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税务所(崔永元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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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起底“阴阳合同”事件,矛头指向范冰冰等人。这件事,你怎么看?

近日,崔永元曝明星天价片酬,晒出疑似范冰冰的千万片酬合同和另一份没有“范冰冰”字样的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的合同,并起底“阴阳合同”等偷漏税娱乐圈潜规则。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于昨日介入,相关情况有待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何为“阴阳合同”?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将面临何种风险?就此,澎湃新闻对邓学平律师进行了专访。

问:“大小合同”是否又称“阴阳合同”?法律概念中,签订阴阳合同的概念和目的一般为何?

邓学平:“大小合同”又俗称“阴阳合同”,但严格来说,“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来说,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署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并且只对外出示其中的某一份合同,我们就称其为“阴阳合同”。实践中,“阴阳合同”十分多见,目的也十分多样。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义务,还有的可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业策略。就法律层面而言,签署“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风险便是,“阴阳合同”会导致其中的某些甚至全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范冰冰如果存在媒体报道中的“阴阳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会导致那份“小合同”无效。

问:崔永元曝光称,“小”合同酬劳一千万元,“大”合同酬劳五千万元。如若上述合同属实,范冰冰面临何种处罚?是否触刑?

邓学平:如果崔永元的曝光属实,那么范冰冰肯定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除非范冰冰或其公司“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否则范冰冰或其公司不会直接触犯刑法。无锡市税务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会向范冰冰或其公司下达追缴通知,而范冰冰或其公司应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金。

问:崔永元曝光范冰冰此份合同,是否涉嫌侵权或诽谤?

邓学平:我们注意到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范冰冰是公众人物,范冰冰的合同如果涉及偷税,包括崔永元在内的普通公众都有监督的权利。我们也注意到崔永元的微博对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了技术处理。尽管如此,如果崔永元的爆料与偷逃税款无关,涉及到不应公开的商业秘密的话,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至于诽谤,必须要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除非崔永元曝光的合同是伪造的,否则应该不会涉及诽谤的问题。

问:范冰冰工作室所属辖区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明星成立工作室,会对其纳税额产生何种影响?是否是“合法”避税的一种手段?

邓学平:目前不清楚范冰冰工作室采取的是哪种企业形式,但大多数会采取公司制。就纳税而言,如果是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然公司收入最后发放到明星个人手中的,明星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单纯从税负的角度,成立公司反而税负更重。明星成立的工作室如果是采取公司制形式,通常意义上应该不会是出于避税的考虑。

崔永元致歉范冰冰背后藏着哪些深层喻意?

偷税漏税,就是偷了国家的科研,偷了国家的航母,偷了士兵的口粮,偷了学生的书本……也是偷了国家的基石

希望能彻查整个娱乐圈

明星大腕动辄逃税千万谁来查?

连日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除了沸沸扬扬的个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价片酬,明星通过“一阴一阳大小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一时间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

在后续采访中,崔永元更是毫不讳言自己还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随便拿出来一个当事人都得进去,不光范冰冰,牵扯到的全是大腕儿!”

范冰冰工作室虽然发布“严厉”声明澄清,但其中言辞很耐人寻味,从始至终对6000万“大小合同”并未否认。

一位专攻娱乐产业的律师更是一语惊了众人:“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

那么问题来了,崔永元提到的“大小合同”究竟是何物?

“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对于领着天价片酬的明星来说,这种操作效果惊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两份合同来说,小合同1000万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大合同则大有猫腻。

按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按税法粗略一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30%。

根据我国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倘若崔叔曝光的大小合同确有其事,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不仅是明星天价片酬的行业乱象,更是涉及巨额税款偷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牵涉其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可能是牢狱之灾。

从社会影响来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本来就具有“收入越高、交税越多”的再分配效应,但在普通工薪阶层领着五六千块工资都依法纳税的情形下,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明星却巨额偷税漏税,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必然激起社会公愤。

其实,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内幕的冰山一角。

这不仅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从现实来看,明星由于片酬畸高、收入来源多样,由此衍生出的避税、逃税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门。

从我国实践来看,负责个税征收的地税部门负有针对性的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曾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明确提出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切入口。这次大检查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有效监管并不是易事。

内容来源:网易新闻

范冰冰偷税和娱乐圈洗钱的事会如何收场?

偷逃税的明星大腕,数量会很庞大!

