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类案(税务案头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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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税务案源A、B、C、D类案源都指的是什么

一、单项选择

1、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2、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应由涉案地区的上级税务机关查处,这是税务稽查管辖中(A)原则的具体体现。

A、统筹协调

B、属地管理

C、分税制管理

D、相互制约

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主要有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D)五种。

A、协议管辖

B、商议管辖

C、选择管辖

D、移送管辖

4、级别管辖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在实施稽查上的分工和(C)。

A、职责

B、职能

C、权限

D、权利

5、“案件发生地”一般是指实施税收违法案件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等。如果几个地方的税务机关依法都有管辖权,一般由(B)的税务机关管辖。

A、上级指定

B、最先发现违法行为

C、协商确定

D、责任最大

6、移送管辖是指已受理案件的稽查局,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至(C)的稽查局管辖。

A、上一级

B、下一级

C、有管辖权

D、同一级

7、发票违法案件一般由(A)税务机关负责管辖

A、案件发生地

B、被查处对象所在地

C、办理税务登记地

D、涉案地区的上级

8、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内容是确定税务稽查的(C)。

A、时间

B、人员

C、对象

D、地点

9、税务稽查选案是指按照一定的(D),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

A、肢镇计划

B、标准

C、技巧

D、方式、方法和要求

10、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征管移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C)综合信息。

A、情报交换的

B、采集的

C、情报交换和采集的

D、编制的

11、税务稽查选案包括主动选案和(B)选案。

A、自动

B、被动

C、内部

D、外部

12、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的规定,稽查局应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洞扮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群众检举的同一纳税人不能重复检查

B、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协查的同一扣缴义务人不能重复检查

纳饥灶C、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日常稽查的同一纳税人不能重复检查

D、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部门转办的同一纳税人不能重复检查

13、对线索清晰的群众检举案件,上级督办或交办、部门转办、征管移交案件,金税协查案件,税收专项检查及需要实施检查的其他涉税案件,(A)税务稽查选案的范围。

A、优先列入

B、分批纳入

C、分次纳入

D、视情况纳入

14、日常稽查的案源主要根据(B)的需要,从纳税人及各地区税收征管综合信息中筛选、产生。

A、收入任务

B、税收宏观管理

C、上级指定

D、年初计划

15、计算机选案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选案系统,通过纵向的综合分析与横向的逻辑、勾稽关系审核,筛选出(C)的纳税人作为稽查对象的一种选案方法。

A、某一指标不正常

B、财务指标异常

C、各类纳税申报指标异常

D、生产经营异常

16、确定计算机选案指标,是指从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资料中筛选出与稽查目标相关联的数据项目,是决定选案内容的多少及选案深度、广度的关键,因此下列指标中不常用作流转税的选案指标的是(A)

A、资产负债率B、销售税金负担率C、销售收入增长率分析D、申报和发票对比分析

17、某省国税稽查局经研究确定对省内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三年以上未进行税务稽查的纳税人进行全面检查,这时检查对象的确定适用(D)

A、简单随机抽样

B、等距抽样

C、分层抽样

D、非随机抽样

18、人工选案是指(C)根据不同时期的稽查中心工作和稽查计划项目,对所有候选对象进行整理和筛选。

A、稽查实施人员

B、稽查局长

C、选案部门的人员

D、审理人员

19、对上级税务机关交办并要求上报查办结果的检举案件,除有特定时限要求外,举报中心应当在以下期限内上报查办结果(D)。

A、30日;B、40日;C、50日;D、60日。

20、人机结合选案是在广泛采集有关税务稽查对象的各种(B)信息基础上,确定计算机选案指标,设置合理、有效的选案参数,通过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运算生成各类纳税申报指标异常的税务稽查对象名单,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运算结果作出适当调整,筛选整理后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A、经营B、与税收有关的C、财务D、人员

21、根据《稽查工作规程》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A)。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为检举案件的管理机构。

A举报中心设在各级稽查局

B举报中心设在各级税务局

C举报中心不设在各级稽查局

D举报中心只设在地市级稽查局

2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办法》规定,以下税收违法行为属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检举的范围(A):

A偷税行为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的行为

C无规划部门审批开发房地产的行为

D挪用应征税款行为

23、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工作职责不包括(B):

A开展对检举人的保护、奖励工作

B对被检举人的相关涉税事宜进行检查

C审核检举案件的查办情况

D统计、分析检举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24、对受理的检举案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A):

