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税务局长(丹阳市税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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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是谁?
张德昌,男,汉族,1961年6月生,江苏丹阳人,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
1979年9月至1983年9月 江西财经学院财政信贷专业学生,1983年9月至1985年8月 江西财经学院财政教研室助教、讲师,1985年8月至1988年2月上海财经大学财政专业研究生学习,1988年2月至1989年11月江西财经学院讲师,1989年11月至1997年5月辽宁省重点项目工程投资开发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经贸部主任,1997年5月-1998年11月辽宁省重点项目工程投资开发公司总经济师兼综合部经理,1998年11月-2001年12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助理,2001年12月-2004年10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2004年10月-2010年12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在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班学习;2000年3月至2005年3月在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2010年12月至2016年2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6年2月至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分管工作
负责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全面工作。
廉政的例子.
案例一:单超,男,1965年10月出生,原任铜山县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局长。1998年至2006年2月期间,单超先后利用担任铜山县地税局张集中心所所长、张集分局局长、第八税务分局局长、第七税务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税额核定、缓交税款、少交税款、办理减免税、退税、税务证年审、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25个单位、个人贿送的人民币212400元及购物卡(内含人民币14600元),合计人民币227000元,构成受贿罪;2000年至2002年,单超在担任铜山县地税局张集分局局长期间,与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张召林(另案处理)合谋,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假票入帐、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本单位公款53000余元,用于两人私人购置保险、电脑及摄像机等,构成贪污罪。2006年7月28日,铜山县人民法院以单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追回的受贿脏款227000元及摄像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赃款53000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2006年9月22日单超被开除公职,同年12月17日被开除党籍。
案例二:曹显忠,男,1963年3月出生,原任太仓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2000年至2006年初,曹利用担任太仓市地税局检查三分局局长、浏河分局局长、第三税务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税务查帐、税款征收、税收减免、工程改造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八次收受所辖单位和个人贿送的钱物折合人民币323002.55万元,构成受贿罪;曹在担任太仓市地税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期间,于2004年在第三税务分局实行车改后,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剩余的价值人民币18800元的汽油票转至自己及妻子的IC加油卡内,侵吞公款人民币18800元,构成贪污罪;曹在担任太仓市地税局浏河分局局长(2003年任命为第三税务分局局长)期间,于2002年至2005年,曹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对应征收太仓市浏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粮食风险基金和物价调节基金“暂缓开票”,最终导致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对该公司少征收“两金”累计人民币411313.48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2006年8月31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曹显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贪污赃款人民币18800元抵脏发还给太仓市地税局第三税务分局,受贿脏款人民币323002.55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曹显忠2006年9月25日被开除公职,同年10月16日被开除党籍。
案例三:史福荣,男,1960年8月出生,原任宜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七分局局长。2005年春节前至2006年2月期间,史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发票、从本单位小金库套取现金后私分的方法,先后三次共同侵吞公款71000元,史个人实得27000元,构成贪污罪;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史利用职务之便,为纳税人在税收评估、税款和综合规费征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117500元,其中收受物品中包括手表一块、60条软中华牌香烟提货单、苏烟两箱、购物卡等,构成受贿罪。2006年7月26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以史福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27000元返还原单位,受贿款物1175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史福荣2006年3月21日被批准辞职,同年12月14日被开除党籍。
案例四:陈均庆,男,1952年5月出生,原任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1994年年初至2004年春节前,陈均庆在担任常州市地税局戚墅堰分局丁堰税务所所长,戚墅堰分局副局长、局长,天宁分局局长,市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辖管纳税单位及下属等十二人的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1883.56元,其中包括空调机二台、为其及母亲住房装璜、为其女儿报销驾驶员培训费等,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税收上能得到关照等谋取私利,构成受贿罪。2005年3月21日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以陈均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受贿脏款人民币91883.56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5年5月25日被开除党籍,同年5月31日被开除公职。
案例五:张春静,女,1968年2月出生,原任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新浦办税服务厅综合科科员。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张春静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擅自降低税率标准的方式,先后十次为七个纳税人开具建筑业发展,并将所收税款48155.88元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2006年7月30日,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以张春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的人民币48155.88元予以追缴。张春静2006年9月25日被开除公职,同年12月26日被开除党籍。
案例六:鲁金荣,男,1958年5月6日出生,原任丹阳市地方税务局工会副主席。鲁金荣在担任工会副主席期间,利用其参与丹阳市地税局和下属分局基建筹备、设备材料采购、基建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工程款的结付等工作之便,先后收受15人48次所送钱财共计价值人民币888653.60元,其中收受物品中包括黄金项链一条、联想昭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2005年9月29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以鲁金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交国库,鲁金荣2005年11月30日被开除党籍,2006年3月21日被开除公职。

丹阳市教育局局长是谁
韦立忠
1968年出生,汉族,江苏丹阳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丹师附小副校长、实验小学校长、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现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和局长室全面工作。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区县机构
