保缴纳标准发放。

第3、员工计件工资表上的计件数量与实际产量相差甚大。

第4、公司生产用水电费与公司的产量规模严重倒挂。

第5、公司财务人员和老板私人卡存在频繁的大额资金流水。

第6、公司同一套财务软件存在多个账套。

第7、公司预收账款较大,与公司的规模不相匹配,或者预支账款长期挂账。

第8、公司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又没有明确的应付未付理由。

第9、公司将资金大量转一次个人(包括老板)挂账其他应收款,又没有充足的理由。

以上几点希望对您的提问有帮助。

看看那些回答真想笑。

1、税务机关人员,懂会计的没几个。他们对税收政策在行,但对会计的认识未必很高深,查帐外帐是审计事务,让他们审计,他们只能是偶尔侥幸能够查出,而且查出的原因源自举报居多。

2、本人在国审混过一下,专攻奇难杂症。可以说,真的没查不出的假帐,只要你想查,而且有时间有精力去查,没有查不出的。一般所谓的帐外帐、两套帐或偷税漏税,都是小儿科的了。几乎是手到擒来。但方法是层出不穷,更不可能被被审计单位事先洞察。如果他们知道你的方法,那他们早有防备,甚至重新做一套帐专门给你查,你还能查个啥?

所以,补查单位提供的资料,我都是不怎么看的,因为我的审计通知书提前发给他们时,他们都专门请高人审查过资料才交给我们的,我再审这些,有意思吗?他们有钱,聘请的人同样不是一般的高人。

具体方法在这里也不宜公开直说……反正让人跳楼的也有;让老板交待连老婆及合伙人都不知道的 过千万元 私房钱也有;私人老板坦言偷税额大概不到2亿的也不少(斩获偷税无数,但我非税务部门稽查身份,所以从不举报。反而审计某副省级城市的国税地税时,令不少企业补税上百亿);让被查人签名确认时他们直说:签名是死,不签名也是死的也有……

存货账实不符,税务局只要到仓库一盘点,发现仓库与账上的存货不匹配,很容易就会察觉两套账

稽核和审计是一个概念吗?

稽核和审计不是一个概念。

会审通俗点讲,就是总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下面子公司和分公司,将经过审计的数据上报到总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然后进行稽核,稽核通过后再在总公司或者集团公司层面进行合并报表。

稽核一词出身于会计相关法规制度,故其范围本来是在会计范围内使用,含义是对财务信息与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的内控等进行稽查核对。

审计则是高大上概念,除了包含上述财务范围外,还上升了管理高度,如公司治理层面有效性的检查。它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 , 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 , 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稽核部的人是对业务流程负责的,而审计是对报表负责的,换而言之:稽核部是保证机器正常运转的那个人,而我们是来评估这个机器是否如财务报表所言的那个人。

扩展资料:

审计和稽查都是把企业/单位的账册资料翻一遍,找出问题。

审计的目标每次可能都不同,不同的单位不同的企业,特点可能很不同。

审计有一套成熟的系统,方法,更加专业,税务稽查往往依靠稽查人员个人的经验,引入审计的方法系统,能够更全面,减少对于经验的依赖。用审计的工具和方法,帮助稽查人员找出疑点。

稽查目标很专一,就是找出有没有少交税,比如审计国企,上市公司会看有没有虚增利润虚增收入,税务稽查不会考虑这个方向,比如领导的离任审计,要先看这个领导的岗位职责,这些是税务稽查不会去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稽核

百度百科-审计

遇到税务大稽查,身为财务人员的你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税务局稽查并不是一个什么可怕的问题,在税务局来之前做好几个准备,不说万无一失,但至 少会减少不少风险。 一、三给三不给。 三给: 1、相关税务的报表,账簿必须准备好,给税务局看。 2、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必须准备好给税务局看。 3、相关的合同,成本计算,工资发放凭证必须准备好给税务局看。 这些资料是税务局必须查看的,当税务局来稽查的时候,我们提前做好准备,同时对账务处理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梳理确保在税务局来的时候在基本问题没有大的问题。 三不给: 1、内部管理报表,不要给。 2、特别记录,比如招待费明细表(特别是涉及到客户姓名和单位的)不能给。 3、老板和个人消费的明细不能给(特别是那些公私不分的企业)。 二、讲人情,讲道理,更要讲专业。 税务局的人也是人,他们能帮你的只有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之下的情况下和你讲人情。因此, 我们自己专业要强,和税务局的人用法规和政策说话。 三、要软硬兼施。 对的一定要坚持,一定要强硬。但是,态度要谦虚,要尊重税务局的同志。 总之,既来之,则安之!自身硬,方能经得起检验!