A不得泄露检举的内容和相关线索。

B不得泄露办案人员。

C不得泄露是否对其进行检查。

D不得泄露办案领导。

25、按照《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举报中心受理检举案件后(A):

A及时登记《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

B及时登记《税收违法案件登记表》

C及时登记《税收违法举报登记表》

D及时登记《税收案件举报登记表》

26、举报中心对检举材料初步审查认为检举的事项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的,经稽查局负责人阅批后可以(D)

A退回举报人;

B继续交检查部门;

C上报上级举报中心;

D暂存待查

27、对检举案件按职责分工及案件性质情况须与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应由本级税务局统一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此种办案方式是(C):

A、自办;B、转办;C、联办;D、督办

28、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的检举案件,由最先受理的税务机关负责查处,受理权限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这种管辖属于(B):

A级别管辖;

B指定管辖;

C协调管辖;

D上级管辖

29、当检举案件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时,举报中心应当(B),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A暂存待查;

B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检举反映;

C退回举报人;

D向上级举报中心汇报

30、对实名检举的涉税案件,举报中心可在案件处理完毕后(B)

A不应将案件的查处结果反馈给检举人;

B应检举人的请求将案件的查处结果反馈给检举人;

C应检举人的请求将案件的检查进度告知检举人;

D应检举人的请求将案件经办人介绍给检举人、对检查结果进行沟通。

31、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按(A)进行奖励:

A一案;

B分别;

C各自举报内容;

D查补税款比例

32、交办案件是指上级党政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管辖权限交付本级税务机关查处的偷、骗税等税收违法案件的一种方式(B)。

A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应另行纳入检举案件的管理范围进行查处。

B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应按规定一并纳入检举案件的管理范围进行查处。

C对上级交办的案件,不应纳入检举案件的管理范围进行查处。

D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应联合上级部门一起进行查处。

33、在协查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所管辖的纳税人有涉税违法嫌疑的(B):

A协查实施部门应及时将协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或线索移送给选案部门,但不必将协查中收集的有关证据资料移送给选案部门;

B协查实施部门应及时将协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或线索,以及在协查中收集的有关证据资料移送给选案部门;

C协查实施部门应及时将协查中收集的有关证据资料移送给选案部门,但对协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或线索应当保密;

D立即对实施全面检查。

34、拓展案件是指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在某一案件的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涉税违法嫌疑的线索,需要依法实施税务稽查的案件(B)。

A亦称转办案;

B亦称案中案;

C亦称协查案;

D亦称移交案。

35、税务稽查的选案部门在接受征管移办案件后,应及时登记案源清册,列入税务稽查对象,报送稽查局局长审批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B)。

A不下达税务稽查任务;

B下达税务稽查任务;

C直接进行税务稽查;

D由征管部门下达税务稽查任务。

36、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检举奖励经费应按照有关规定从(B)中据实列支。

A日常办公经费;

B稽查办案经费;

C查补的税款

D财政单独列支

37、检举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检举人,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被多个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应(B):

A按比例奖励所有检举人;

B主要奖励最先检举人;

C全部奖励最先检举人;

D主要奖励检举多次的检举人。

38、检举人要求解释的,()C,就检举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A举报中心应当满足检举人的要求;

B举报中心应遵守税务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

C举报中心应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

D举报中心不需要进行保密。

39、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在《检举奖励办法》规定的不同项目限额内给予奖励,但每案计发的奖金最高不得超过(B)万元。

A、5万元;B、10万元;C、12万元;D、15万元。

40、检举人应当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之日起(C)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A、30日;B、60日;C、90日;D、120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税务稽查管辖是保证税务稽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主要体现是(ABCD):

A正确确定税务稽查管辖制度;

B明确稽查局的职责;

C有序地实施税务稽查,防止稽查局越权稽查;

D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税务稽查管辖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ABC):

A属地管理原则;

B分税制管理原则;

C统筹协调原则;

D级别管辖原则

3、税务稽查选案包括主动选案和被动选案,其中主动选案包括()AB:

A、日常稽查检查对象的确定;

B、税收专项检查对象的确定;

C、各级转办案件检查对象的确定

D、征管移办案件检查对象的确定

4、《稽查工作规程》对(ABCD)案件等涉税案件以及群众检举案件的查处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A偷税;

