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49号(税务总局4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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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上是否必须要有单位名称?
区分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根据有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或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没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
单位向外开发票,如果对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六种情形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
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四条。
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
10.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第二条
1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12.债转股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
六、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九、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
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附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2.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
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
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哪些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种情形如下: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
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四条。
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
10.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第二条
1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12.债转股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
六、票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九、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
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附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2.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
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
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我的店面每个月收入两千需要纳税多少
月收入2000是不用缴税的,超过2万才缴的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此处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成立了两家有限公司,分别纳税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别享受每月2万元以下的收入免税待遇的。
但提醒一下,有限公司是需要有相应的会计做帐的,你的帐上有多少收入就应在申报表中体现相应的应税收入,需一一对应。如果你实际上的3万元收入,可以分两个公司来接洽业务并合理划分的话,是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
财税库行缴税是什么
问题一:财税库行扣款 什么意思 财政税务国库银行代扣款
问题二:财税库行是什么 财税库行是什么
企业、银行、税务签订三方协议,需要缴纳税金时,银行实时直接划拨,减少纳税人交税时间。
财税库一般翻译成The fiscal and taxation repository
问题三:对公账户财税库缴税是什么意思 财税库行扣款交易是通过客户在银行的结算账户直接扣款缴税的,前提是:
1、客户已经与税务局、银行就扣缴税款事项签好了三方协议;
2、客户在银行的结算账户上面有足够缴税的金额。
问题四:财税库行扣款是不是交税了 那个税 税务局已经扣了? 财税库行扣款是通过你在银行的账户直接扣款缴税的,前提是你已经与税务局、银行签好了三方协议,并且账户上面有足够缴税的人民币。
问题五:财税库行扣款怎么计算 签订三方协议(企业税务银行)到税务局交税银行实时直接划拨,减少纳税人交税时间
问题六:财税库行扣款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借:应交税费―XX税 贷:银行存款
1、财税库行(银)扣款就是签订三方协议(企业、税务和银行)到税务局交税银行实时直接划拨,减少纳税人交税时间。
2、财税库银就是以人民银行总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为联网枢纽,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间通过星型联接,实现电子信息在四方的流转,完成税收收入的征缴、入库、退库、更正、对账等业务,通过安全、准确、快捷的电子处理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实现税款资金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全程监控。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库〔2007〕49号)
问题七:社保说财税库行批量代扣这是什么意思 工资中社保代扣的意思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劳动者应当负担的社保费用,并统一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解释:1、代扣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需要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2、代扣数额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问题八:请问财税联网集中户扣钱是国税还是地税扣的, 查看电子回单上的具体信息就可以知道是国税扣款还是地税扣款。
贵公司在办理财税联网集中户时会与银行、财政税务等部门签定同意代为扣款三方协议,如果当初您只与国税或者地税中的一个签订了代扣税款的协议,那么其扣款项目必然就是签订协议的那个。如果与国税地税都签订了协议,发现该集中户被扣款后,通过网上银行打印电子回单,电子回单上面会有详细的缴费科目可以知道是国税扣款还是地税扣款,有时候电子回单列明的不详细,比如说只写了付款人是贵公司,收款人是财库联网集中户, 用途是财税库行扣款交易,那么对照扣款金额和贵公司的纳税申报表上的申报金额也能确定是缴纳的国税还是地税。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贰称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 、国库、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收收入征缴入库等业务,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以后,在已经实施网上申报、简易报税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税款缴纳方面的功能,实现了实时扣缴税款,极大地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
问题九:地税如何申报? 如何申报地税?
1.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申报前,先到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在纳税专户中存入不少于应纳税款的金额。
2.纳税人持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办税员证或临时办税证及纳税IC卡向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 税申报,报送各类纳税申报资料。
3.申报征收窗口受理纳税人申报后,对申报资料的逻辑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使用计算机对纳税人以前月份的纳税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查询,审核无误、资金到位的在申报资料上盖章,打印出缴款书,交纳税人。审核有误或资金不到位的,将申报资料退回纳税人,说明问题,要求纳税人更正或 重新填报,存足资金,再办理申报。
4.纳税人持打印好的缴款书,到银行服务窗口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1. 什么是网上申报?
答: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纳税申报,银行收到税务局传递过来的申报信息后在纳税人指定的帐户上划缴税款并划转国库,银行、国库把税款划缴、入库情况反馈到税务局,税务局根据反馈情况把扣缴结果反馈给纳税人而完成纳税申报全过程的一种申报缴税方式。
2. 哪些纳税人、哪些纳税项目可以进行网上申报?
答:长沙市范围内所有采取申报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含定率征收),均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网上申报申请。
3. 哪些纳税人、哪些纳税项目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答:双定户双定税额部份暂时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特别注意采取申报征收和双定征收双重方式的企业,只能就申报征收部份进行网上申报,双定征收部分不能进行网上申报。建安营业税(含附征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4. 网上申报有疑问怎么办?
答: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配合主管地税机关、开户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可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详细资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登陆cstax.gov查询。
5. 浏览器哪些设置与网上申报有关?
答:浏览器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设置)与网上申报有关的有:“安全”、“隐私”和“高级”三项。其中“安全”设置应选择“默认设置”,“安全级-中”。“隐私”设置应选择“默认”(默认为打开Cookie)或者单独设置一条规则,允许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通过。“高级”设置应首先选择“还原默认设置”,然后勾选“使用TLS1.0”。
6. 网上申报是否要用到专门的浏览器插件?
答:是的,网上申报使用了shanghaiyandingsoftwareco.,ltd的数巨报表浏览器。当系统提示是否安装数巨报表浏览器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是(Y)”
7. 该插件如何安装?
答:因此在第一次进行网上申报时,Windows2000会弹出安全设置警告窗口,一定要选择“是(Y)”。(可以勾选“总是信任shanghaiyandingsoftwareco.,ltd的内容”。)
WindowsXP安全警告与windows2000不一样(分四步):
8. 如果其它浏览器插件影响了网上申报插件的安装怎么办?
答:如果安装了上网助手等浏览器插件,一定要允许ActiveX控件下载和运行。如果还不行的话,必须卸载这些插件!卸载之后还无法解决问题的话,请携带优盘到税务机关拷贝插件安装程序(因为该插件版权属于shanghaiyandingsoftwareco.,ltd,不便于公布到互联......
问题十:缴个人所得税批量扣款里TIPS缴款什么意思 TIPS是三方缴税系统即银行、税务局、纳税人这三方。我估计你家是签订了三方协议,你误点了TIPS缴税,所以这样了。你把你家银行账户里存上钱,就能直接扣款了,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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