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税务局均溪税务分局(大田县均溪派出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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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区有几个税务局

福州晋安区有8个税务局。基层分局8个: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鼓山税务分局、新店税务分局、岳峰税务分局、茶园税务分局、王庄税务分局、象园税务所。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机关科室、3个直属机构、4个事业单位。下辖19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机关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3.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旧址管理办公室

负责旧址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中央苏区税收史料的收集、整理、陈列及展示;负责全国税务系统人员到瑞金革命旧址群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接待工作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引导、讲解工作。 (一)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二)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三)赣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四)南康市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五)信丰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六)大余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七)上犹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八)崇义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九)安远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龙南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一)定南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二)全南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三)宁都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四)于都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五)兴国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六)瑞金市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七)会昌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八)寻乌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九)石城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区县机构

一、机构设置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闽国税发[2009]79号),我市国税系统各县局机构设置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东街税务分局、鼓西税务分局、华大税务分局、洪山税务分局、温泉税务分局、安泰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吉祥税务分局、亚峰税务分局、荷泽税务分局、南公税务分局、三保税务分局、建海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三叉街税务分局、临江税务分局、对湖税务分局、城门税务分局、盖山税务分局、金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四)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茶园税务分局、王庄税务分局、象园税务分局、新店税务分局、岳峰税务分局、鼓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五)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为副科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正科级;

派出机构:马尾科技园区税务分局、马江园区税务分局、长安投资区税务分局、保税区税务分局,除保税区税务分局为正科级外,其他3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副科级。

(六)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无;

事业单位:无。

(七)福建省福清市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融城税务分局、融侨税务分局、东张税务分局、宏路税务分局、渔溪税务分局、江阴工业区税务分局、城头税务分局、龙田税务分局、三山税务分局、高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八)福建省长乐市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吴航税务分局、江田税务分局、漳港税务分局、潭头税务分局、梅花税务分局、古槐税务分局、金峰税务分局、鹤上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九)福建省闽侯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甘蔗税务分局、祥谦税务分局、白沙税务分局、上街税务分局、南屿税务分局、青口税务分局、荆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福建省闽清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梅城税务分局、塔庄税务分局、坂东税务分局、池园税务分局、白中税务分局、白樟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一)福建省连江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凤城税务分局、筱埕税务分局、马鼻税务分局、黄岐税务分局、?头税务分局、东岱税务分局、丹阳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二)福建省罗源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凤山税务分局、松山税务分局、起步税务分局、白塔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三)福建省平潭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岚城税务分局、平原税务分局、流水税务分局、敖东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潭东税务所、为正股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四)福建省永泰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樟城税务分局、梧桐税务分局、嵩口税务分局、大洋税务分局、葛岭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五)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无;

派出机构:无;

事业单位:无。

二、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制订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稿;负责来信来访、内外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安全、卫生、会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和信息采编;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组织税收调研、学术交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外部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负责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税政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制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牵头开展各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及文书资料,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负责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负责组织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我国及非居民企业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制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反骗税工作。

(四)收入核算科

负责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负责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工作;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五)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税收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指导基层分局涉税窗口纳税服务工作。

(六)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指导。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人事档案、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办理相关外事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负责计生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负责目标考核工作。

设立机关党办的单位,党群、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由机关党办负责。

(八)监察室

负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效能和两权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廉政教育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预算编制、经费的执行、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分析财务活动情况;负责基建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负责分析考核征税成本。

(十)机关党办

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十一)税源管理科

负责税源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重点行业的税收调研;负责税源结构、行业税负的分析;负责重点行业税源变化、征管水平、征管质量的评估、分析;建立行业管理预警机制,指导行业管理。

(十二)信息中心

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落实,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负责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负责征管数据管理和加工分析。

各县局稽查局及税务分局、税务所职责保持不变。

三、人员编制

县局行政编制限额为30名。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不含税源管理机构和办税服务厅。

四、领导职数

各县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4名,纪检组长1名。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不得超职数配备。

五、其他

(一)各单位应根据市局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加强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逐级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批复的机构范围内决定实际配备科室数量、名称及相应职责,并向市局报备。

(三)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应根据批复的机构就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设置,并向市局报备。

襄阳有那几个地方可以领发票的

1、襄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2、襄阳市襄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3、襄阳市樊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4、襄阳市襄州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5、南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6、谷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7、保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8、老河口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9、枣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10、宜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11、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2、襄阳鱼梁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13、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清远国税咨询电话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情况一览表

经济开发试验区

龙塘税务分局

龙塘镇龙华中路

0763-3603673

源潭税务分局

源潭镇格木隆开发区H3区

0763-3240057

石角税务分局

石角镇金康大街24号

0763-3204096

清城区

洲心税务分局

新城区滨江路金洲花园首层

0763-3868496

凤城税务分局

清城区西湖花园6号楼二楼

0763-3332842

英德市

城区税务分局

英城镇英州大道

0763-2283186

英城税务分局

英城镇利民路93号

0763-2272511

大站税务分局

大站镇广场路18号

0763-2311337

英红税务分局

英红镇侨兴路

0763-2501474

浛洸税务分局

浛洸镇鹿城路

0763-2851219

西牛税务分局

西牛镇镇东开发区

0763-2877502

东华税务分局

东华镇大镇街

0763-2621020

青塘税务分局

青塘镇广韶中路170号

0763-2721220

佛冈县

城区税务分局

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5号

0763-4295340

三八税务分局

佛冈县石角镇三八圩

0763-4381208

迳头税务分局

佛冈县迳头新集镇

0763-4782299

汤塘税务分局

佛冈县汤塘镇十三米大圩

0763-4631263

连州市

城区税务分局

湟川中路49号

0763-6636116    0763-6627238

东陂镇东陂税务分局

新楼无门牌

0763-6269126

连州镇城郊税务分局

人民西路地税大楼

0763-6666459

龙坪镇龙坪税务分局

龙坪镇老公路

0763-6210117

星子镇星子税务分局

星子镇红星街

0763-6351340

清新县

城区税务分局

太和镇玄真路63号

0763-5819741  0763-5811155

三坑税务分局

三坑镇府前路

0763-5863878

龙颈税务分局

龙颈镇龙新路7号

0763-5712199

浸潭税务分局

浸潭镇黄沙坝沿江路

0763-5630278

升平税务分局

飞来峡镇升平大街文明路43号

0763-5540226

连南县

城区税务分局

连南三江镇东和路

0763-8678809

三江税务分局

连南三江镇朝阳路91号

0763-8662965

寨岗税务分局

连南寨岗镇城北街

0763-8471426

连山县

城区税务分局

连山县吉田镇广德大道中

0763-8731272

福堂税务分局

连山县福堂镇

0763-8880335

阳山县

城区税务分局

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48号

0763-7821402

0763-7821235

七拱税务分局

阳山县七拱镇中山路

0763-7270988

青莲税务分局

阳山县青莲镇人民路56号

0763-7646775

小江税务分局

阳山县小江镇石螺大街

0763-7317098

0763-7316908

岭背税务分局

阳山县岭背镇中心北路

0763-7362615

宣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里开

您好,宣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宣城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构处开具。宣城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构有: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分局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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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4-08 21: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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