B逃避追缴欠税;

C骗取出口退税;

D虚开发票。

5、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实施税务稽查的职权划分。地域管辖可以适用如下情况(CD):

A移送管辖;

B指定管辖;

C一般管辖;

D特别管辖。

6、税务稽查选案亦称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ACD),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

A采集;

B调查;

C分析;

D筛选。

7、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的大小,依照《检举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不同的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BC);

A检举人与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联关系的

B检举人采用违法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C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信息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利用工作便利以外的方式获取信息用于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8、为了提高选案的准确性性,应怪持(AB)的前提条件下,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选案:

A优先选择;

B限制选择;

C指定选择;

D附加条件。

9、稽查局可按照不同的税务稽查类型确定选案对象,具体分为(QBC):

A日常稽查选案对象;

B专项检查选案对象;

C专案稽查选案对象;

D举报稽查选案对象。

10、日常稽查的选案程序依次为()ABCD:

A税收宏观管理的需要,确定税收日常稽查的项目和要求;

B通过计算机或人工选案,确定备选名单,提交审定;

C选案领导小组对备选名单进行审核讨论,确定稽查对象;

D稽查局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下达检查任务。

11、广泛搜集的纳税人各类信息资料包括(ABCD):

A基本信息资料;

B行业协会信息;

C经营状况信息;

D新闻媒体广告信息。

12、计算机选案指标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ABCD):

A单项选案指标分析;

B分行业生产经营平均增长指标分析;

C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指标分析;

D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

13、纳税人有下列(ACD)情形,适用纳税担保。

A.在限期内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

B.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

C.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D.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14、随机抽样是指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税务稽查对象,并根据检查对象的特征来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方式有(ABD):

A简单随机抽样、

B等距抽样、

C比例抽样、

D分层抽样

15、税务稽查案源的筛选,通常采用的方法有(ABC):

A计算机选案;

B人工选案;

C人机结合选案;

D举报选案。

16、选案部门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账的目的是(ABCD):

A书面记录税务稽查工作动态和进度;

B跟踪、考核稽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C分析涉税案件查处过程中反映出的行业性问题;

D积累相关的信息资料。

17、涉税案件催办、督办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BCD:

A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B催办、督办的内容;

C催督办的要求和时限;

D催督办单位和发文时间。

18、检举税收违法案件一般采用的形式有(ABCDE):

A当面口述B电话检举C检举信D电子邮件E直接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的材料等

19、税务稽查案源分为(ABC)

A一般案源B举报案源C其他案源D自查案源

20、举报中心受理检举案件后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ABCD):

A暂存待查;B自办;C联办;D转办。

21、检举案件的管辖采取以下方式(ABCD):

A级别管辖;

B申请管辖;

C指定管辖;

D委托管辖。

22、等拒抽样适用于那种情况下的稽查对象的确定(BD)。

A、区域内总体纳税人较多

B、房地产业的专项检查

C、区域内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较多,重点税源较少

D、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

23.以下案源中那些案源必须经税务稽查案源受理后,才能进入税务稽查案源筛选确定的(BCD)

A一般案源B举报案源C转办案源D移交案源

24属于县(市)级税务局举报中心负责查处的检举案件有(ABC):

A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省、市级税务局举报中心转办的案件;

B县级局领导交办以及县(市)有关单位转办的案件;

C县(市)级税务局、稽查局直接受理的案件;

D市(地)级税务局稽查局认为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

25、其他案源管理包括(ABCDE):

A上级交办、B各级转办、C征管移办、D协查拓展、E检查拓展、

26、分层抽样是分类与随机原则的结合。适用于(ABC)的情况,是随机抽样常用的方法

A、基层所管纳税人数目较多B、经济类型复杂C、纳税数额差距较大D行业性检查

27、各级举报中心应向社会公布(ABCD):

A检举电话号码、B通讯地址、C邮政编码、D检举接待室

28、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检举案件时,应(BCD):

A对不愿意提供自己姓名,身份和不愿公开检举的检举不予受理

B认为检举内容不清的,应要求实名检举的检举人补充有关情况

C不得泄露检举人的个人信息

D检举件和检举记录件的原件由举报中心装订成册保管

29、催办、督办制度是对涉税案件的(AB)发出税务稽查案件催督办通知,督促抓紧查处或结案。

A、尚未查处的承办单位B尚未结案的承办单位C选案单位D审理部门

30、计算机选案参数的形成主要有以下途径(ABCD):