财务人员的工作,需要做在税务稽查之前。当然,一般大公司的财税处理是比较规范的,无需过多担心稽查的问题。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虽然无法做到非常规范,但是日常也需要把控好风险。

之前碰到一家公司,听说要来稽查,吓得不轻。于是专门请了外部咨询机构的人员来指导,花了很多的时间来做清查准备,费了非常大的力气。

其实,作为财务人员,对于很多行为要控制在日常,真的碰到稽查了,也心中有数,再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准备。

首先,看看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完善。比如,该有的发票是否都有,不该做税前扣除的有没有扣,该转出的进项有没有转;仓库是否都是账实相符的,收发货检查,定期盘点这些流程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规范,未开票的收入是否申报,成本核算是否准确等等。

其次,公司的各项指标是否正常。自己企业的过往税负率,费用收入比,各项明细是否合理;特殊的项目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其他应收应付等,是否有异常。

再者,需要注意是否有违规的操作。如果有这样的操作,会计人员平时就应该进行避免。

如果财会人员本身水平有限,无法进行判断,那么也可以请专业的机构来进行指导,在合规的情况下做一些准备工作。

总之,财务人员的准备更多的不应该是用于遇到税务稽查的时候,而是在平时的工作当中。更多的要注意建立基本制度,规避相关风险,不参与违法违规的事情。既需要帮企业规避风险,也要注意对自己的保护。

不管有没有税务大稽查一说,但对于企业财务人员来讲,只要是税务稽查都是一场实战考核。特别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讲,更是如此。

相较于中小企业,大企业内控制度完善,治理环境良好,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常常能有效应对各种外部和内部风险,特别对税务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大企业如果不是为了某种不良目的或是税务筹划存在问题,通常对税务稽查无须特别准备,当成一项日常财税工作,准备好稽查要求的文件即可。

而对于中小企业,应对稽查的最好办法是自查。由于中小企业存在内控不健全,业主财税风险意识淡薄,对税收政策理解不深,又由于中小企财务人员或财税代理机构囿于成本考虑,对各种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常常一知半解,一旦遇上稽查常常不知所措。

所以中小企业税务自查是关键。针对各个税种逐一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与税务相关的环节。在自查过程会遇各种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对于沟通过程中出现的税务机关与企业理解和把握有偏差或偏差较大,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提请专业的会计、税务、法律机构以厘清正确的处理方式。

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至于账簿、合同、文件、凭证等都应该整理妥当,最好配备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对企业有深入了解的专职人员负责稽查事项。

现在的稽查应该是利用大数据的随机抽查,因此,企业在涉及税务事项时应谨慎处理,无须过度担心稽查。

税务要来公司稽查,接到税局的通知后,一般的财务人员都会开始紧张起来,总认为是自己账务处理的出现了问题,而被查出端倪。其实呢,也不用过多的担心和紧张。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就会被“ 稽查“。

税务稽查对象一般通过以下3种方法产生:第一,税务局信息系统自动筛选;第二,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第三,被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等。

那么就首先分析一下企业的情况是哪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般企业都会遇到的,由于财务人员粗心工作不当,将数据申报错误,引起税务监控系统启动,所以被稽查,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找有经验的财务主管等进行全部账务的自查,找到问题所在,准备相关资料,加以解释说明,那基本没有多大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就更不用担心了,税务机关的抽样调查,通常不同规模的企业都有可能被抽中。一旦被税务局随机抽中,也不用担心,只要我们平时按照国家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在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应该不会有大的纰漏,但是能来企业稽查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是税局业务和专业能力比较强的,所以认真做好自查,还是很有必要的。

