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企业改制(注册会计师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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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原因是什么

(一)孱弱的组织关系独立性审计组织是否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是最能直接评判审计独立性的方式,并且这种独立性的现状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对审计人员出具的工作报告的可靠性,可信性及权威性的信心。

脱钩改制之后,会计师事务所依然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摆脱来自从前挂靠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还将继续存在。现阶段,从组织独立性的角度来衡量,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是处于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未独立的状态。具体表现在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自身资金积累有限,抵御风险能力差,造成其与从前的挂靠单位有一定的依赖关系;挂靠单位也利用此种关系将其视为创收的渠道,事务所也唯恐失去挂靠单位而减少客户来源。这种明脱暗不脱的关系经常会形成暗箱操作,毋庸置疑,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关系的不独立,充其量只能成为所挂靠行业或地域部门的一个控制机构。一旦行业、地区利益与其它利益发生矛盾,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以摆脱所属行业或地域部门自身利益的束缚,客观公正的天平就会发生倾斜。

(二)失衡的委托代理关系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委托人是财产拥有者,被审计人是受托管理财产的代理人,二者与审计人共同构成审计关系的三个主体。

在我国,就上市公司而言,其审计关系的失衡表现得较为突出。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因此没有适当的权利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由他们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续聘、收费等事项。因此,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审计关系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而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通同作弊。注册会计师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的状况,破坏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审计的价值,给投资者的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乃至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三)需求不足的服务市场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所有者主要根据经营者提交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需要有一个来自企业外部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的第三者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做出判断,注册会计师审计便应运而生。

在我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乃至多年发展的过程看,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种相关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这种状况导致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资本验证等法定业务以及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当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其服务也主要是满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是应付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注册会计师服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财政部1998年底开始实行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执行几年以来的情况也不是十分理想。一方面是企业对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内在需求,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后,仍有其它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使企业认为社会审计的作用不大,并且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因而不愿接受审计。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主管部门对报表信息的特定要求与财务处理规定的判断标准容易存在差异,难以对查出的问题、处理意见达成一致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不受重视的尴尬境地,不仅面临着收费低甚至是收不到费用的结局,而且自身的工作成果也不受重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极易丧失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动力,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不强,执业质量不高。

(四)无序的市场竞争注册会计师行业客观上是一个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关系到一家事务所生存发展的问题。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时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对同行的责任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同时,《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划分。保持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仅对于维护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与信誉,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

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时,应有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前几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关于股份制改组企业审计经营业绩编制问题

对于股份制改组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总的要求和做法应当是:分年审计,先近后远;实事求是,严守制度;统一调整,前后可比;工作底稿,翔实可信;审计结论,依据严密;对外公布,无懈可击。前已述及,其审计内容分为符合性、实质性审计(第一步审计或称合法性、真实性审计)和可比性审计(第二步审计或称模拟性审计)。符合性、实质性审计类同于一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即注册会计师以原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审计基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审查原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验证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在此基础上,还应实施可比性审计(第二步审计),进行会计政策的调整和企业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的审计,使股份制改组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因此,股份制改组企业前三年经营业绩调整编制内容只能是会计政策的追溯调整和企业资产结构的假设调整。任何经营业绩的假设编制都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之上,不得为了提高前三年经营业绩作一些不切实际的人为包装,虚置资产、虚设交易、虚拟业绩。

关于会计误差调整的方法

对股份制改组企业会计误差调整差异,要否纳入改组企业先前的会计记录之中,即要否调整当年账簿记录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一些注册会计师。我们的主张是会计误差变更调整的方法是对前二年调表不调帐;对最近一年,要结合资产评估、折股方案和对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验证工作调表又调帐。之所以对前二年调表不调帐,理由有三:

一是从审批财务决算的权限事实上看,企业原年度财务决算已经财政或主管部门逐年审批,注册会行师并不拥有否决或变更财政或主管部门财务决算审批之权限。

二是从调帐的实务操作的可行性上看,前二年帐簿记录均已结清,现对当时帐簿记录调整,实务操作上不具有可行性。

三是从最近一年调帐情况的实际功能看,以前年度影响利润的会计误差通过列入最近年度的末分配利润科目(在各年的利润表上仍列入相应损益项目),调整计入最近一个年度的帐上,事实上也作了追溯调整。

关于政策性调整的内容

股份制改组企业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的调整内容,应当包括三部分:一是会计误差调整,二是企业结构性调整,三是会计政策性调整。通过这三类调整,改组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才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从而达到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最近一段时间来,对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要否调整改组企业基本会计报表又有新的争议。我们认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之所以要调整到基本会计报表数据之中,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规定,“使用者需比较企业在一个时期内的财务报表,以判断其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趋势。因此,通常每期都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应采用追溯应用法”,“追溯应用法导致对各事项和交易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如同过去一直在使用那样。因此,新会计政策应从这些项目的初始日开始应用。”二是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相吻合。在改组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是“企业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不把改组企业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厘定的会计政策所调整的业绩计入基本会计报表之中,势必导致审计意见与后附会计报表相悖谬。

