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纾困增效(税务纾困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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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无锡宜兴助企纾困措施50条(原文)

宜兴《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市相关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延续实施6个月 ;继续实施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扩大地方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取得的收入年内免征增值税。按新政办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继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税务受理,人社、税务、财政三部门联合批准可 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6、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继续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 从60%最高提至90%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等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至7%,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6%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8、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省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的对上争取和使用, 力争2022年上半年涉企资金项目分配达70%以上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 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部门:市各惠企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依托“苏采云”平台 ,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推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加强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对其中符合信保基金规定条件的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1、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接续工作,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原信用贷款支持工具限额滚动使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宜兴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2、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引导信贷资源向促进实体企业加快低碳转型发展等方面倾斜,支持碳减排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发展改革委)

13、进一步发挥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及宜兴市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下调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利率政策,优先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通过信保基金增信。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线下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点,在交易真实、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等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切实缓解商贸服务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14、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符合续贷条件的,继续给予支持。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减免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15、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6、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 交付之日起30日内给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型企业做好表率,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共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办、市财政局、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国企)

17、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行为,对已过建设期且已完工但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8、推进涉企收费治理,强化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9、对工业企业 “智改数转” 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有效投入奖补。开展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智改数转”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开展智能制造标杆打造行动,加快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标杆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开展优势企业梯度培育,对入选我市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 ,优先通过政府引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制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实事清单,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支持服务行业恢复发展

21、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支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 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对餐饮、零售等服务业企业中 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2、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服务等行业,企业2022年申报扶持资金项目,暂不考虑地方经济贡献,适当调整部分业绩项目申报门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文旅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

23、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会经费支出定额范围内举办的工会活动,经批准的会展活动明细项目中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相关服务外包内容,可按程序委托旅行社承办。(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4、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全市承租国有企业(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 ,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 减免3个月租金 。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 关闭1个月以上 的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交易市场、旅游景区、货运客运场站等服务业载体,以及承租非国有资产作为经营场所的酒店,适当给予补助。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国企)

25、组织举办系列主题购物节,发动线下商户、线上平台深度参与,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对纳入重点消费促进活动的,统筹商务发展资金给予支持。通过鼓励商家、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扩大商贸、餐饮企业销售。支持数字流通配送和商圈智能零售等数字消费场景应用,对连锁零售、直供配送、生鲜电商等企业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新增网点建设投入和重点商圈商街开展智能购物场景建设等数字消费创新,统筹商务发展资金给予支持。支持重点商贸企业优化提升购物环境、打造精品消费场景,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6、 推动文旅产业复苏。 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演出场所、影院、书店,给予适当支持。对因2022年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网吧,减免关停期间的上网费。对因疫情防控客流受到影响的星级酒店,按其2021年度用于酒店更新、改造、维护方面的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1年在各类媒体投放的宜兴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7、对每月 通行次数在45(含)次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 ,给于办理通行费月票优惠,严格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规定,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8、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健全三级配送网络,引导企业实施夜间配合和共同配送,提升城市货物配送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29、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产业集团)

30、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加大建筑等领域以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的覆盖面。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代替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六、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31、支持外贸企业应用 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 保订单、拓渠道,引导外贸企业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对通过数字化方式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提升外贸业务水平的,统筹商务发展资金予以支持。组织企业参加上级开展的线上对接会。加强政汇银联动协作,切实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提升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

32、安排市级商务发展资金用于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 ,继续优化市级中小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国内贸易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33、 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绿色通道 ,对受俄乌局势影响出现收汇损失的企业加快受理、定损、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核定损失的企业,其保费补贴比例适当上浮。对因俄乌局势造成账期拉长、回款迟滞的出口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延期和无本续贷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延尽延,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相关企业使用宜兴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按规定下调资金使用费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发展集团、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34、 建立健全RCEP服务体系 ,对涉及全市对接RCEP全局性、长远性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决策,持续跟踪与研究,合力推动RCEP落地见效。广泛开展RCEP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货物暂准进口通关(ATA)单证册、国际商事证明书和代办领事认证等服务。鼓励我市企业充分利用RCEP成员国间原产地规则、关税减让政策,积极参与RCEP成员国区域内中间品交换与流动,加大纺织原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中间产品以及光伏设备、电动车摩托车、机械装备、机电产品等终端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兴海关)