第三种情况就比较棘手了,但凡是被举报的或者被移送上级税务主管单位,尤其是税务稽查大队来督导办理的案件,那都是说明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工作方面很可能出现了重大纰漏和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最好的方式还是提前做好内部自查工作,必须提前找到自身的问题所在,并针对这一问题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做好最大程度的弥补工作,同时抽调专业人员把相应的材料和文件都要准备好,以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

税务稽查主要就是为了查询纳税人有没有偷税漏税的问题,检查的重点主要为增值税及所得税检查,具体检查重点为:

一、增值税检查重点:

(1)虚构废品收购业务、虚增进项税额。

(2)隐瞒销售收入。以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帐、延迟入帐;现金收入不入帐。主要产品帐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

(3)收取价外费用未计收入或将价外费用记入收入帐户未计提销项税金;对尚未收回货款或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不记或延缓记入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未取得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或未收回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企业以“代购”业务名义销售货物,少记销售收入;转供水、电、汽等及销售材料不记销售收入的情况;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

(4)对固定资产改良等非应税项目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对免税产品的原材料购进及领用单独核算,免税产品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未全额转出;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入的材料不属实;企业转供物业、福利等部门材料,其进项税金不作转出。

(5)采购环节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支付是否一致。

(6)生产企业采取平销手段返利给零售商,零售商取得返利收入不申报纳税,不冲减进项税额。

(7)为隐瞒销售收入,故意不认证已取得的进项票,不抵扣进项税额,人为调节税负水平。

二、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1)多转生产成本,影响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

(2)以货易货、以货抵股利、福利,少缴企业所得税。

(3)将不属于生产的水电、煤炭开支挤入“制造费用”,增大成本费用;故意扩大预提项目或多提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损益。

(4)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

(5)视同销售的事项少计收入。

(6)企业的资产报损未经过审批。

(7)房租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及关联交易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8)不及时结转收入,推迟交纳税款。

(9)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预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少记收入;

(10)用不正规发票入帐,虚列成本、费用。

(11)多列支出。以虚开服务业的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虚增人员工资套取现金,以办公费用的名义开具发票套取现金,以虚增广告支出的方式通过广告公司套取现金。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做为财务人员只要按税务稽查重点进行内部自查,并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碰到自查问题及时找出解决方案即可,若有疑问也可直接私信我,免费咨询答复!

只要没有虚开,虚进发票入账,每月定时申报缴纳税款,都没有好大的问题的,不用担心,如果遇到正式稽查时少说话,一问一答,不多说一个字,别紧张该怎么就怎么平常心对待。

会计人员应该提前准备一些会计资料,以便稽查人员检查。

税务局查账,会计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规定期间的凭证、账簿、报表、所有纳税申报表及电子记账数据; 2、领购、开具和留存发票的情况。发票备查薄、银行对账单。 3、税务稽查人员根据税务稽查计划,可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所在地和货物存放地实施税务稽查。

一是不存在税务大稽查,二是任何税务检查都是税务机关履职行为,企业财务要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分税种梳理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可参照行业指南进行检查。

第一 和本单位领导沟通协调相关事项,领导定夺到底谁出面接待比较好。税务稽查很重要,所以接待领导级别越高显得越重视。

第二 在通知你稽查到来检查工作的时间里,把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等待检查。检查资料要经过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供,最好整理个资料明细单,让财务总监审核签字。

第三 少说话,问你就回答,不问就不回答。如果你不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对外购买成本费用类发票,是基本没有问题的。每月按时申报税款,不拖欠,不瞒报,不拖拉。基本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最后提醒各位财务同仁 不要踩税务红线,一次被抓住问题,后期就有可能经常稽查,对于企业来说不是好事。现在国家税收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尽量减少,尤其是中小 科技 企业的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在现如今还是想对比较大的。

我建议各位企业财务同仁多看看税收优惠,这样比想方设法偷税漏税更加快捷有效,也更能得到领导的爱戴。

另外如果有需要财税咨询的企业可以私聊我。我可以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治理,税收筹划提供相对有偿的服务。感谢大家阅读!祝大家生活愉快,身体 健康 。

企业最不愿意看见便是面对税务稽查,因为心里多少总会有一些担忧。其实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在,企业无需紧张,但是也一定要提高重视程度,掌握一定的应对税务稽查技巧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税务稽查风险。

