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主观题考点汇总(注会经济法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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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的考试重点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2021年注会《经济法》现阶段学习重点

从上面考题各章分值分布表格来看,第四、五、六、七、八、九章是分值较高的章节。其中除了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是在客观题中多题考查而分数突出,其他几章都是因为在主观题中考查而占比较大;但2020年考试中很反常的一个情况是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在主观题中没有过多涉及导致分值较低。但“重者恒重”,预计在2021年的考试中,第四、五、六、七、八九章仍旧是考试的重点章节。

第五、六、八、九章,不涉及新法律法规的变动,因此我们预习时可以先将这几章重点预习;第一、二、十、十二章也可以开始学习,打好基础,做好应对客观题的准备。

而第三、四、七、十一章可能涉及新法律法规的变动,预计2021年教材会有调整,可以先放一放,等新教材出版后再学。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注会《经济法》现阶段学习重点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技巧、备考指南等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2021年CPA专业阶段考试各科目高频考点有哪些?

《会计》科目的高频考点

第一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其应用。

第二章:存货(初始计量、期末计量、盘亏或毁损);发出存货的计量。

第三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处置、盘亏与盘盈)。

第四章: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

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和初始计量、后续支出、后续计量、转换、处置)。

《审计》科目的高频考点

第一章:审计的保证程度、要素;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审计风险。

第二章:初步业务活动;重要性;错报。

第三章: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审计程序的种类;函证;分析程序。

第四章:审计抽样的相关概念;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审计抽样的应用(在控制测试中、在细节测试中)。

第五章:信息技术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信息技术中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测试;信息技术审计范围的确定。

《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

第一章:税法原则;税收(立法机构、收入划分)。

第二章:增值税增收范围(一般规定、特殊行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不得抵扣);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三章:消费税(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确定;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及其标准;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税政策。

《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

第一章:法律(渊源、规范、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可撤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第三章:物的种类;物权变动的原因与公示方式;(共有、善意取得)制度;建设使用地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四章:格式条款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履行规则;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保证责任;定金;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合同的解除;提存;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特种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的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高频考点

第一章:企业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内容;财务管理的目标与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效率。

第二章:(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市价)比率;(杜邦分析、管理用财务报表)体系;销售百分比法;(内含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外部资本需求)测算。

第三章:利率;货币的时间价值;(单项资产、投资组合)风险与报酬;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第四章:资本成本的概念和用途;(债务、普通股)资本成本的估计;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

第五章:投资项目(评价方法、现金流、折现率的估计、敏感分析)。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的高频考点

第一章:公司战略(定义、层次);公司的使命与目标;战略管理(内涵与特征、过程);战略创新管理。

第二章:宏观环境分析;产品生命周期;产业五种竞争力;(竞争环境、钻石模型、企业资源与能力、价值链、业务组合、SWOT)分析。

第三章:总体战略的主要类型;发展战略的主要途径;(基本竞争、中小企业竞争、蓝海、职能、国际化经营)战略。

第四章:纵横向分工结构;企业战略与组织结构;公司战略与企业文化;战略控制;战略管理中的权力与利益相关者;公司战略与数字化技术。

第五章:三大公司治理问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基础设施。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高频考点:第六章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因此,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3、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股东会

C.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债权人不能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相混同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6、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7、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二、多项选择题

1、疏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2015年4月1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拟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可以有效维护自己利益的有( )。

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

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

2、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

4、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5、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6、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股东乙病故后,其妻作为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依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予以拒绝

B.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C.股东甲未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D.实际出资人丁请求公司解除名义股东戊的股东资格,并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因未获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绝

2020年注会经济法考点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批考试考点汇总:

1、单选题

经济法考点

2、多选题

经济法考点

3、案例分析题

以上是针对经济法第一批考试所做的考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经济法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合同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票据法。有些内容会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容易混淆。所以高顿CPA建议考生在备考时要在理解的基础之上反复记忆,经济法考试比较注重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

关于经济法的学习可以参考这位学霸的备考经验:

CPA经济法学习经验

注会经济法主观题考点汇总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注会经济法考试题型、注会经济法主观题考点汇总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 2023-04-11 13: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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