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奥会计继续教育(深圳东奥会计网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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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继续教育要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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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在线会计继续教育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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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都是基础性知识,哪家都可以。

② 东奥会计在线继续教育合格了,但是会计网上查不到是怎么回事啊

会计继续教育各地要求并不是完全一样 有一些地区是需要线下考试通过才有成绩的

请关注一下地方财政局官网对继续教育的详细说明。

③ 东奥会计网继续教育

从你们省的官网上进去,我是河南省的 我上的是“河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网站,网页左边就有用户登录,只要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就可以了。希望能帮到你

④ 会计的网上继续教育,东奥的视频看不了,怎么办

浏览器右边有个兼容模式的按钮。你点以下就行了

⑤ 东奥会计在线的继续教育,怎么登录不上去登上去学习了好久,怎么都不给我学分

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选择自己对应的地区,并填入自己的身份信息登录,选择听课做题,只要是学满24小时之后便可以通过考试,希望各位会计人员能够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⑥ 东奥会计继续教育可以用ipad看吗

可以的。考生可以进入东奥官网,点击继续教育,找到APP下载,选择iPad版本下载,登录账号密码,就可以在线学习了。

⑦ 东奥会计继续教育如何快速完成,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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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想问一下,我在东奥会计网校报名会计证继续教育了,但是该怎么听课啊登陆哪个网站

PC端可以直接进入东奥官网听课,手机端可以下载东奥继教学堂APP,登录之后就可以开始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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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继续教育的模拟题是根据考试题型来出的,目的是让考生了解考试内容和出题形式,通过模拟题分析出题人的心理,掌握正确的答题方法,并不是真正的考试题。

⑩ 东奥会计在线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有答案吗

继续教育考试答案一般都在老师讲解的课程中,仔细听课就可以顺利通过考试。

在深圳继续教育漏了一年可以考中级会计职称吗

可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每个人每年都必须要做的,那么中间要是漏了一年没有继续教育,一般是可以补学的。漏了一年,则联系有关部门把继续教育补上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漏了两年,两年内是可以补的,若连续两年没有继续教育,则会计从业年限就受到影响,需要咨询各个地区的详细规定。【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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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东奥继续教育网学习完继续教育的吗

东奥会计在线是可以继续教育的,学员进入东奥继教学堂APP,选择需要学习继续教育的地区,点击该地区继续教育,进入登页面,以吉林省继续教育为例,学员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即可登录成功。

有的省份和地区需要考试,有地则不需要,具体需咨询当地会计管理部门。需要考试的地区一般都是线上考试,考试题型一般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及格分数为60分。

学员在选择继续教育课程的时候可以按照自己兴趣以及实际工作需求来进行,真正实现继续教育对会计从业者的指导价值,确保自己在完成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同时也能学到实际有用的知识点,为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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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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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听完了,自己就出来了打印学习证明的按钮,直接答应就可以了。

2.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多少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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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8深圳会计师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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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问在哪个网址,哪里申报查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国家为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而对会计人员进行的综合素质教育。

新华会计网具有教育部职成司颁发的"远程职业教育与培训"资质,根据深圳最新会计继续教育文件规定,现面向深圳地区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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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一年内能考几次

你咨询下深圳会计进修学院,tel:25595033 25594761

2004-12-16 8:56:02

1、从1996年起,发证机关对会计证的年审为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下半年,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财政局在报纸上刊登的通告为准。

2、持深圳会计证(含未注册)逢双数年需办理年审,即:2000年、2002年、2004年依次类推,办理年审需参加后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逾期不年审的会计证作废。

3、后续教育考试报名请到会计进修学院及其各分部。

4、年审时须填写年审表一份,单位意见一栏由单位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会计证与身份证的原件,到单位所在区的财政局。

深圳会计进修学院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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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日期:2007-01-04

日期:2007-01-04 作者:

财会[2006]19号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队伍,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培训,进一步改善会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并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内容,改进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 *** 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

(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本地区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第六条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 *** 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继续教育对象

第八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五)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七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条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8年1月23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1998年11月9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69号)同时废止

9.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网上继续教育要缴纳多少费用

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网上继续教育,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是免费的。

10. 2019年 深圳市会计继续教育多少费用

会计继续教育是不收费用的,而且现在都是在网站上学习。进入当地的财政局网站,找到会计继续教育菜单栏,点击进去后,输入个人的会计资料信息登录,然后选会计继续教育的课程,只要修够90学分,就通过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了。

东奥会计在线继续教育

参加2022年当地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登录当地会计继续教育网站进行网上学习,大家可通过“身份证+姓名”的方式进行登录。在确认身份证、姓名等信息无误后,输入验证码即可完成登录。成功登录到当地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后,需要在“我的信息”中,将手机号等相关信息补充完整。具体情况请以当地要求为准。

以下两类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2、虽然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后续还想要咨询会计相关事情,可以看一下东奥会计在线。【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东奥会计在线1998年开始涉足会计辅导教材出版行业迄今为止已有20余年,并连续多年占据着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书市场80%以上的份额。东奥出版的“轻松过关”系列辅导教材是各地面授辅导班和官方考试组织部门指定辅导教材、是25个省推荐考试辅导用书。

关于深圳东奥会计继续教育和深圳东奥会计网校继续教育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3-04-01 0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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