A计算机自动生成;

B从有关法律法规库中提取;

C根据税务稽查的内容和目的确定;

D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约束条件。

三、判断改错

71、税务稽查的管辖也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原则,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承担。这是税务稽查管辖原则中统筹协调原则的具体应用。

改错:

72、稽查对象确定以后,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报经选案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下达税务稽查任务。《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下发时,还应包括相应的附件资料,如《待稽查纳税人清册》以及与案件相关的线索资料等。

改错:

73、在国税、地税各自系统内,涉税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其共同上级税务机关管辖。

改错:

74、税务稽查管辖中指定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协商原则。

改错:

75、职能管辖是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级别,对实施稽查所作的分工,是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能确定的对稽查事项的管辖权。

改错:

76、税务稽查管辖是保证税务稽查有效实施的第一个环节。

改错:

77、专项稽查选案对象的确定是通过一定方法筛选出有偷、逃、骗税嫌疑及其他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

改错:

78、“案件发生地”一般是指实施税收违法案件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等。

改错:

79、指定管辖是指在涉税案件查处的管辖权不明确,或两个以上稽查局对管辖有争议时,上级税务机关可以协调裁定由其中一个稽查局管辖。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后,有关稽查局认为无法执行的,可以申请上级税务机关另行指定管辖机关。

改错:

80、对移送的案件,受移送的稽查局必须当接受。

改错:

81、税务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税务稽查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的主要内容。

改错:

82、税务稽查选案亦称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

改错:

83、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征管移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

改错:

84、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稽查局应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质量。

改错:

85、专项检查选案对象是根据本级税务机关年初计划的范围筛选确定选案对象。

改错:

86、税务稽查案源的筛选,主要是通过计算机、人工或者两者结合的手段,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分析、比对和数据处理,从而在所管辖的纳税人选取出最有嫌疑的被查对象。

改错:

87、确定计算机选案指标,是指从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资料中筛选出与稽查目标相关联的数据项目。

改错:

88、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主要是对企业常用的各项财务指标,如销售利润率、应收账款率、应付账款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作为选案指标,并将这些财务指标与标准参数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指标异常的纳税人。

改错:

89、《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涉税案件原则上应由被查处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如果被查处对象的所在地与纳税人的住所地不一致,由纳税人的住所地税务机关管辖。

改错:

90、随机抽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遵守机会均等原则,二是可以从数量上推断总体。

改错:

91、非随机抽样选案是抽查者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而主观地选择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

改错:

9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主要包括稽查实施部门的名称、稽查对象的名称、稽查的税种、稽查的时段、稽查的实施期间、下达稽查任务的税务机关、发文日期等。

改错:

93、税务稽查实施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案源的基本情况、案件存续状态、查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

改错:

94、税收违法检举亦称税收违法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线索的一种方式,是税务机关发现税收违法案源的一条重要途径。

改错:

95、各级举报中心应向社会公布检举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设立检举箱和检举接待室,为检举人提供便利的检举条件。

改错:

96、检举税收违法案件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改错:

97、当检举案件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时,举报中心应当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检举反映,或者将检举材料移送到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

改错:

98、确认检举的先后顺序以负责查处的稽查局开始实施检查的时间为准。

改错:

99、举报中心可应检举人的要求,简要告知其所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复印件。

改错:

100、在协查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所管辖的纳税人有涉税违法嫌疑的,协查实施部门应及时将协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或线索,以及在协查中收集的有关证据资料移送给审理部门。

改错:

1、B

2、A

3、D

4、C

5、B

6、C

7、A

8、C

9、D

10、C

11、B

12、C

13、A

14、B

15、C、

16、A

17、D、

18、C

19、D

20、B

71、错,改错:税务稽查的管辖也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原则,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承担。这是税务稽查管辖原则中分税制管理原则的具体应用

72、错,改错:稽查对象确定以后,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报经稽查局负责人签发后,下达税务稽查任务。《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下发时,还应包括相应的附件资料,如《待稽查纳税人清册》以及与案件相关的线索资料等。。

73、错,改错:在国税、地税各自系统内,涉税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管辖。

74、错,改错:税务稽查管辖中指定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优先查处原则

75、错,改错:职能管辖是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稽查所作的分工,是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能确定的对稽查事项的管辖权。

76、错,改错:税务稽查管辖是保证税务稽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77、错。改错:日常稽查选案对象的确定是通过一定方法筛选出有偷、逃、骗税嫌疑及其他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

税务稽查案件来源分几种

按照标准的来源,大概有七大类三十多种来源,这个想背下来也不容易,我也没谨禅宽背下来哈哈。

常见的祥亮有自选案、举报、协查、内部转班、外部门转办、上级交办、领导交办等等等等,甚至还有总理交袭饥办。

税收专案有哪些分类?

