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本金在注会(贷款本息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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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书上的例题问题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100w是利息没错.但是在资料中的(2)已经发生计提贷款减值了.所以,贷款的摊余成本已经从"贷款---本金"转移到"贷款-已减值"了. 如果未发生减值则通过贷应收利息来减少摊余成本.(贷款摊余成本=本金+应收未收的利息). 但是发生了减值的时候,应收利息中的余额已结转到"贷款-已减值"了.也就是告诉我们正常情况下需要通过"应收利息"来计量的,现在要通过"贷款-已减值"来计算了.其实(3)如果完整的写应该是
(3) 确认减值损失10000000元:
第一笔分录不变
第二笔
借:贷款---已减值 100000000+0
贷:贷款---本金 100000000
应收利息 0
因为本题计提减值准备时没有应收利息,所以书上就没有写.如果写成上面这个样子,你就会发现当初 借---应收利息的部分,通过上面那笔已经转到 借:贷款---已减值了. 那你收到利息了,你说你去哪个科目对冲呢?
问题2:
你这个问题有些混乱.
首先(4) 发生的时间点是07年3月31日,题目中说了按季计,结息.所以,此时只能确认07年第一季度的利息啊. 也就是
90000000*10%/4=2250000
这个2250000和1000000是2回事,这个2250000是你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出来的应该确认的利息收入,也就是说到3月31日,你应该可以多收2250000了.可以多收了,说明你要摊销的成本多了.此时的摊销成本是什么呢应该是 "贷款--已减值"-"贷款损失准备". 所以成本多了,要么"贷款-已减值"增加,要么"贷款损失准备"减少."贷款--已减值"为资产类科目,增加在借方,"贷款损失准备"是"贷款---已减值"的 抵减项,所以借方为减少.准则中规定,通过减少"贷款损失准备"来做这笔分录.所以就是借"贷款损失准备"2250000了. 你收到的1000000,是事实在在收到的,不是你应该收多少.你实际收到了,说明摊余成本减少了.同上就是"贷款---已减值"减少,那就是贷了.借当然是银行了.
(5)中的贷款损失准备是来自前面的会计处理。 资产抵债结束债权关系。要结清“贷款---已减值”,“贷款损失准备”这两个科目。 所以,你把(3),(4)中“贷款损失准备”做一个T字账户,然后节庆一下,你就明白怎么来的了。至于营业外支出其实就是处置当前贷款的损益,只不过用营业外支出来计算。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和前面持有到期投资的处置时“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一样,都是倒推出来的,也就是说确定了“资产抵债”,“贷款损失准备”,“贷款---已减值”,“应交税费”之后通过借贷相等倒推出来的。
CPA《会计》第三章知识点理解:贷款和应收款项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贷款的计量: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4)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注】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注】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2.对于应收款项,一般企业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问题,对于贷款来说在确认减值的时候应收未收的利息是要记入到减值前的摊余成本中的,这个处理区别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的处理。金融企业出于谨慎性考虑,考虑到应收未收的利息的风险,所以将应收未收的利息作为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的一部分,这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不同。
4.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这是比较基础的内容,有的学友可能印象不是很深,在这里归纳一下:
1)计提坏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已转销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或合并为: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4)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CPA《会计》知识点总结:贷款和应收款项
第三节 贷款和应收款项
[经典例题1]
2008年1月1日,商业银行向A企业发放一笔8000万元,A企业实际收到款项7514万元,贷款合同年利率为10%,期限4年,利息按年收取,A企业到期一次偿还本金。该商业银行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假定初始确认该贷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12%.
2009年1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A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商业银行据此认定对A企业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2010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3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将收到本金5000万元。
2010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但当年实际收到的利息为20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经与A企业协商,最终收回贷款6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例题1答案]
(1)2008年1月1日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8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7514
贷款——利息调整 486
摊余成本=8000-486=7514(万元)
(2)2008年12月31日确认并收到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800(8000×10%)
贷款——利息调整101.68
贷:利息收入901.68(7514×12%)
借:存放同业等800
贷:应收利息 800
摊余成本=7514+901.68-800=7615.68(万元)
(3)2009年12月31日,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800(8000×10%)
贷款——利息调整113.88
贷:利息收入913.88(7615.68×12%)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7615.68+913.88=8529.56(万元),2009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计从A企业贷款将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
300/(1+12%)+5000/(1+12%)^2=4253.83(万元)
应确认贷款减值损失=8529.56-4253.83=4275.73(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4275.73
贷:贷款损失准备4275.73
借:贷款——已减值8529.56
——利息调整 270.44(486-101.68-113.88)
贷:贷款——本金8000
应收利息80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的摊余成本=8529.56-4275.73=4253.83(万元)
(4)2010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并收到利息:
借:贷款损失准备510.46
贷:利息收入 510.46(4253.83×12%)
借:存放同业等 200
贷:贷款——已减值200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4253.83+510.46-200=4564.29(万元),2010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因此从A企业将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5000/(1+12%)=4464.29(万元)
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4564.29-4464.29=1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
贷:贷款损失准备10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的摊余成本=4564.29-100=4464.29(万元)
(5)2011年12月31日,结算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535.71(4464.29×12%)
贷:利息收入 535.71
借:存放同业等 6000
贷款损失准备3329.56(4275.73-510.46+100-535.71)
贷:贷款——已减值8329.56(8529.56-200)
资产减值损失 1000
[经典例题2]
正保公司于2008年1月1日成立,并开始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率为2%。2008年末应收款项的余额为800万元;2009年2月确认坏账损失20万元,2009年11月收回已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15万元,2009年末应收款项的余额为1200万元,则正保公司2009年末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是()万元。
A.13 B.28 C.8 D. 3
[例题2答案]A
[答案解析]2009年末“坏账准备”科目的应有余额=1200×2%=24(万元),2009年末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24-(800×2%-20+15)=13(万元)。
[例题总结与延伸]
一、例题1
1.由于“贷款”科目主要用于金融企业,不是很常见,所以对于大部分学员来说比较陌生,建议学员参考新准则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贷款”科目账务处理说明。
2.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处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类似,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要注意同时将贷款的本金、利息调整的科目余额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转到“贷款——已减值”科目中,这是比较特殊的处理,这样做目的是便于金融机构对于减值的贷款进行专项的管理和追踪。
3.减值以后,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的利息收入要冲减“贷款损失准备”,对于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应进行表外登记。
4.在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发生变化时,不调整实际利率,而是调整摊余成本,教材在这一点上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相同。
二、例题2
1.应收款项的处理教材上基本没有过多涉及,是比较基础的内容,但是新准则将应收款项作为金融资产,暗示着应收款项作为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或者是摊余成本计量的时代已经不远,也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和核算思路
(1)“坏账准备”科目是资产的备抵科目,它增加与减少的方向均与应收账款科目相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的越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就会越小;
(2)坏账准备在计提时,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确定金额,第二步是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第一步:确定金额。
首先需要了解两个概念:本期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和本期坏账准备发生额。前者是经过计算坏账准备账户期末应达到的余额,而后者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时会计分录中的金额。
两者的关系是:本期坏账准备期初余额+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本期发生的坏账+本期计提额=本期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
其次:掌握以下公式(即上述公式的变形):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有坏账准备余额-期末计提前“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借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有坏账准备余额=当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通过减值测试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率
“坏账准备”科目的贷(借)方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科目的实际余额。
第二步:会计核算。
