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

华为云服务器特价优惠火热进行中!

2核2G2兆仅需 38 元;4核4G3兆仅需 79 元。购买时间越长越优惠!更多配置及优惠价格请咨询客服。

合作流程:
1、点击链接注册/关联华为云账号:点击跳转
2、添加客服微信号:cloud7591,确定产品方案、价格方案、服务支持方案等;
3、客服协助购买,并拉微信技术服务群,享受一对一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技术专家在金蝶、华为、腾讯原厂有多年工作经验,并已从事云计算服务8年,可对域名、备案、网站搭建、系统部署、AI人工智能、云资源规划等上云常见问题提供更专业靠谱的服务,对相应产品提供更优惠的报价和方案,欢迎咨询。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加强就业创业,以及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微信号:cloud7591
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复制微信号

本文目录一览:

积极推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

鼓励和支持青年创业,不断提升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的素质和能力上来,是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的有效途径。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积极推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欢迎参阅。

积极推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青年创业培训,提升青年的创业能力

1、规范培训内容。建议有关政府部门组织优秀创业者、创业专家等设计一套操作性强、系统全面的创业教育课程。同时,注重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确保创业教育培训的质量。

2、加大培训扶持。建议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并给予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同时,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

担保、开业指导等相结合,拓展创业培训的服务内容和实际效果。

3、拓展培训平台。建议财政、人社、经贸、农业等职能部门出台政策,在企业中建立一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按照“财政贴一点,企业出一点,青年承担一点”的思路,为青年在见习期间提供保障和必要的生活补助,为青年创业就业积累实训经验。

4、提供创业指导。建议政府完善机制,鼓励创业导师团的指导积极性,真正发挥导师带徒模式的实际作用,以“一对一”或“一带多”的方式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

二、加强青年创业服务,优化青年创业环境

1、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建议建立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对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定期研究解决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提供系统的、一条龙的政策服务,形成政策合力。

2、建立“一站式”创业服务中心。建议有关部门牵头成立“一站式”创业服务中心,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工商、税收、信贷、项目评估审批等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3、提供创业孵化服务。采取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园地。同时,对在孵化基地内创办的各类企业,实行税费减免、资金扶持、个人就业创业补贴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一个低租金、零费率和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

三、打破青年创业融资瓶颈,解决创业资金筹措难问题

1、加大财政投入。建议政府加大对青年创业方面的财政经费投入,建立“青年创业就业基金”,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成立更多的青年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青年创业投入部分初始资金,支持有志青年创业起步,促进和推动青年创业就业。

2、推进小额贷款。建议争取金融部门进一步开发倾向于创业青年的金融优惠政策,推出更贴近创业青年的融资业务,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程序等方面,对创业初期的青年给予更优惠、便捷的服务。

3、减少税费负担。建议争取工商、财税等部门强化针对扶持青年创业就业方面的相关政策支持,在注册登记程序、条件、费用税款收取及其他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和便利,放宽青年创办中小企业的审批准入、降低注册资本的门槛。

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建议

清远有农村青年64.2万人,农青比例达69.3%,大力扶持和鼓励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促进清远市农村发展、构建幸福清远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青年的创业、就业工作,关系农村青年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清远市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现状

去年11月至今,结合团省委“两进三同”活动,团清远市委专门就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情况作了专题调研。调研显示,清远市农村青年就业情况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农村青年流动性较强,外出务工青年占较大比重。二是青年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实用型技术培训需求大;三是农村青年创业积极性较高,面对的是项目和资金难题。创业项目方面也多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科学种养殖等低端方面。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对他们发展现状的基本研判,可以将他们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归结为如下四个方面:

1、资金瓶颈的制约。资金不足,或者说缺乏资金保障是调研过程中听到、看到和农村青年反映最多、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返乡青年、留守农村的青年自身资金积累较少,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创业需要。金融贷款是农村青年解决创业资金困难的首选办法,但由于农村地区融资渠道狭窄,且农村创业青年普遍缺少可抵押物和担保,导致青年从金融机构获得创业资金贷款的机会较少,政府虽然运用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创业,但小额贷款额度不高,手续复杂、还贷周期短、利率过高等自身问题又制约其有效发挥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作用。资金瓶颈影响了农村青年创业的热情,限制了他们发展的水平和深度。

2、创业者素质偏低。在调查和走访中,发现有相当部分青年现有技能和受教育程度与参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差距巨大,表现在高素质人才短缺,部分青年观念保守、诚信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创业能力不强,捕捉机遇的能力差等,阻碍了农村青年创业的进程。

3、创业项目储备不够。农村青年创业者往往在创业项目选择上面临较大困难。一些青年有创业的热情,也有了一定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积累,却苦于没有项目,不知从何下手,“创业无门”。而另外有些创业者独立依靠市场寻找的项目,往往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因此创业失败的可能性加大。无法正确的选择创业项目使一些青年在首次创业中遭受机较大挫折,对他们再次创业造成障碍。