税收专案有哪些分类?

税收专案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包括4个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关税。

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有利于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

2、所得税类。包括2个税种: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主要是对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财产税类。包括5个税种:

(1)房产税;

(2)车船税;

(3)车辆购置税;

(4)契税;

(5)耕地占用税。

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调节收入差距上起作用更大些

4、行为税类。包括5个税种: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印花税;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

(4)屠宰税(未征);

(5)筵席税(未征)

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5、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包括4个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关税。

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有利于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

社会税收专案有哪些?

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包括4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有利于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

2.所得税类。包括2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主要是对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财产税类。包括5个税种:(1)房产税;(2)车船税;(3)车辆购置税;(4)契税;(5)耕地占用税。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调节收入差距上起作用更大些

4.行为税类。包括5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4)屠宰税(未征);(5)筵席税(未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5.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税收法定扣除专案有哪些

税收法定扣除专案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专案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专案。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

及准予扣除专案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

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

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专案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

纳税调整的扣除专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

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

》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2%、14%、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

“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

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

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

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 *** 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

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

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

关稽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

税务机关稽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

件,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准予扣除。

(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

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16)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税收有哪些分类

1、按征税物件的性质分为: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2、按税收管理和使用许可权分: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价内税(消费税)和价外税(增值税)

4、按计税标准为依据划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从量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5、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

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专案有哪些

是指除税收和 *** 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是由各级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 *** 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 *** 权力、 *** 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 *** 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 *** 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 *** 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 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是 *** 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 *** 通过合法程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

工程专案有哪些分类方法?

(一)按建设性质划分(注意区别异同)

1.新建专案。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专案。建设专案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视为新建专案。

2.扩建专案。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的专案。

3.改建专案。指原有企业,对原有装置或工程进行改造的专案。

4.迁建专案。

5.恢复专案。

(二)按用途划分

1.生产性专案。2.非生产性专案。

(三)按行业性质和特点划分

1.竞争性专案。指投资回报率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活,竞争性比较强的一般性建设工程专案。

2.基础性专案。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

3.公益性专案。指主要为社会发展服务、难以产生直接经济回报的专案。

(四)按建设规模划分

基本建设专案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专案三类;。按总投资划分的专案,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专案5000万元以上,其他专案3000万元以上的作为大中型(或限额上)专案,否则为小型(或限额以下)专案。

税收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税收如何分类?

以征税物件为标准,我国将税种划分为以下四类:

(1)货物和劳务税。即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物件的税种。货物流转额,是指在货物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劳务流转额,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在提供诸如运输劳务、娱乐劳务时获取的收入额。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货物和劳务税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车辆购置税。

(2)所得税。即指将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获取的收益所得额作为征税物件的一类税收,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可分为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劳动所得、投资所得和其他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获取的经营收入扣除为取得该项收入所支付的费用及有关税金后的余额;其他所得是指工资、劳务报酬、股息、利息、租金、转让特许权利等所得。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所得税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3)财产税。即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物件的税种体系。这里的财产是指经过人类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从世界各国税收实践看,税法一般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各种附属物、设施,室外的车船等都列入征税范围;对室内财产及无形资产一般则不予征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其他税收。即指国家为了特定目的或者针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而征收的一类税收。其特点是税种多,税源分散,政策性强,调解范围明确,税负直接,难以转嫁,稳定性差,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其他税收的税种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菸叶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专案有哪些?

