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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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17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哪些
2017年修订的六项《企业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参考资料:通知-中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2号什么时候实施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7〕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7年3月31日
属于22号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按什么入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来入账。由于金融资产具有不同的特定属性,因此,金融资产属于不同特定标准规定的对象。
第22号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应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四项金融资产应在期末采用公允价值、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笔者认为,企业为提供商品、劳务和资产转让权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应属于新会计准则所述贷款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是否也属于贷款和应收款,取决于具体情况。
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业务模式决定被管理金融资产的现金流来源是合同现金流、金融资产出售或两者兼有。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根据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确定的金融资产管理的具体业务目标来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客观事实,而不是根据不能合理预期的情况,确定其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反映金融工具合同中约定的相关金融资产的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应当列为本标准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应当符合基本贷款安排。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只按未付本金金额支付本息。
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存在期间,本金可能因提前支付和其他原因而发生变更。利息包括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与特定时间未偿本金相关的信贷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款风险、成本和利润。其中,货币的时间价值是利息要素的部分,只由于时间的推移,不包括持有金融资产的其他风险或成本的考虑。
然而,货币元素的时间值有时可能会被修改。修改货币的时间价值的,企业应当对相关修改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上述合同现金流特征的要求。此外,该金融资产还包括其现金流的时间分布可能导致合同金额或合同条款发生变化的金融资产。包含预付特征的,企业应评估相关条款(如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加速特征是否很小),以判断其是否符合合同现金流特征的要求。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介绍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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