4、政策导向不足。主要表现在创业扶持政策发布渠道不畅、落实效力不够。目前,各职能部门在工商业登记、税务、贷款支持、创业培训等方面出台了不少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但不同程度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或各项创业政策之间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有效对接的机制还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配套的政策体系,难以为创业青年提供“一条龙”服务。同时,基层党政对农村创业青年的具体服务还不够贴心、不够细致,对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政策倾斜梯度还不够明显。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激励机制。要在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典型选树两方面下工夫。帮助农村青年确立正确的就业观开始,采取优秀创业农村青年报告会、就业创业见习等多种形式,以更新创业观念为先导,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组织各类技能比武、岗位练兵、专场技能鉴定等活动,为农村青年学习技能提供平台,营造氛围。要大力选树农村青年创业典型,开展“清远市农村青年创业奖”评选等活动,选树一大批农村青年身边的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时代创业精神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引导农村青年在创业的过程中改变生存状态,体现自我价值。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提升评选活动的档次,激励更多的农村青年加入到创业队伍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广泛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2、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机制。联合人社局、农业局、人民团体等相关部门和组织,把农村青年的创业就业培训纳入政府以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规划,实施统一管理。继续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农村留守青年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培训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扶持力度,力争使绝大多数农村青年都学得一项谋生技能、创业技能。增强培训的实用性,扩大订单式培训比例,以技术和岗位来提高农村青年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尝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对符合标准的群团组织单独或联合创办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给予支持,为农村青年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普及各类农业科技知识。

3、建立创业融资一体化机制。不断完善创业投资政策法规,协调金融机构联手,打造农村青年创业统一的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互通,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特别是在小额贷款方面,实行优先办理、优惠利率、优化服务。一是建议市政府建立农村青年小额贷款贴息的保障和递增机制,适时考虑将农村青年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纳入市、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形成市县联动、层层支持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二是建议各放贷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下浮政策,降低融资门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创业成本,从简化申办手续,利率优惠、扩大授信额度、加强服务引导等方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工作和贷款青年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三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立“清远农村青年创业基金”,先期可由政府垫付一部分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参与。待基金底盘达到一定规模且运转正常后,归还政府资金,由出资的社会各方共同管理,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为农村青年创业和二次创业提供启动资金和发展资金;

促进就业创业要建立哪些新的体制机制

 第一,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要把解决好就业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第二,健全促进就业公平的体制机制。一是健全公平就业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反对就业歧视的法规政策,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二是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在公务员考录方面,要继续坚持实行“凡进必考”、公平竞争的机制。三是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积极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劳动条件改善机制。健全并落实劳动标准体系,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管理。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第三,创新扶持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通过税费减免为创业者减轻负担;对创业开业资金缺乏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鼓励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为创业者提供场地便利、创业孵化和跟踪服务。要继续推进创业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创业引领作用。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第四,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较晚,其基本功能重点定位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上,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缺失,亟待从制度上加快推进改革。

第五,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十三五期间党和国家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策略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1、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城镇就业规模。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好“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2、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技术等级认定等政策。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强化对部分地区、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和应对。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就业信息共享开放。

资料来源:十三五规划刚要

大学生的创业相关政策

现在的大学生要是想创业,然而政府有出台什么相关的政策吗?看完我整理的大学生的创业相关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 文章 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的创业相关政策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 毕业 生就业

1.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 措施 ?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 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 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2.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 渠道 ,公示期不少于7天。

3.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5.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6.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规定,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 协议书 》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 出国 留学 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8. 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9. 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 委托书 ,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 代理合同 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10. 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 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1. 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12.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1)社会保险义务: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2)社会保险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3. 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2016年大学生 创业政策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大学生创业不但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帮助更多大学生创好业、创大业。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 创业项目 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三、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 教育 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四、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人需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3人)以上。

五、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 报告 ,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促进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省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创业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第五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扩大就业和推进创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就业创业促进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保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各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各项政策、资源、信息整合,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实施就业创业促进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目标任务,作为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可以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成效评估。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就业创业促进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就业创业促进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失业统计、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等与就业创业促进相关的基础性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成立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劳动者代表以及企业、教育培训机构、金融机构代表等组成的促进就业创业咨询委员会,为政府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咨询建议。第十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创业促进法制及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第十一条 对在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就业促进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经济政策、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业态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创业促进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由省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帮扶等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灵活就业和应征入伍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对接收见习毕业生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较高的,可以按照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加强就业创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加强就业创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 2022-10-14 08:10:09
收藏
分享
海报
67
目录

    推荐阅读

    忘记密码?

    图形验证码

    复制成功
    微信号: cloud7591
    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