一、机构设置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闽国税发[2009]79号),我市国税系统各县局机构设置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东街税务分局、鼓西税务分局、华大税务分局、洪山税务分局、温泉税务分局、安泰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吉祥税务分局、亚峰税务分局、荷泽税务分局、南公税务分局、三保税务分局、建海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三叉街税务分局、临江税务分局、对湖税务分局、城门税务分局、盖山税务分局、金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四)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茶园税务分局、王庄税务分局、象园税务分局、新店税务分局、岳峰税务分局、鼓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五)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为副科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正科级;
派出机构:马尾科技园区税务分局、马江园区税务分局、长安投资区税务分局、保税区税务分局,除保税区税务分局为正科级外,其他3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副科级。
(六)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无;
事业单位:无。
(七)福建省福清市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融城税务分局、融侨税务分局、东张税务分局、宏路税务分局、渔溪税务分局、江阴工业区税务分局、城头税务分局、龙田税务分局、三山税务分局、高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八)福建省长乐市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吴航税务分局、江田税务分局、漳港税务分局、潭头税务分局、梅花税务分局、古槐税务分局、金峰税务分局、鹤上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九)福建省闽侯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甘蔗税务分局、祥谦税务分局、白沙税务分局、上街税务分局、南屿税务分局、青口税务分局、荆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福建省闽清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梅城税务分局、塔庄税务分局、坂东税务分局、池园税务分局、白中税务分局、白樟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一)福建省连江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凤城税务分局、筱埕税务分局、马鼻税务分局、黄岐税务分局、?头税务分局、东岱税务分局、丹阳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二)福建省罗源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凤山税务分局、松山税务分局、起步税务分局、白塔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三)福建省平潭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岚城税务分局、平原税务分局、流水税务分局、敖东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潭东税务所、为正股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四)福建省永泰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樟城税务分局、梧桐税务分局、嵩口税务分局、大洋税务分局、葛岭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五)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无;
派出机构:无;
事业单位:无。
二、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制订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稿;负责来信来访、内外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安全、卫生、会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和信息采编;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组织税收调研、学术交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外部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负责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税政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制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牵头开展各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及文书资料,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负责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负责组织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我国及非居民企业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制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反骗税工作。
(四)收入核算科
负责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负责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工作;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五)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税收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指导基层分局涉税窗口纳税服务工作。
(六)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指导。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人事档案、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办理相关外事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负责计生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负责目标考核工作。
设立机关党办的单位,党群、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由机关党办负责。
(八)监察室
负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效能和两权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廉政教育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预算编制、经费的执行、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分析财务活动情况;负责基建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负责分析考核征税成本。
(十)机关党办
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十一)税源管理科
负责税源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重点行业的税收调研;负责税源结构、行业税负的分析;负责重点行业税源变化、征管水平、征管质量的评估、分析;建立行业管理预警机制,指导行业管理。
(十二)信息中心
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落实,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负责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负责征管数据管理和加工分析。
各县局稽查局及税务分局、税务所职责保持不变。
三、人员编制
县局行政编制限额为30名。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不含税源管理机构和办税服务厅。
四、领导职数
各县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4名,纪检组长1名。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不得超职数配备。
五、其他
(一)各单位应根据市局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加强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逐级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批复的机构范围内决定实际配备科室数量、名称及相应职责,并向市局报备。
(三)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应根据批复的机构就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设置,并向市局报备。
国税局的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有哪些?