35、加大技改补贴力度,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宜兴海关)

36、积极对接洲际空中货运航线,研究借助中欧班列,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缓解价格上涨压力

37、强化对铜材、铝锭、单晶硅、煤炭、PTA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的监测预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重点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配套对接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和销售渠道,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8、推动国联期货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扩大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保险+期货等模式覆盖面,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研究探索支持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39、发挥好重点产业链(集群)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专班机制,切实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产业链重点骨干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给予保障。鼓励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中小微企业进口货物集中消杀仓,保障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宜兴海关)

40、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前提下,做好符合能耗强度要求的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龙头企业及上下游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宜兴供电公司)

41、对于列入2022年省、无锡和市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审查,推进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体系,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出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优先在经开区、环科园、陶瓷产业园、度假区、宜城街道等区域实行,保障多元化的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2、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对原料用煤、用油、用气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积极推动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理,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豁免政策,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保障环保先进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停产、少限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九、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44、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企业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再提速,承诺办理时限缩短至一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5、放宽 “住改商” 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46、推行 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 ,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电水气暖等营业窗口和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服务,由公共设施联合服务机构一次性完成电水气暖现场勘查、验收、开通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国网宜兴供电公司)

47、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 ,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事项措施;推出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提出免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和条件,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

48、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9、 实行惠企政策“一网兑现”,放大“政企通”平台综合作用 。发布惠企政策兑现清单,推进“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对现行有效惠企政策兑现流程优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力争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惠企主管部门)

50、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以上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未特别注明时限的, 有效期至2022年底 。同一支持事项,如果国家、省、无锡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 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不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或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不享受本政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助企纾困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

(一)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三)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国 务 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八)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九)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22年第20号)

(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十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十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十三)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十四)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医保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十五)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务 院扶 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六)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务 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七)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 务 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十八)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 务 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十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 役 军 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十)吸纳退役士 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 役军 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 役士 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二十二)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二十三)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二十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二十五)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二十六)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 状病 毒感 染的肺 炎疫 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二十七)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 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 家储 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二十八)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二十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三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三十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三)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2023年税务新政策

企业缓缴税费政策

再延长4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助企纾困解难,9月14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

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拦芹(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兄衡源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缓缴税费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橡森核息贷款”。

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羡态动延长4个月,可梁掘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共延缓缴纳相关税费13个月,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据了解,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春消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三明落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侧记

提信心,增韧劲,促发展。

3月28日,《 三明市 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正式发布,推出一揽子力度大、措施实、落地快的助企纾困政策,突出对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对冲本轮疫情给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这是我市应对当前疫情影响,在省内较早出台的地市级市场主体纾困政策。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三十三条措施推出后,全市上下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政策兑现,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振信心,全力营造稳增长良好环境。

提振发展信心 持续输入金融活水

“这笔贷款利率优惠,银行服务到位,实实在在为我们排忧解难。”5月20日,三明市金圣特种钢有限公司获得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发放的800万元“制造业融资支持专项”贷款,期限1年,附加贷款利率1%的贴息补助,公司负责人十分高兴。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市接连制定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市场主体抗疫纾困的通知》《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第五期、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作用,加快纾困贷款投放,推动银行机构对前四期纾困贷未超1000万元的企业增信增贷,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今年共为664家中小微企业授信18.52亿元、放款15.13亿元,户均228万元。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压实机械生产厂家之一,近期受疫情影响,企业产品销售和物流受到冲击,回款困难造成资金周转紧张。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带着政策上门,辅导企业申请了一季度缓缴税款,让企业资金多了一份腾挪的空间。“这对解决企业现金流问题是很大的利好。”公司总经理李文智说。