1、日常基础性的准备工作

财务人员应加强税务方面的能力,将相关的税务资料整合并分类,做到有条不紊。

2、面对突然袭击势的稽查 做到不慌不乱

有时税务机关会突然对一些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面对这种情况不必惊慌,更不要与税务人员产生争执,最好可以让相关的领导亲自接待。

3、万一出现问题 抓住黄金72小时

万一出现了不可预知的突发状况,一定要抓住黄金时间72小时,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问题处理掉,降低风险。

4、注意企业上下统一口径

税务稽查人员在企业进行询问的时候,不仅仅只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能还会盘问到一般的财务人员、人事人员、物流人员等等。因为这样询问会问到一些不懂税务的人,从而披露了一些不是很必要或者不是很准确的信息给税务局。因此,一定要保持企业上下统一口径,最好由企业高层亲自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税务稽查的重点

2017年税务稽查的重点

2017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稽查改革,推行和健全稽查运行机制,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稽查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实现稽查工作质效的新跨越。努力将税务稽查打造成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铁拳,切实促进经济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税务稽查的重点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各地税务机关统筹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提高行政办案能力,加大行政定性和结案力度。税务总局稽查局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实行项目制管理,压实下派案源的查处效果,要求每案必复。

(一)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继续在七部委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一领导下,依托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四部委协作机制,开展打骗专项行动。

1.税务总局稽查局选取并组织查处30起上游虚开和下游骗税重点“串案”。其中10起跨区域、案值较大、团伙性较强的“串案”,由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办;其余20起“串案”由主要案发地省级国税局稽查局牵头,相关涉案地区协同查处。

2.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纺织、服装、家具、手机、黄金等行业,统一选取500户骗税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3.税务总局稽查局在五个口岸地区选取5户外贸综合服务体企业,开展摸底式检查,提出征管建议,规范行业发展,防范骗税风险。

(二)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4.税务总局稽查局根据组织查处30起骗税“串案”涉及上游虚开企业情况的需要,及时动态选取、延伸下发相关虚开案源。

5.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黄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发票、成品油发票等情况,统一选取1000户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三)创新开展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

6.充分发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多部门协调作用,将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与打骗打虚专项行动、行业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修订考评细则,切实发挥综治考评的引导作用,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各项打击专项行动的重视和支持。

(四)开展行业和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7.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统一选取720户营改增行业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8.继续在部分省市开展地炼企业检查工作,在消费税抵扣政策调整前,继续加大对石油石化商贸企业变票行为的查处力度。

9.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开展以下区域专项整治:一是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二是继续在西南地区开展农产品区域整治;三是以查处黄金票为重点,在广西、贵州等地开展专项整治;四是针对北京等地新办商贸企业走逃严重的状况,选择部分区域开展虚开专项整治。

(五)统筹地税机关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0.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选取360户案源,每省10户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检查。

11.税务总局稽查局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六)严厉查处涉税违法重大案件

12.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各级税务机关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力、威慑力的涉税违法重大案件。

(七)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大局

13.认真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打击经济型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和配合相关工作,发挥稽查部门打击涉税违法职能作用,增强稽查影响力,服务经济大局。

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4.抓重点。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第二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压茬部署第三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

15.全覆盖。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安排本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妥善协调征管部门和大企业管理部门安排好案源,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所有待查对象均须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稽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全覆盖、出实效。综合运用“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提升稽查威慑力。

16.建好库。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完成包括本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含异常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双名录库”建设,并向社会发布。

17.推平台。推广应用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安排部署实现从总局到县局四级税务机关随机抽查业务的贯通,实现数据流自动推送、过程即时监控、成果自动统计。

三、深化和落实稽查改革任务

18.抓好机制制度落实工作。各地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稽查运行机制的落实。税务总局稽查局开展文件解读宣传,辅导培训,加强跟踪问效,发现解决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办法,持续优化改革举措,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19.落实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稽查体制改革任务,明确稽查工作职责定位,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合理划分各级稽查机构工作职责。落实建立跨区域稽查机构任务,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稽查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集约力量,提升执法层级,优化稽查资源配置,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20.全面推进联合稽查工作。各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总局部署和各地自选的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和上级交办、督办重大案件检查为抓手,共享涉案信息,实现国地税共同管辖案源联合稽查全覆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共同进户检查,协同审理案件,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统计分析联合稽查成果。