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专案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释出《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专案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专案,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专案,将专案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通知同时明确,要享有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专案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释出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释出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专案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专案,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专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专案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也享有优惠政策。

谁能提供一个税务机关执法危机应对的案例,如果详细加分

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是指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所产生的,对税务机关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因素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即“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时刻,是税务机关组织命运“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如果处理不当,组织危在旦夕,然而处理得当,则又成为未来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体现及意义

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行万里路,进千家门,受百家气”就是税务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而导致潜在危机的存在,也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有关资料和媒体报道,由于税务人员执法不当、执法错误、行政不作为或税法执行不严谨等方面的问题,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在全国消数塌是比较普遍的,近年呈上升的态势,因此而受到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为数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税务行政复议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1035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3305起,是前六年的3.2倍;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328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1081起,是前六年的3.3倍;在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中,能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并不多,败诉率比较高,如2005年全国税务机关已办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销、毕纯变更的比率为54: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受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20.49万人次,受行政处分的4597人次,移送司法机关的191人次;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国税务机关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439人,2006年全国仅国家税务系统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为144人。而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广州地税干部队伍中接连发生8名基层一线税务人员、一名局属单位的副局长玩忽职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先后被纪检、检察机关询问、拘留、取保候审甚至逮捕关押,给广州地税带来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惨痛的教训,不得不敲起警钟,引起我们的注意。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有效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科学防范、化解税收执法危机,从而保障税收执法安全,这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也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化解税务行政执法危机,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三)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确保税务执法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执法人员能始终保持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拿圆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四)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还可以防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政建设。尽管因不廉洁行为造成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是税务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人,但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和败坏了税务工作者的形象,损害了税务机关的权威,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二、税务行政执法系统危机成因分析

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执法权力的行使。当前,税收执法危机的产生,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既有税务机关自身的因素,更有社会经济根源;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税务人员执法危机意识缺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缺乏有效认知,其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工作中随意执法、执法不严;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滞后,未能适应经济税收发展的巨大变化,造成执法程序不严谨,导致执法危机的发生。主要有:

1、工作效率低。例如稽查部门办案时间过长,造成纳税人失踪、证据资料遗失,导致一些原来能够处理的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处理;征收机关超时限办理涉税审核事项,被纳税人质疑;税源管理信息失真,纳税人骗购发票后失踪,造成税收流失。这类风险日常表象上不易察觉,容易忽视,而最终造成的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2、税务处理不当。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条理解上的偏差,使其对税法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做出补税处理;对未经批准缓缴税款的行为没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一些应该行政处罚的案件没有处罚;工作中注重实体,忽视程序,造成因程序违法导致案件不能处理。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至2004年期间,税务部门的败诉率由66%左右上升至82%左右,远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其中,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3、税务执行不到位。一是文书送达不合法,文书未送达到法定的人员手中,如果涉及到要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时,引起争诉冲突,有直接败诉的风险;二是执行措施不到位,对欠税(费、罚)存在追缴不力的情况,法律赋予的追收税款的措施没有充分运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制发不规范文件或内部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增加危机产生的概率。目前各类管理制度对税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从长远看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发展,但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有些要求过高,甚至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来承担过失;而且各类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交叉重叠,制定频繁且一个要求比一个要求更完美,对于目前法制环境和征纳环境中从事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人员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从而为自己设计了制度性不作为陷阱,增加了执法危机产生的概率。

(二)个别税务人员将手中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基层税务人员工作在第一线,经常与纳税企业、经办人员及中介机构打交道,特别容易成为个别不法之徒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物质利益“诱饵”千方百计拉拢和“密切”与税务干部的关系,或通过中介机构担当“掮客”,从中谋取和寻求不缴或少缴税款。而当个别税务人员将自己手中的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时,就有可能导致廉政危机产生。

1、稽查选取人情案、关系案。在目前选案评估尚不健全、选案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个别人员利用选案环节处于案件稽查“入口”、“放水不留痕迹”等便利条件,采取“当立不立”等选择性立案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2、案件稽查实施。税务稽查员实施案件稽查时,利用证据取舍标准和程序不够统一、证据取舍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管理漏洞,对发现问题抓小放大、避重就轻,对检查出的税款查多报少或以不熟悉业务、证据不足为借口少处理应追缴的税款,私下牟取不正当利益。

3、案件执行实施。稽查人员利用案件执行公开度不高、执行监督不严、主观随意性较大等漏洞,采取纵容或指使纳税人转移可执行财物等方式,导致案件稽查处理结果无法执行或部分执行,私下牟取不正当利益。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税收管理员利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多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现状,与中介机构或纳税人达成默契,采取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或指定中介机构等手段,私下与中介机构或纳税人合谋牟取不正当利益。