计提坏账准备的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或相反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贷款的计量: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4)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注]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注]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2.对于应收款项,一般企业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问题,对于贷款来说在确认减值的时候应收未收的利息是要记入到减值前的摊余成本中的,这个处理区别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的处理。金融企业出于谨慎性考虑,考虑到应收未收的利息的风险,所以将应收未收的利息作为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的一部分,这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不同。
4.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这是比较基础的内容,有的学友可能印象不是很深,在这里归纳一下:
1)计提坏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已转销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或合并为: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4)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容易犯错的地方]
1.几个重要的分录:
(1)确认减值损失时,把贷款本金、利息调整以及应收未收利息全部转入“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2)按实际利率法以每期初的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3)当减值后,在收到本金或利息时: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2.应收票据贴现
(1)附追索权
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应将贴现金额作为一项短期借款,贴现息在票据贴现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为利息费用。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贴现息)
贷:短期借款——成本(应收票据面值)
(2)不附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坏账准备(若存在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若存在出售损益)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面值)
注会教材上的一道题目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基本处理原则是购买法。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账务处理。
1.确定购买方
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股份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控股权的一方为购买方。某些情况下,即使一方没有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但存在以下情况时,一般也可认为其获得了对另一方的控制权,如: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实质上拥有被购买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按照法律或协议等的规定,具有主导被购买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
(3)有权任免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绝大多数成员。
(4)在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具有绝大多数投票权。
2.确定购买日
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购买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值得说明的是,购买日的确定在考试中很重要;在实务中,一般把购买日确定在月末,这样资产评估、购买日的并账并表就比较容易处理。
3.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1)企业合并成本是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不包括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2)或有对价的处理
某些情况下,当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规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或有对价符合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拟支付的或有对价确认为一项负债或权益;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4.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
(1)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或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在购买日,应当满足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有关的确认条件包括:
①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无形资产除外),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单独作为资产确认。
②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负债(或有负债除外),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单独作为负债确认。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单独予以确认。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需要区别于商誉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一般是按照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如商标权),某些并非产生于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需要区别于商誉单独确认的条件是能够对其进行区分,即能够区别于被购买企业的其他资产并且能够单独出售、转让、出租等。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区别于商誉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商标、版权及与其相关的许可协议、特许权、分销权等类似权利、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
应注意:2012年11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作出了规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②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3)对于购买方在企业合并时可能需要代被购买方承担的或有负债,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负债单独确认。
企业合并中对于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与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或有事项需要确认负债的条件不同,在购买日,可能相关的或有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还比较小,但其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即需要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负债确认。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只有二个而不是三个,少了一个“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这说明,在企业合并时确认负债比日常更谨慎。
(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后,应以其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应予以考虑。因为商誉是以前企业合并产生的协同效应形成的,与本次合并无关,以前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应考虑。
在按照规定确定了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后,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之所以重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居于特定纳税主体产生的,因为本次合并,纳税主体可能发生变化,故应该重新确认。
5.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与确认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1)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视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即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购买日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购买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
商誉代表的是合并中取得的由于不符合确认条件未予确认的资产以及被购买方有关资产产生的协同效应或合并盈利能力。
商誉在确认以后,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其价值进行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有关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不能够转回。
(2)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作为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该种情况下,购买方首先要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如果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应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上述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购买方合并当期的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上述差额应体现在购买方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不影响购买方的个别利润表。因为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作调整,在个别报表中不体现营业外收入。
6.企业合并成本或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暂时确定的情况(了解)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在合并当期期末,购买方应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进行核算。继后取得进一步信息表明有关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暂时确定的价值不同的,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购买日后l2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
在合并当期期末以暂时确定的价值对企业合并进行处理的情况下,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或所取得的资产、负债的暂时性价值进行调整的,应视同在购买日发生,即应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也应进行相关的调整。
7.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购买方一般应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其于购买日开始能够控制的经济资源情况。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因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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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中贷款本身已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金融企业贷款发生减值,在后续的利息收入中优先冲减前期减值准备,超过部分才是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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