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税务稽查(国税稽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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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税局税务稽查,以及国税稽查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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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税务局稽查局干嘛的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1.税务稽查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

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

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

2.税务稽查不同于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2005]43号)

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实施日常检查

(3)移送税务稽查

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国税稽查局查账怎么办

问题一:国税稽查局为什么来查账? 一般开业不到一年,不大会来查帐,可能有下列情况:

1.有人举报:是否得罪什么人,或者同行捣乱

2.你们公司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

3.随机抽查,正好抽到你们公司

4.遇到行业税务检查

5.可能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

如果没问题,当然不要罚款;如果查出问题,那就要补税并罚款了。

有一点要说明,根据我多年的会计经验,税务局来查账帐,他们会找出问题来的。明白了吗?

问题二:国税要来稽查如何应对 首先,你不要怕,税务局查账也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会凭空的对你进行处理和处罚。如果你的购进和销售都是正常的,也就是说库存是真实的,库存多点没有关系,至于你的零申报你把真实情况说明一下就可以了,实事求是的就没问题,这也不是你们主观愿意的,也没造成税款流失。上黑名单也不用怕,那只是个监控指标,上了税务机关就会来询问下原因,不违法就没事。

其次,你应该把你的实际情况向稽查人员说明,没有建立完整的账簿,然后把现有的账簿登记完整,希望他们能晚几天来,你们把帐准备好!

第三,国税局主管的税种就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来检查当锭是查增值税进项是否符合规定抵扣,销项是否按规定计提,费用列支是否合理,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确认,主要就是这些。

第四,要态度端正,不要无理取闹,认真配合,实事求是,热情款待,一定要热情啊!明白不?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对他好,就算是有问题也会从轻的!

问题三:单位被国税稽查局查账被查账?怎么办 1.关于偷税被查处理问题

《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现任会计责任问题

因为以前的帐不是现任会计做的,原任会计经手的偷税问题,与现任会计无关。因为刑法规定是罪责相关原则,责任很明确,现任会计不必为前任会计承担责任的,是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问题四:怎样进行税务稽查查账 楼主不会是税局稽查科的吧?税局到企业来检查,一般会有这么几种方式:

,1.重点检查、2.随机抽查、3.专项检查、4.日常检查...

一、重点检查,对不起,企业犯事了,不知税务想查什么

二、随机抽查,每年税务有检查任务,管辖的众多企业抽签随机产生,相当于例行检查,无目标性,只是随兴翻阅:

1、国税主攻应收账款是否有贷方余额长期挂账(隐瞒收入嫌疑)、应付账款贷方长期大额挂账(虚假接受发票嫌疑);报表总账是否和税表一致;应收账款记录是否有误(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不注重检查付款发票真假,但是销货发票开具范围是税务检查的内容。进项发票是否应该抵扣、有无敏感度,是否有销售实现未开发票的迹象、应收账款是否有异常、产成品发生是否异常,发出商品是否异常.

地税检查发票是否合理合法(问题发票一看就知道,上面你说的问题,税务有查票软件,问题票上网一查就知道);费用归集是否合理;成本核算、结转是否合理;税金提取是否正确、是否有漏税...

三、专项检查

税务对某个税种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查

四、日常抽查

税务人员年内到企业检查次数有规定,属于防患于未然,随便翻翻而已。

检查声势:

重点-有备而来:来一帮人,分工明确,不断向会计要各种帐表,查阅人员专心查账,讯问人员步步追问,或把所有涉帐材料、账簿、单据及存根、保管帐、收发料单等等全部搜罗起来拉走,最严重!

随机检查――来两个人,在公司内检查,检查过程中极少问你问题,不断记录,或要求将全部账簿送到税务局,签单走人,伺机检查。

专项检查――电话通知自查,填表,后抽查

日常检查――专管员下来,可能带1-2人,专管员随意问一些问题,随行人员漫无目的的翻阅凭证、账簿,偶尔问一些问题。

检查,是税务工作者的工作范畴之一,千万不要忽视了税务检查,检查以后,多少都能发现企业存在有待于改进的问题,通过税务检查,会计人员能学到很多东西,业务能力也提升的很快。

问题五:稽查局查账严重吗 一般开业不到一年,不大会来查帐,可能有下列情况: 1.有人举报:是否得罪什么人,或者同行捣乱 2.你们公司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 3.随机抽查,正好抽到你们公司 4.遇到行业税务检查 5.可能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 如果没问题,当然不要罚款;如果查出问题,那就要补税并罚款了。 有一点要说明,根据我多年的会计经验,税务局来查账帐,他们会找出问题来的。明白了吗?

问题六:单位被国税稽查局查账被查账?怎么办? 1.关于偷税被查处理问题

《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现任会计责任问题

因为以前的帐不是现任场计做的,原任会计经手的偷税问题,与现任会计无关。因为刑法规定是罪责相关原则,责任很明确,现任会计不必为前任会计承担责任的,是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问题七:稽查查账都查什么 注销时,层层为难,你要有心理准备,无事还要剥三层皮。

主要检查是看你发票使用情况,是否足额完税,是否有不合规票据入账,如果有需要做纳税调整,所得税是否申报,个税是否申报,是否有个人福利性质的发放、食堂充值卡、购物卡、节日卡、现金奖励等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要就是这些项目。还有你们有一笔经营收入,是否已经按照合同计提了印花税。

问题八:稽查局查账是例行公事吗?他们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吗?是不是最后的目的都是补水? 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