5、税收减免。无论政策性减免还是困难性减免,实践中减免税具体操作口径往往掌握在税收管理员手中,在申请企业数量众多、实际批准减免额度有限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员易利用上级对自身工作、纳税人对减免税条件的“双重信息不对称”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税收立法的缺失及不够完善。税收立法的缺失对于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产生也有其深刻的原因:

1、税收实体法有关要素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由各税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有些税种的征税要素,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没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因素很容易左右最终的征税结果,这就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势必引起税收争议而产生执法危机。

2、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够严谨。就广义的税法体系而言,税收规范性文件处于最末的位置,其法律效力最低;而狭义的税法体系则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狭义的税法范畴,一般都是作为对税收实体法的补充和解释而存在。由于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够严谨,以致前后矛盾,衔接性差,影响了实体法的实施效果。而税务案件一旦进入行政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章只能作为参照,由此,规范性文件对税收实体法所作的解释或者补充在行政诉讼中是没有效力的,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可能导致执法危机。

3、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在税收执法实践中,《税收征管法》仍存在一些模糊空间,如:对关联交易纳税调整查补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对纳税人不属计算错误但未足额申报纳税行为,税款追征时效如何掌握等等都未明确,使税务执法陷于执法“乱作为”或“执法不作为”尴尬局面中,并可能遭遇执法危机。

(四)税收征管机制等方面的系统原因。由于税收征管机制及外部干预等方面的系统原因从而导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主要有:

1、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从“征管查”的辩证关系来看,征收是目的,管理是基础,稽查是保证。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征管查职权范围划分不清、沟通不畅等问题。由于职能的分立,征管查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相关涉税信息无法在各部门之间有效的运转,影响了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大量走逃户和非正常户,形成执法危机。另外,税务与工商、银行、金融等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及不同地域税务部门之间由于同样存在信息不共享、交流不及时等问题,也会影响税收执法的打击力度,造成工作的被动。

2、来自各方面的干预风险。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社会就业等的压力,许多地方政府遵循“惟经济论”、“惟GDP论”这一片面的工作思路,而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存在着种种联系,特别是在税源、经费、建设上对地方政府依赖性增强,对政府的“愿望”、“大局”常常采取合作的态度,政府一些走在法律边缘的“保护”、“发展”政策不可避免地给税收执法增添了法律风险,这种风险最终都只能由税务机关来承担。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执法的公平。

3、税收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增加了执法危机。随着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社会对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大,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更高,执法尺度更严。

三、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化解

对策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化解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的根本保证。对此,美国著名行政法学家怀特指出,由于在行政运行中存在着滥用权力、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权利、管理无力、不负责任等不良情形,容易导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因此有必要发展完善相应的对策机制,以便对行政系统实施有效的监督,确保其高效地运作,同时也“确保行政官吏之行为,不仅使之与法律相协调,且同样与公民之目的及心理相切合” .我们可以通过事前沟通、制定完备的危机应急管理预案等方式来将危机带给税务部门的损失降到最低;此外,危机一旦发生,税务部门更要学会有效沟通、学会应对和化解危机;将危机转化为税务事业发展壮大的机会。

对策之一: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危机管理又叫应急管理,危机管理如果没有事先准备就会在危机发生时容易出错。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对我们提高危机反应的质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面对有可能发生的税务执法危机,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有回避、顺应和合作,采取那种措施,决定了我们能否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有效地化解危机,解决危机。在当今以和谐为主旋律的社会中,以沟通、协调的合作态度去解决行政执法危机应该是我们的首选。我们可以通过与纳税人沟通、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与司法部门协商,以及在一些对自己不重要而于对方很重要的问题上做出一些让步等等来化解执法危机,避免行政败诉以及被追究执法责任的发生。特别是危机发生之后,面对纳税人或外部监督单位,我们要说什么,由谁来说,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说,我们又如何去控制或争取最好的传播效果、沟通效果。因此,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十分必要。

具体而言,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应把握以下原则:首先应分清责任,然后采取相应对策。如果税务机关无责任,危机完全是纳税人引起,应采取速战速决策略,尽快书面回复纳税人说明问题。如果税务机关应负完全责任,应采取以退为进策略,首先书面承诺公正处理问题,其次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最后勇于公开检讨挽回影响。如果税务机关应负部分责任,应采取社会协商策略,首先邀请公正第三方认定责任,其次选择纳税人的“意见领袖”进行平等协商,最后主动改进不足推动工作。通过上述应对策略的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摄人,最终目的是化解危机、渡过难关、解决问题。

