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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

2020年注册会计师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2020年10月9日(每天8:00-20:00)。

综合阶段考试10月11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10月11日(部分考区)和10月17-18日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取消依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确定的比利时考场的考试。

取消依据《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确定的考试,包括香港、澳门、北京和上海考场。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调整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届生审核及准考证下载时间的公告

注册会计师报名方式学历和职称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1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月3-5日清明节法定节假日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更新。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级注协)指定机构(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咨询办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1年8月6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1年7月26日—8月6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 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 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 6月15—30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不得更改所报考科目、报考考点、相关报名信息,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2. 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8月9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1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1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生可选择使用仅限于考试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及其功能,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另外,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1年 8月27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1年 8月28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1年 8月29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1年8月28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非常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1年8月9—2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1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具体领证事宜请以各省级考办通知为准。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1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1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中注协官网“CPA考试”专栏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者咨询各省级注协。

(七)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请广大考生根据考试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并配合落实相关规定。

各省级注协根据本简章,可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以上就是今年注会的报名公告,抓紧时间报名吧!

CPA六科历年试题领取

成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地点都有哪些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4-3-15 10:45:07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四川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会计相关专业(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籍公民,请直接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报名(电话:010-68721166)。

二、 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三、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四、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五、 考试时间:2004年9月17日至19日。

六、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200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公休日照常报名。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等)、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申请免试者4张),并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申请免试者还应填写《免试申请表》。

七、 全省统一采用IC卡进行报名管理。

八、 成都市区报名点: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红星中路二段100号亚新大厦10楼,电话 86740016、86750362)、四川省会计咨询培训部(太升北路28号华信大厦3楼,电话 86943673、86917951)、成都市财政局(金家坝街5号,电话86265511、86258266)。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考试办公室(财政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九、 成都市区设 六 处考前辅导点:昭忠祠辅导点(成都市成人教育学院东区内)、成都市三中(红星路二段)、成都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市工业学校内)、成都市科技进修学院(东城根上街55号)、四川大学校内(成都市望江路29号)、成都市人才培训大厦(中南大街56号)

十、 《报名简章》存各报名点备索。各项未尽事宜均可通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一十五日

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是什么?针对港、澳、台及外国人的部分,谢谢

2020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

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试办法》的规定,现将 2020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

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

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

阶段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

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

他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

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

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

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

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

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

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

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北京时间2020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

4 月 4-6 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

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

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

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

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

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中

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以及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

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资格审核须按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机构(简称考

试代理机构,地址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代理机

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确定具体的资格审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并进行

公告。

1. 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

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

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

到考试代理机构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提交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办理资格审核;在北京时间 8 月 3-14 日(每天 8:00-20:00)期间,

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将毕业证书提交到考试代

理机构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和审核毕业证书的,不符合

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

示本人照片,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提交到考试代理机构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

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应当交纳考

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 交费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4 月 30 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

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3.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

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8 月 17 日后登录网

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

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

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

(2020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

(2020 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

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 8 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

新注音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

法、极品五笔输入法和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20 年 10 月 11 日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20 年 10 月 17 日

08:30-11:30 会计

13:00-15:00 税法

17:00-19:00 经济法

2020 年 10 月 18 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

专业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

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

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考试代理机构。

1.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要求办

理资格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详情请登录中注协网

报系统 查询;或按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

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台湾地

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3.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

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

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4. 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

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

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七、考试报名费标准

1. 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科

1000 元港币,综合阶段考试 2000 元港币。

2. 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当地

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北京时间 9 月 15-30 日、10 月 9-10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

证和参加考试。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

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 12 月下旬登录中注协网

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由考生

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

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

报名代理机构申领。

注册会计师可以兼职吗,我是中学教师,考注会前景如何?

只要贵校没有规定不许兼职当然可以兼职了!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不属于会计职称系列。因为考试的人数多,考试难度大,相应的证书含金量也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考试队伍中去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大概都从5月10日开始,不少于15天。

其他的可参照06年的如下: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 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 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限内确定。

(二) 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 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6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五)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 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19:00-21:00.参加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英语测试发放合格证,并记录为行业基本信息,该项测试合格证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关于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增加英语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报名简章另行发布,报名工作将在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

为方便在欧洲地区学习和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将在欧洲地区增设考场,具体报名办法、考试地点等将另行公布。

注册会计师考哪几门课程

专业阶段: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共计六门。

综合阶段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附: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进行网上预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详见网上报名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1. 现场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至16日。地方考办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于7月7日至18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不再进行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3)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2. 学历认证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学历认证的报名人员,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20日20: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确认纸笔作答考试资格。交费手续完成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保留至2015年,2016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 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14年9月13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4年9月14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 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各考区。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分科汇编最近4年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试题,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在地方考办资格审核现场自愿购买。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4日至2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27日至9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一科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于5月中旬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财政部考办将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或咨询各地方考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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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2-22 19: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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