关于范冰冰被罚8.9亿元消息已经刷爆朋友圈。

根据新华社报道,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江苏省税务局近日对范冰冰将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等将追缴共近8.9亿罚款。

其实事件缘起于在今年5月28日、29日,崔永元先后晒出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合同中显示有范冰冰的名字,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后崔永元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为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而针对崔永元的爆料,范冰冰工作室回应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针对当时崔永元在微博上曝光疑似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人民日报》当时也发表文章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而崔永元一晒出范冰冰阴阳合同之后,有媒体拍到范冰冰当时还在为"爱里的心"项目做公益。

当前范冰冰工作室也发布了致歉信。致歉信中表示,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如今调查结果出炉,范冰冰及其工作室当初指责崔永元造谣与侮辱范冰冰的言论已经不成立了。可以说,对范冰冰以及工作室是一次实锤性的打脸。有吃瓜群众说,道歉不是因为知道错了,而是因为被查出来了。

而根据《刑法》规定,范冰冰属于初犯,对于该缴纳的偷税漏税的款项进行补缴就能够避免刑事处罚。不过据新华社报道,范冰冰的经纪人因为在税务机关调查期间为了隐匿证据,故意销毁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已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明星收入高,为何还要避税?

明星逃税之所以能引发公众的关注与愤慨,是在于逃税事关收入分配调节和社会公平,是失信的表现。

对于普通人来说,每个月收入几千上万都要缴个税,而明星年入千万、上亿,比很多企业营业收入还要高,明星逃税让公众在感情上很难接受。

但由于明星收入来源广、许多收入隐性,而影视制作、宣传推广的成本也很难核算,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有其特殊性,客观上也有利于其偷逃税款。此外,各国在税收征管和法律法规上存在诸多漏洞,为明星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明星收入高,相对来说要缴纳的税款高,近年来,流量小生都是几千万上亿的天价片酬,早在今年8月,华谊就带头400余公司抵制天价片酬。

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六大制片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共同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并在声明中指出,艺人单集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而天价片酬的背后,流量明星们要缴纳的税款自然也多,而明星参演影视剧、综艺节目、商业演出等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与普通职工取得的劳动报酬不同。

而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单次劳务报酬不足4000元,收入减去800元;单次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收入扣除20%之后的金额。

早前有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假如一明星参演电视剧获得酬劳为1000万元,扣除20%之后是800万元,这些钱要缴税。800万显然超过5万元了,对应税率为40%。

另外根据速算扣除数,最后还要减掉7000元,最终计算得出的个税为8000000×40%-7000=3193000元,也就是将近320万元。

这意味着千万片酬要交300万税,如果按照当前当红流量明星拿几千万上亿片酬来估算,要缴纳的税费也将高达到千万之数。这么多钱缴纳出去,小鲜肉们都很肉疼。

因此小鲜肉们都想要拿税后片酬,把税费成本摊给制片方。因此前段时间就引发了制片公司对高片酬的集体抵制与抗议。

因为对于明星来说,如果不能拿税后收入,从商业角度,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避税收益越高愿意承担的风险越大。

但天价片酬的兴起,其实这更多还是拜社交媒体所赐,在微博等社交媒体火爆前后,许多明星有了一个经营自己粉丝与影响力的平台,随着明星微博粉丝水涨船高,间接的推动了明星的身价与受宠程度。

明星工作室,助推明星个人IP的打造,也是避税利器

于是,许多艺人从大经纪公司解约,成立自己的工作室,范冰冰应该是明星成立个人工作室最早的那批。

而当明星成立明星工作室之后,其话语权与商业模式已经不同于经纪公司的运作模式,在经纪公司,明星是需要依附于公司,经纪公司拥有最大的话语权。

其中的明星个体要在公司体系内与其他明星争夺资源,也没有自身的议价权,受制于合同,即便人气再高,收益往往不能最大化体现个人品牌价值。

而明星工作室则完全是围绕明星个人IP来运转,明星自己可以吃下绝大部分的片酬,也拥有更多的谈判主导权。

范冰冰也是在成立个人工作室之后,其商业代言、演艺合约一路飞涨,迎来高光时刻,成为经营商业的明星标杆。

数据显示,过去五年,范冰冰蝉联福布斯中国名人榜第一名,2017年,范冰冰的收入达到2.4亿元。

明星工作室不仅仅可以全力打造个人品牌,也能成为很好的避税利器。

之前有制片人指出,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崔永元在微博晒出的阴阳合同,只是冰山一角,明星通过各种途径避税,绝非个例。为了逃避税收,明星会在"纳税"二字上做足文章,在此过程中,包括明星个人工作室、 明星成立(或参股)的一系列公司,税费优惠的异地注册等手段都成了明星避税的利器。

