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税务(东湖高新税务局几点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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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的简介
- 2、在武汉东湖高新区过了纳税申报期补缴个别员工前期的社保算税务逾期吗?对纳税
- 3、跪求: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各部门(工商局、地税、国税、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电话?
- 4、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哪个单位好
- 5、在武汉东湖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有什么优惠及扶持政策,有没有资金扶持政策?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的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覃先文,男,1952年7月出生,湖北松滋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副局长:夏石磅,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湖北汉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
李经建,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湖北沔阳人,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硕士学位。
郑俊生,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何金元,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北浠水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管理学硕士。 1.办公室
拟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巡视工作。
11.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2.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3.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4.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15.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16.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17.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第一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3.第二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4.第三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汉阳区、汉南区、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5.第四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四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6.第五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洪山区、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五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7.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8.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登记证的购领、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设基层区局16个,即:江岸区局、江汉区局、硚口区局、汉阳区局、武昌区局、青山区局、洪山区局、东西湖区局、汉南区局、蔡甸区局、江夏区局、黄陂区局、新洲区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局和东湖风景区局。
附:各分局机构一览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江汉区邬家敦159号(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909号
武汉市江岸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协昌花园特一号
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汉区民主一街165号
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建设大道391号
武汉市汉阳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5号
武汉市武昌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文昌门特一号
武汉市青山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571号
武汉市洪山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92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山南路237号
武汉市汉南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68号
武汉市江夏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古驿道号
武汉市蔡甸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蔡甸区树藩大街1595号
武汉市黄陂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黄陂区建设大道
武汉市新洲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镇北正街23号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00--1号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经开发区百业路199号

在武汉东湖高新区过了纳税申报期补缴个别员工前期的社保算税务逾期吗?对纳税
算的。
这种情况是要缴纳滞纳金的,算逾期纳税。
个税申报期限根据申报方式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的不同期限也就有所不同。按月应在次月七日内申报。按季度应在下季度开始后七天内申报,按年应在年后三个月内申报。如果逾期未申报,需要补缴申报并交纳滞纳金。
跪求: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各部门(工商局、地税、国税、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电话?
1.管委会办公室(工委办公室、工委宣传部、工会、机关党委)
办公电话:87804115
2.工商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73
3.地税分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41
4.国税分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92
5.社会保障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30
6.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电话:027-67880458
投诉举报电话:67880644
纪检监察电话:67880281
7.组织部(编办、人事局)
办公电话:67880566
8.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办公电话:67880040 67880498(金融办)
传真:67880040
扩展资料: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各派出机构有: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具体承担相应的税收征管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工作职责:具体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收、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
邮政编码:430075;
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0241,87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第二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对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5楼5701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5;
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6016。
三、第三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区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和属地管理税务所管辖企业的高风险纳税评估。
办公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4003、4005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5;
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0240。
四、第四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综合保税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涉及国际税收、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办公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4008、4010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5;
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0640。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机构概况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哪个单位好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相比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单位好。因为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这里国税、地税、出入境、社保、这些机关全部都在东湖高新管委会办公大楼上班,自己想要办理一些事情会很方便,所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相比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单位好。
在武汉东湖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有什么优惠及扶持政策,有没有资金扶持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对企业最大的优惠来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所得税减按15%征收。另外,该法律法规还规定有环保、节能等产业优惠措施。建议查询法规原文,并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国高新还可能在人才引进、招投标加分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措施。
一个企业,可享受的政策,简单说是国家的、省级的、地方的叠加政策,除国家政策外,省市一级的主要是财政补贴或奖励的方式。
扩展资料:
政策的内容:
产业扶持政策从内容上来看,包括目标选择政策和实施保障政策。
目标选择政策可以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
而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保障政策包括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政府直接干预, 即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调配物资、强制性行政管制等手段,直接影响各产业及产业部门;
二是政府间接干预,即通过政府采取有差异的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等,借以调整某些产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合理影响生产力要素的流动,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
三是由政府进行组织和协调,即主要是按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劝导、指引、协商和合作,来协调企业的行为,使之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目标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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