对策之二: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客观上任何一个组织都存在着各种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量变到质变,在一定的诱因引诱下,就会成为危机的易发部位、频发部位。我们可以通过日常的制度化管理,事前监控加以控制,即令所有的税务人员对危机的频发部位、易发部位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有良好的危机意识、良好的危机反应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事前进行各种危机的培训、教育,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完善税务执法机制,控制和减少税务危机的发生。

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化解危机能力。要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危机”警示教育,深化稽查干部执法危机的意识,使其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更高层次的认识。因此,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最终达到防范税收执法危机目的的基础。学习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是日常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标准,只有透彻掌握了税法知识,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避免因执法不到位造成玩忽职守,或者在越权执法形成滥用职权;二是执法过错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这是税收执法人员应努力避免触到的“高压线”。明确税务人员只有熟知不规范执法的相关责任,才能更加自觉地规范执法,有效减少和防范税收执法危机的发生。

二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责任制。要做好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的适配,规范各执法岗位及上下环节之间有效衔接的执法程序;提前发现因执法过程不衔接、难以操作可能导致的管理漏洞和监控不力,及时进行弥补和修正,减少系统潜在危机;继续强化评议考核,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功效,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以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由被动转为主动,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上转变,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减少违法执法行为,化解执法危机。

对策之三:建立健全危机化解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危机化解运行机制主要要求税务机关创新税务管理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开展事前防范。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定期对正在适用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视,对税制缺陷和税收政策漏洞,积极向上级提出对策措施,以规范税法解释,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稳定性与严肃性,保证税收执法有法可依,避免执行错误的文件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进而导致不必要的行政诉讼,甚至于执法犯法。针对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或比较原则的条文,在征管稽查工作中难以把握的情况,建立疑难事项会商制度,化解执法危机。

二是以大集中核心系统为依托,建立稽查员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将涉及稽查管理的各种特定信息整合到一个工作平台去,围绕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案件任务管理、案源信息管理、查帐事项管理、综合管理设置四大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平台下达具体的工作事项、职责要求、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形成面向操作层、管理监控层、决策支持层的全方位稽查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与税收管理员平台一起实现征稽有效衔接,通过信息数字化来实现税务管理的精细化,从而达到提升税收管理工作效能,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及时进行查处”的高速运转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在税务执法活动中的有序性和高效性,最大限度化解执法危机。

三是在税务稽查中推行审核式稽查工作底稿,通过统一规范审核程序、步骤和方法,纠正人的主观判断和随意性造成的偏差;通过确定审核要点,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揭示性审核,使稽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保证;通过工作底稿能够具体反映稽查人员的工作过程以及稽查质量,为考核稽查员提供了监控和约束的标准,使稽查人员在不廉政、不作为问题上“不能为”。

四是建立分类管理的纳税评估工作指引,构建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中介机构代理质量风险评估办法,完善对中介机构实行风险级次的分类管理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将征收管理延伸到与企业经营有关、与税收有关的各个环节,掌握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核算体系,掌握企业的经营特性,掌握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以避免因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是加大税收办税事项公开,公开期限、流程并及时通报结果;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减免程序,减少税管员人为操作空间;逐步取消内部减免税名额控制,依法审批。

对策之四:建立危机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危机协调沟通机制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在强练内功的同时,我们要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体系,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化解税务机关的执法危机。一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依法纳税意识,使税收法制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协调。将税收执法行为、程序、时限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塑造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这样,可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减少税收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同时,深化与国税、工商、房管、海关、银行、中介等部门的合作层次与内容,切实利用好地方政府协税护税机构的作用,以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和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协调沟通,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从而化解外部税收执法危机,共同构建和谐、互动的良好征税环境。

1、杨柯 杨宽:《规范履行税收职责-规避执法风险》,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网(2007-09-05)。

2、霍志远 刘翠珍:《防微杜渐胜于亡羊补牢—浅谈税收执法风险之防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2007-12-17)。

3、谢少卿:《如何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中国税务报》。

4、陈瑞莲 蔡立辉:《公共行政》。

关于税务类案和税务案头分析案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3-04-14 13: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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