向实体经济让利,让发展可持续。我市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开展“阳光费率净化升级”行动,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生产经营负担。截至4月底,全市共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7.29亿元,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4.62亿元,全市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16%,同比下降0.4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21%,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

全市各项贷款余额连续27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全省排名第一位,已发布5批355家“白名单”企业……金融助力纾困解难的成效正从一组组数据中呈现出来。

保持发展定力

支持工业增产增效

6月6日,落地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的三明安德凯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线上一片繁忙,工人们正抢抓时间赶制订单。日前,公司生产的挖掘机配套件、履带式挖掘机链条配件、优质合金热锻履带式挖掘机链片、通用汽车配件被列入第三批全市“十百”工业品名录,为公司打开工程机械、五金制品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稳字当头,“链”上发力。我市全面梳理全市制造业企业产品供需情况,完善全市“十百”工业品名录(十个主要行业、百家重点企业),征集第三批次40家、累计173家企业为全市制造业“十百”重点企业,强化产业链企业联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位于三元区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安美奇铝业(中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钛硼项目于去年10月正式投产。2021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351万元,净利润30多万元,投产当年即实现盈利。这是我市加强梯度培育,提升项目带动力的真实写照。

我市持续深化“五比五晒”活动,结合“我为企业解难题”专项行动,做好新增长点项目扶持和服务工作,在政策资金、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等方面集中资源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充分释放产能、增产增效,切实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5月底,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0家,较上年增加28家。全市共有106个项目上榜2022年省级工业新增长点项目,项目数量居全省第二位,预计年新增产值50多亿元。

好政策需要真落实。今年以来,我市兑现落实国家、省市惠企政策资金22570.3万元,涉及企业188家次。其中,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34家、869.3万元;兑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21家、605万元;制造业融资专项贷款31笔、贷款金额20966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家、50万元;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1家、50万元;市场开拓奖励30万元。

抢抓发展机遇

三产复苏态势向好

6月3日10时,家住三元区城关街道的杨女士正盯着手机屏幕,随时准备抢消费券。原来,我市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面向全体在明人员发放首期400万元商贸消费券,包括10万份商超消费券和5万份加油消费券。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是市委市政府努力的方向。近日,我市在商贸和市属国企房地产领域开展“让利促销月”系列活动,围绕“吃、住、行、购”等要素,组织市、县两级商家、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预计带动社会消费约3.5亿元。

“市、县两级出台的市场激励政策,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我们旅行社信心。”6月4日,泰宁县中太旅行社迎来6月份首个大型团队500余人来到泰宁旅游观光,极大提振了负责人罗继承的信心。

6月1日,我市发布《三明市促进文旅消费十条措施》,包括实行A级旅游景区免费开放月、开展百场网红打卡地抖音直播活动、推出千桌“全宴三明”旅游团餐、启动万人“全闽乐购·惠游三明”消费满减活动等,加快复苏振兴全市文旅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6月3日至5日,全市端午假期共接待游客94.9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6.5%。

教育是民生之本,我市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750元。同时大力推进优质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鼓励支持民办园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组织开展民办园办学质量宣传。

2022这一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力促进稳经济大盘

2022年以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经济再次展现如大海般的包容与韧性。2022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3%,在上半年同比增长2.5%的基础上,持续巩固回升态势。

一年来,税收政策持续发力,根据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企业等的支持力度。截至11月10日,全国税务系统合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3.7万亿元,为中国经济大船乘风破浪向前提供助力。

“留”得青山 把“稳”航向

今年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迅速出台。在前几年减税降费基础上,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时”与“势”的深刻洞察,以及让亿万市场主体过上“好日子”的魄力与决心。

翻开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指引,不难发现,这些政策之中,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有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的措施

3.7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背后,是一系列退、减、缓税费政策的落地生根见效,支持企业“留”得青山,支撑中国经济大船“稳”住底盘、把“稳”航向。

——“退”出一片新天地

今年4月1日,大规模留抵退税开始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重头戏”。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留抵退税合计已达23097亿元,成为帮助市场主体爬坡过坎的重要力量。

好政策,需要快落实。为了让市场主体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原定全年存量留抵退税任务提前到第二季度集中完成,并于7月新扩围7个行业退税,退税速度进一步提高。

好政策,还需要稳落实。在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税务部门坚持“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坚持与财政、人行、公安等部门倾力合作,确保分厘资金稳稳落袋。

退到账上的资金,企业都用来做了什么?