但是毕竟日常检查只有两个人,而且时间有限不可能把企业帐内帐外的问题都查出来,一般都是本着维护税收秩序公平性的原则,以危害最大的偷税为主要着眼点,如果稽查人员排除了你的企业偷税嫌疑,那么剩下的应该不严重了。

而且稽查局查到偷税不只补税及加收滞纳金,还要罚款,0.5倍到5倍的罚款,这才是要命的东西。

问题九:税务稽查到单位来查账怎么办 一、准备帐本凭证等资料,配合稽查人员的检查。

二、对于税务人员提出的帐目上的问题,如果是自己确有失误应及时更正及补救,如认为税务人员有判断失当之处,应该行使自己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如果稽查人员检查后认为帐务有问题,需要罚款的,检查人员应当和你交换意见,听取你的申辩和陈述。

四、法律救济。假如你和稽查人员就征税罚款有分歧,可以采取的办法是申请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你是个体户对你罚款超过2000元,或你是单位法人,对你单位罚款超过10000元,而你对此不认同的,可以采取的方法是一,在憨到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内向稽查局书面提出申请要求听证,仅对罚款进行听证;二,对罚款不服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如你对征税不服的话,是不能进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稽查一般查哪些方面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实用,税务稽查的几个重点!

三、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四、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税务稽查局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1、负责协查:稽查局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和发票协查;2、负责案件:稽查局负责受理、查办、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3、负责公告:稽查局负责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税务违法案件的公告;4、负责检查:稽查局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 第五条 对稽查人员严重违反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当事人行使其法定权利的,当事人可向税务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控告,纪检、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并尽快回复查处情况,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对举报者和控告者,稽查人员不得刁难、报复。

税务局稽查局是什么?

问题一:地税稽查局是干什么的 稽查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担负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职能,主要任务是查偷堵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地方税收秩序的规范。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和发票协查;

二、负责受理、查办、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

三、负责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税务违法案件的公告;

四、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五、负责依法实施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收缴应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实施相应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六、负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

七、负责税务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的举证工作;

八、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指示,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指导全市稽查工作;

问题二: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主要干些什么 税务专管员上班时间穿着露 *** 超短裙,一边聊天一边做事,老是嫌会计的工作这个不好那个不好,会计人员怨声一片,迫于是税务人员,上级单位就没有敢说话,忍气吞声,这个税务人员居然嚣张得还强迫有些单位要求换会计,还拿自己被税务局炒鱿鱼威胁,公司只能找理由换会计,这样的人员是税务局不可多得的人才吗?这样的败类怎么还那么嚣张?

问题三:请问稽查局和税务局的行政隶属关系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查局属于总局的内设机构。省以下的稽查局属税务局的直属机构,省以下的稽查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即可以以稽查局的名议对外执法。市国税局是否统管各区稽查局和税务局,有些区是区稽查局与区税务局平级,没有隶属关系,但有些区的区稽查局隶属区税务局,此要看各地具体的“三定方案”,不能一概而论。但省(市、县)稽查局隶属省(市、县)税务局,属于税务局的直属机构,此基本是确定。

问题四:国税局稽查队主要做些什么 负责所辖区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稽查工作,负责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偷、骗、抗税的查处工作处负责“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分发及协查案件的稽查。

问题五: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稽查局有什么区别。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某县、市、省)属于国家税务局(某县、市、省)的直属机构,前者受后者同一管理,属于上下级关系。稽查局的检查包括日常、专项、专案检查等三类,也就是说稽查局对你单位的检查可能涉及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以国家税务局的名义组织的检查属于同一安排的专项或者专案检查,但是有一点,不管是国税局的稽查局还是某地方的国税局,都不会对同一个纳税人进行同一类型的检查,否则就唬于重复检查。

问题六:国税和国税稽查局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稽查应该隶属于国税务吧,相对来说可能稽查灰色收入多一点。

问题七: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主体不同。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此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所谓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对此作出解释: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税务稽查的主体只能是税务稽查局,而税务检查的主体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税务机关。执法对象不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可见,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涉嫌偷逃骗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目的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执法案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的案件;根据稽查计划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的案件;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的案件。税务检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或者是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对停歇业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实。执法程序不同。税务稽查专业性强,要求水平高。为规范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税务稽查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即必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收检查则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比较简单,不一定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行了。执法权限不同。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等其他违法行为则没有处罚权,只能由赋予处罚权限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进行处罚。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偷逃骗抗税违法嫌疑的,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为稽查部门提供案件来源;通过税务稽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征管质量。认为税务检查只能由稽查部门实施,征管部门没有税收检查权,或者将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割裂开来,都是不正确的。

问题八:国税局稽查局工作是干什么 税收政策有税政科负责 专门解释有关政策问题 稽查局是专司偷漏税查处的机构 是单独设立的单位 不在大厅工作

问题九: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有何区别 稽查局是市国税局直属机构,专司偷逃骗抗激案查处。

有些市,只设一个稽查局,就叫市国税局稽查局;

有些市,设二个、三个甚至更多稽查局,因此就有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

问题十:税务稽查有什么权利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

税务稽查权限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实施税务监督检查的权力及限制。税务稽查的实施,要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依据《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1.查账权

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不仅包括各种纸质账簿资料的检查,也包括对于被查对象与纳税有关的电子信息的检查。

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

3.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4.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5.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6.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7.调查取证权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时,可以依法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行政处罚权

《征管法》第70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国税稽查局与国税局的区别

1、机构属性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

2、主要职责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稽查局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3、机关隶属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部门。

4、内设机构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督察内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

稽查局内设机构有:综合处、制度处、系统工作处、举报中心(案源管理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稽查四处、稽查五处(协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税局税务稽查和国税稽查队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3-04-09 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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