再次是虚增成本的玩法。比如说明星变身员工,身兼"制作人""顾问"、入股公司担任企业高管等各种头衔增加工资等。

资料显示,在2016年这一年,就有39位明星担任企业高管。此前也有消息显示,范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另外入股了7家公司,任9家公司高管。

另外对于明星们来说,还有一种比较隐性的就是股权杠杆之类的做法,也是娱乐圈内所知悉的。

所以我们看到,娱乐圈行业明星个体的收入与行业存在着它的特殊性,也在多年来的运作中产生了许多心照不宣的行业避税玩法,这使得高收入的明星摸索出了多种手段来避税。

正如有网友说到,滋生无数个范冰冰们的土壤才最需要反思。

只能说,崔永元仅仅只是撕开了了娱乐圈中的冰山一角,过去那些曾被曝出逃税的明星有毛阿敏、刘晓庆、大小S、林志玲等,但当下潜伏在冰山下的明星偷漏税现象又会有多少呢?

崔永元曝艺人签双合同为逃税, 范冰冰工作室: 没签过, 将配合核查

5月29日至今,崔永元在微博连续更文,并晒出多张合同的照片,将矛头直指范冰冰、冯小刚、刘震云等公众人物,随后还曝光圈内有所谓的“阴阳合同”,在网上引起热烈的讨论。

原本只是崔永元和冯小刚剧组人员的矛盾,却在牵扯出“逃税漏税”等话题后事态升级。

今天下午,包括央视新闻在内的官方媒体发布消息: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就在网上议论纷纷的时候,刚范冰冰工作室独家回应称:依法纳税是每位演员应尽的法定义务,本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女士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并已于2018年5月29日通过工作室声明予以明确否认。接下来,本工作室及范冰冰女士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以解公众质疑。

人民网如何评论"阴阳合同"问题的?

人民网评:化解"阴阳合同"嫌疑,不能回避税务二字。

针对近日网上曝光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

有人说,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许只揭开了影视明星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对公众来说,暂且把两人恩怨放一边,是否逃税,才是关乎公共利益的大事。

税务部门的介入,会让此事逐渐明朗,甚至有望揭开一个早已沦为潜规则的“阴阳合同”谜底。正如一些网友所称,崔永元在微博上贴出的“阴阳合同”就是一封举报信,何况他声称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对此,税务部门没有缄默,没有置身事外,而负责任地把崔永元的“举报”当成了重要的线索。

值得肯定的是,从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调查取证,到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无不说明税务机关在积极作为,履行法律职责,回应公众的殷切期待。

范冰冰是否逃税?崔永元所晒的“阴阳合同”与她有无关系?须用事实说话,也需用权威调查得出结论。毋庸讳言,在影视圈内,“阴阳合同”早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早在2011年,《光明日报》就报道,一位制片人向记者透露:现在几乎每个剧组都有一套“阴阳合同”,演员的“阳”合同是骗税务局的“税后”合同,是收税的依据,由剧组代扣代缴,大多按2万元一集的收入交税;“阴”合同,是剧组与演员的私下协议,是真实的薪酬合同,20万元一集,整整相差十倍。

时至今日,“阴阳合同”并未绝迹,反而愈演愈烈,不免让人深思。当事双方之所以签订“阴阳合同”,最直接目的就是逃税。法律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作为高收入、高关注度的社会群体,明星更应该依法纳税,尽到应尽的公民义务,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但是,仍有一些明星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逃税,不仅该受到谴责,更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享受特权,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也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在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换言之,国家税务总局“盯”住的绝不是“范冰冰事件”这一个案,而是“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其实,逃税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阴阳合同”既牵涉明星,也牵涉制作公司,还牵涉投资方等等,每一个责任主体都不能放过。故此,从个案入手,逐步深入调查,掀起一场全方位的查税行动,显然更值得期待。

多年前,就有人质疑,当明星逃税已成普遍现象,逃税数额高达几百万元,听说过哪个明星因逃税获罪吗?所有这一切都倒逼我们的执法机关更要有作为。查处一个乃至一批逃税者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清理逃税存在的土壤。坚决捍卫法治尊严,坚决维护公共利益,通过严格执法、严加防范,绝不让“阴阳合同”大行其道,不容人少数人占便宜、国家和民众受损失。

来源:凤凰网资讯

崔永元税务所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崔永元 纳税人、崔永元税务所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 2023-04-08 23: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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