税务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抽样调查显示,企业留抵退税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技术研发、支付薪酬等方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樊勇表示,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力缓解企业资金流压力,让受到疫情冲击的市场主体缓过劲、转起来了。

——“减”轻前行负担

退税,让企业资金从“纸上”落到“账上”,激发新的活力。减税,则为企业爬坡过坎时卸下包袱,加快跑的速度。

今年以来,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陆续出台,让不少企业的缴税金额明显减少。

风雨之中,每个市场主体都在中国经济这艘大船的庇护下前行。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税收不断传递着政策温度。今年以来,包括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及时为困难行业“雪中送炭”。

这一年,减税阳光还照在了与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上。

个人换购住房符合条件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业实施“六税两费”减免、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在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住有所居”的美丽生活图景中,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税收用自身的“减法”为人们的幸福做着“加法”。

——“缓口气”再“加把劲”

今年以来,缓缴税费政策相继出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在缓缴期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退”“减”“缓”,让机器动起来,让车间响起来,也让中国经济平稳运转起来——“稳”字当头,是税收发挥职能作用的准则。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随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迅速落地,第二季度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扭转了前期下滑局面,第三季度以来同比增长3.4%,呈现回稳向好势头。

“新”能动力 加速前“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创新是第一动力。只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才能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确保中国经济大船行稳致远。

上半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至100%,下半年,企业创新收获的税收红包则更多。

9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今年第四季度实施三项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对上述优惠事项进行明确。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助于激励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增加投入,这不但有助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改善实现产业升级,从中长期发展而言,也是综合国力提升、经济产生增量的关键。

税收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高技术行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退税4056亿元,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2%。

在国内疫情反弹、工业生产循环受到冲击的背景下,高技术产业仍有较为亮眼的表现。前11个月,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9.9%,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

“扩”大内需 驶入新水域

在部署明年经济工作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首要一点便是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消费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扩大内需向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事实上,促进扩大内需,税收一直在发力。在“买买买”的背后,就有更多来自税收的推动。

买汽车,有了新的税收优惠。

买部分乘用车,可以减征车购税。今年实施的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精准将受益范围锁定在小排量、经济型、占比大的乘用车。

买新能源汽车,则能享受车购税免征政策。今年9月,这项始于2014年的优惠政策第三次延续。专家表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政策又一次延期,稳定了社会预期、提振了市场信心,对推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促进我国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10月底,全球最大的免税商城海口国际免税城开业。随之,海南启动离岛免税促消费活动。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始于2014年,去年海南离岛免税店年销售额突破600亿元。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实施了离境退税政策,其中北京离境退税商店已超过800家。几年来,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逐步落实,有效促进了免税业发展。

一年来,税务与商务等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相关消费产业发展。在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方面,税务部门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在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方面,税务部门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家电流通企业资金压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

在新时期,扩大内需有着高质量发展、供给侧改革等背景下的新使命。这当中,税收又当如何发力?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不乏税收的身影:促进免税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促进外贸发展的财税政策,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内容,为税收促进扩大内需指明方向。

扩大内需,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是基础。近两年来,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完善,为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奠定基础。

今天的中国,拥有全球最完备的产业体系、最大的消费市场,以及2.2亿人的人才资源总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的战略判断,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明年经济发展的目标是科学的、积极的、稳妥的,税务部门将抓紧研究明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政策,延期优化、完善改革、精准发力,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相信在包括税收在内的多项政策作用下,中国经济定能勇开“顶风船”,无惧“回头浪”。(记者 何乐)

税务纾困增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税务纾困惠企政策、税务纾困增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 2023-04-04 04: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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