21.坐实公安派驻联络机制。健全省级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加快推进地市级联络机制建设。各级联络办以案件查办实战要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各项制度。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税务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执法衔接中的突出问题,会同公安部经侦局开展联合调研,强化税警协作。

四、提升“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质量

22.提高“黑名单”公布质效。各地税务机关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确保所有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公布,确保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已公布案件撤出工作。

23.扩大联合惩戒范围。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支持,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的“双扩围”。积极协调34个联合惩戒部门,促进28项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促进纳税遵从。

24.提高联合惩戒的社会效应。加强“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对虚开发票、骗税、造假账恶意偷逃税的涉税违法犯罪团伙,一律列入“黑名单”,与多部门联合惩戒,重拳打击,绝不留情。

五、推进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和大数据应用

25.规范指导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下发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稽查应用软件技术和业务标准,指导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规范、有序开展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工作。

26.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功能。以《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为依据,全面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业务需求,完善稽查业务域现有内部流程,拓展随机抽查、联合稽查、联合惩戒、举报管理等新增业务流程,为规范执法流程、支撑稽查改革、转变工作方式提供信息化支撑。

27.加强稽查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强化稽查大数据挖掘应用,重点推进稽查选案大数据分析机制和全国稽查工作总体统计监控分析平台,探索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信息库。各地税务机关切实提高稽查精准度,提升稽查案件管理和稽查成果统计分析水平,实现精准制导、定向打击。

28.有序研发应用稽查应用软件。以满足稽查工作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按照税务总局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积极研发推广应用选案分析、电子查帐、电子取证、移动办公、办案指挥协调等稽查外挂软件,确保与金税三期系统相关稽查业务模块规范对接,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交稽查工作质效。

29.改造升级协查系统。税务总局稽查局对协查系统实施改造升级,扩大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范围,增加协查要素,修改回复结果代码。规范协查发函,普遍推行要素协查,增强发函的必要性。优化系统操作,增加业务操作个性化定制功能。引入电子签章,确保回函的真实性、权威性,使协查系统更适合稽查工作需要。

六、完善稽查制度,增强对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

30.落实稽查规范化建设。抓好《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推动规范落地执行。税务总局稽查局跟踪落实情况,及时总结评估,适时优化完善。

31.推动稽查执法法律保障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继续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在明确虚开和骗税的定性要素、细化金融机构税收协助义务、明确税务强制检查权等方面,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配合修改完善涉税刑事司法解释,力促其有效解决涉税犯罪定性处理难题。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稽查制度体系。

32.落实完善行政查处工作制度。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制定文件,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相关工作,改进和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虚开和骗税犯罪团伙的查处力度,确立不立案不委托协查的原则。各地税务机关切实加大税收行政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坚持用行政方法和手段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导向,认真做好行政定性、行政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33.推动资金查询的法律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和探索反逃骗税、反洗钱行政执法合作方式,寻求法律途径上的有力支持,在资金流查询上力求突破,从而获得案件查办直接依据。

34.完善案件协查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做好税收违法案件要素协查工作,改进协查方式。明确案件协查发起条件,规范委托协查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协查,优化协查资源。加强协查结果回复质量监控力度,提高协查回函质量。继续实施协查工作月度通报,进一步开展协查系统数据分析,逐步规范失控发票协查工作,充分发挥协查服务案件、服务稽查作用。

35.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修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落实与12366的对接和快捷通道制度,规范领导批办、纪检监察转办、实名举报案件等案件内部运转和反馈机制,完善金税三期系统举报相关信件息子系统升级工作。

七、打造高效廉洁专业稽查队伍

36.加强稽查内控机制建设。税务总局研究下发关于税务系统稽查风险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和操作指引,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各地税务机关全面落实和推进稽查工作内控有力、考评有据、高效运转。

37.组建专业精英团队。充分发挥领军人才、人才库人才和系统各类优秀人才的引领作用,组建专门团队,直接组织查处一定数量的重大骗税和虚开发票案件,安排稽查人才参与案源管理分析、重点税源随机抽查、队伍建设等稽查重点工作。