局 长: 王 军
副 局 长: 王秦丰
于春生
汪 康
顾 炬
纪检组长: 张 敏
副 局 长: 孙瑞标
总经济师: 任荣发
总会计师: 王陆进
总审计师: 刘丽坚
王秦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秦丰,男,汉族,1957年9月生,浙江安吉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76年至1978年在浙江省安吉县下汤公社插队,1978年至1982年在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年至1988年任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干部、副处长,1988年至1994年任人事部地方机构编制司处长,1994年至1997年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副司长,1997年7月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司长(其间: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挂职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2002年11月任中央编办正司级干部,2003年7月任中央编办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1月任中央编办四司司长,2004年3月任青海省省长助理(挂职),2004年7月任青海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7年7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局局长,2010年4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于春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79年至1998年先后任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1998年11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1999年6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1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7年4月任北京市纪委副书记,2009年10月任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2年10月任监察部副部长、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3年4月不再兼任),2015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2017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
汪 康(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康,男,汉族,1958年1月生,安徽庐江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
1981年至1994年先后任安徽省税务局税政一科、税政一处、涉外税处干部、税政一处副处长、税政一处处长(副处级),1994年11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1996年3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5月任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7月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兼任财务管理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14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顾 炬(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炬,男,汉族,1964年7月生,上海市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2年至1991年在上海市嘉定县财政局工作,1991年至1995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税务局嘉定区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1995年至1999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镇委副书记、镇长、镇委书记、人大主任,1999年1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稽征管理处处长,2000年11月任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助理兼预算处处长,2003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3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4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5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敏(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
张敏,女,汉族,1965年10月生,山东蓬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1986年至1995年先后在中央纪委干部管理室、办公厅、干部室工作(其间: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吉林省蛟河县支教),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7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9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处副处长,2000年12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机关干部处处长,2003年11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主任,2009年8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2014年3月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2015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孙瑞标(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瑞标,男,汉族,1960年2月生,山东莱州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
1975年至1978年在广东省梅县地区汽车修理厂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湖北财经学院学习,1982年至1986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干部、副科长,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国家机关讲师团新疆团,1987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主任科员、副处长,1988年12月任国家税务局机关团委书记(正处级),1991年11月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私营企业所得税处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3年4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2008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09年9月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荣发(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任荣发,男,汉族,1961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
1983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税政二处干部、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4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主任科员、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副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处长,199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处处长,2000年1月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2009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2010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局长(司长级),2011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中共十九大代表。
王陆进(总会计师)
王陆进,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苏丹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
1990年至1992年在中南财经大学任教,1992年至1995年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干部、主任科员、稽查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副处长,2000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处长,2004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副司长级,其间: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挂职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刘丽坚(总审计师)
刘丽坚,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河北迁西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国企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7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副处长,1997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处长,1998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2004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2012年1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5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所得税司司长,2017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镇江市人民政府的领导简历
朱晓明,女,祖籍镇江,出生地南京,1960年10月生,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入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2年3月南京工学院南京市专科班环境保护专业毕业后,分配至南京大同被单厂工作,1986年12月调省计经委工作,先后任规划处(国土处)科员、副科长、科长,1995年2月任省计经委规划处(国土处)副处长,1999年4月兼任省徐连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1999年12月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划处(国土处)处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4年11月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9年12月兼任江苏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9月任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0年11月不再担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2年2月任中共镇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2年6月任中共镇江市委副书记、市长。 张洪水,男,1958年7月出生,江苏丹阳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入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13年6月,任中共镇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法制、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国土资源管理、统计、税务、金融、保险、证券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金融办、应急办、驻外办事处)、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统计局、国资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镇江农商行。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市各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市史志办、市接待办、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李卫平,男,1962年2月出生,江苏扬中人,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12年5月任镇江市副市长。 分管商务、外事、对台事务、侨务、旅游方面工作。分管市商务局(贸促会)、外事办(港澳事务办)、侨办、旅游局。联系市台办、台联、侨联、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镇江海关、镇江边防检查站。
2014年2月25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江苏省镇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卫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5月21日,省检察院依法对镇江市副市长李卫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常生,男,汉族,1959年9月生,江苏扬州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2010年10月任镇江市副市长。
分管工业、信息化、邮电通讯、民营经济、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口岸、港务方面工作。分管市经信委、安全生产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口港局。联系市工商联、镇江海事局、镇江邮政局、镇江供电公司、镇江烟草公司、镇江盐业公司、镇江石油公司、江苏电信镇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镇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镇江分公司、长江南京航道局镇江航道处、长江引航中心镇江引航站、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镇江外轮代理公司、镇江火车站。
胡宗元,男,汉族,江苏武进人,1963年7月生,1986年8月入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2年6月任镇江市政府副市长。
分管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物价方面工作。分管市卫生局(血防办)、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联系镇江工商局、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红十字会。
雷志强,男,江苏丹徒人,汉族,1967年2月出生,1984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专业学习,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12年6月,任镇江市副市长。 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园林、地震、民防方面工作。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局(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震局、民防局(人防办)、拆迁办(房屋征收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分管市规划局。
曹丽虹,女,祖籍句容,汉族,1971年出生,1993年7月苏州大学法学院毕业,199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2012年6月,任镇江市副市长。
分管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方面工作。分管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委。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文联、社科联、驻镇高校。
李世收,男,1964年2月生,汉族,山东安丘人,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2013年1月任镇江市副市长。
分管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工作,分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联系镇江高新区、市科协。
关于丹阳税务局长和丹阳市税务局副局长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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