38.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扬稽查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优良传统,确保系统上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以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及补充规定为抓手,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税务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9.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税务总局稽查局举办稽查处级干部落实深化稽查体制机制改革培训班、稽查人才库培训班、双随机和联合惩戒培训班、打虚打骗培训班、领军人才稽查业务培训班,注重不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同教育中心研究制定五年培训规划,以提高稽查业务技能为主,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促进稽查人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40.加强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财务司研究下发关于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统一专项经费使用的政策口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稽查办案经费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合规列支;督促经费预算执行进度,保障稽查办案执法,促进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41.进一步健全稽查质效考核体系。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制定稽查质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质效考核评价体系,与绩效考评有机结合,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绩效考评指标,确保各项稽查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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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2)

三是内控制度未能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

国税部门从风险自查、教育培训、日常检查、监督点评、奖惩考核、问题整改等六方面提出了防范制约措施,从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可能引发的问题、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特别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还存在某些风险隐患,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是通过深入分析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在日常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基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以落实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一是明确岗位职责,优化权力配置结构。通过科学划分职能,规范机构设置,明晰岗位职责,积极采取分权、限权、控权等以权制权、相互制衡的方式,不断完善权责配置结构和岗责体系。编制统一的岗责手册,全面梳理“征、管、查”和“人、财、物”等权力事项,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和岗位职权,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融合。在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后,对税收管理职能进行重新调整与划分,进一步明确各自权限。对涉税流程进行整合,将执法权力分解到不同的部门和岗位,形成分权制约、环环相扣的专业化管理“流水线”,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基本阻隔纳税人与税收管理人员的“亲密接触”。同时,模块式的新型管理手段,进一步明确承办岗位、工作标准、服务规范和考核要点,标明风险事项与等级,规范各个业务环节要点,对业务过程实行全程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使监督防线更加严密,从而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开展风险排查,保证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以权力运行的关键点为重点,认真排查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操作等方面存在和可能发生的风险点,对其表现形式进行描述、登记和归类汇总,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税收执法风险“信息库”。经过层层筛选,排查风险点。按照各流程节点的风险高低、危害程度、发生频率、自由裁量权大小等特点规律,对权力风险实行分类管理。A类是涉及法律法规的风险,作为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B类是涉及有自由裁量权的风险,作为不能逾越的“警戒线”;C类是日常管理规范中的风险,作为要求干部共同遵守的“警示线”。通过风险分类管理,使全体干部明白自身工作所处的风险标的、风险区域、风险等级和相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自觉远离违法违纪的“雷区”。从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政策执行、税源控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以及日常行政事务等15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提示,并绘制风险防控流程图,有效强化干部职工的风险防控意识,形成“人人有责、全员防控”的大预防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税收行政管理和税收业务水平。

三是依法行政公开,实现权力阳光运行。依托互联网和内部局域网,认真做好权力的网上公开,逐步建立上下贯通、内外分离、双向互动的网上政务公开平台,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运行。在内部公开方面,着眼破解难点。凡是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做到重要情况让干部知情,重大决策让干部监督,重点工作让干部参与。在外部公开方面,着眼抓住热点。全面公开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和投诉监督渠道;严格落实办税程序、工作标准、承诺时限、完成进度和办事结果等制度,营造公平透明的和谐征纳环境。

四是依托信息化手段,确保权力制约有效。依托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将更多的执法管理事项纳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建立完善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增强科技防控能力。把权力行使过程以管理流程的方式进行明确和定位,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关键点都拟定相应的标准,提出相应的规定,有效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部门协调不畅、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作用,对系统生成的风险预警信息经过筛选分析,分发给基层干部,指导干部对照预警指标、风险等级排除风险隐患,实现源头预防。在全系统实行全员全程绩效考核,实现税收执法的“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纠错”,使各种执法偏差能够及时得到纠正。

五是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两权监督力度。把执法责任、岗位责任和廉政责任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完善权责一致、多元一体的考评机制,通过严明的奖惩兑现,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不断修订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纪律不遵守等行为的检查考核。在考核的过程中,做到检查有据、奖罚分明、有错必究。建立一支业务精湛的税收执法监督员队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通过制定有关内控机制,让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执法风险的目的。

关于税务稽查内控和税务稽查内控评价制度方面问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2-12-14 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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