政策性调整,应当理解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包括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和价格、产成品或服务的销售和价格,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外汇购置的资产计价,员工的聘任和工资,产品或业务专营与垄断情况等等,系属于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变动的范畴,不构成股份制改组审计中的会计政策调整的内容。

如上所述变更调整的范围,应限于改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厘定的企业会计政策与改制前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的差异。即假设在整个报告期(三年又一期)内已一致地采用了公司改制后的会计政策。从目前看,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外币折算汇率的选用,坏帐准备的计提,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对外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无形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政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各种基金(例如工业技术开发费、商业网点建设基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上述会计政策差异的发生有的是现行会计法规制度允许的,有的是地方政府为支持重点骨干企业作出的单项规定造成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内容,这里尚有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值得讨论,即股份制改组的主体企业(例如入网电厂)原来只作为一个内部核算单位(即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只是一个成本中心),对一些主要产品的销售、原材料的供应,实行内部结算价格与市场脱离的情况下,其经营业绩如何确认的问题。我们认为,对这类情况可以按照改制后物价部门审定的购销价格,并假设前三年又一期已一致地执行相关价格,调整其经营业绩,以反映企业的真实面貌,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这可以看作是收入实现标准调整的一个特殊延伸。

关于期初余额审计问题

股份制改组企业报告期(三年或三年又一期)内一致地采用由企业自己厘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从而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以求得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进行会计误差调整,求得合规性,无疑是正确的。然而,现实问题是这种调整是否应追溯至报告期期初?因为客观上,会计报表报告期期初数影响到报告期期末数,而报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余额又是企业自成立之日起逐年积累起来的,这就为股份制改组审计出了一道难题:注册会计师是否还要对报告期期初的有关帐项按照企业厘定的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关于审计调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现代注册会计师审计一般都采取抽查而不是详查的方法。对于抽查范围和抽查标准的确定,以及查出问题是否进行调整或披露的决定,常常取决于其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获利能力,这些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的总量来反映,而不在于所记录和报告的会计数据是否分厘不差。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调整项目的判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审计上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中存在可能导致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决策的重大遗漏或错误。因此,根据这一要求,审计中不是看一项经济业务或一个报表项目的绝对数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要对其查验或调整,而是看其占资产总额或净利润的百分比来确定其重要性。在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遵守重要性原则,以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根据国际审计实务经验,判断重要性的一般数量标准是:

(1)净利润5-10%(净利润较小时用10%,净利润较大时用5%)。

(2)资产总额的0.5-1%。

(3)权益的1%。

(4)总收入的0.5-1%。

应当指出,具体执行时,运用上述重要性数量标准尚需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考虑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特定环境。不同企业面临不同的情况,因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不同。

第二、关注已审计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披露要求越高,同一规模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掌握就应越严格。

第三、要联系审计特定性质。在某种特定目的的审计中,例如对发起人投入资本和公发资本的验证,要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验资报告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投资人按规定足额交入出资额,不存在一个重要性水平的估价问题。

第四、上述重要性数量标准,应当理解为对总体会计报表可允许存在的误差金额。

关于税收问题

1、前三年重大会计误差调整影响利润额,对当年应交所得税是否调整。笔者认为,前几年的重大误差而引起的重大差异,如偷漏税等情况,稳妥起见,应当向税务部门请示裁定,并取得书面证据,或调整计税,或不调整计税。

2、由于政策性调整影响的利润额,对各该年度的所得税,一般均不作调整,以维护所得税的真实性。前已述及,税收政策并非会计政策,对企业而言不具有可选择性,因此不存在调整问题。

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按前三年每股净利润乘以一定市盈率核定发行价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现行政策规定,前三年每股净利润要按公司上市后之税收政策(例如税率为15%)重新计算各年净利,对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重要事项中予以揭示。

3、流转税以前年度有减免的,应取得省级以上税务部门的核准文件。

4、上市之后所得税减免,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文件,方为有效。地方财政部门对上市公司所得税实行全额征收,比例返还政策的,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对会计科目的处理,也要书面征得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关于股份制改组会计报表体系和时效性问题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规定,“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中应提供不少于最近三年的利润表,不少于最近两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年的财产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数据。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关于利润表,应提供三年或三年又一期的数据,如该等公司原已为股份公司的,则还应提供利润分配表;如该等公司由其他企业改组而来,由于会计调整包括了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因素,利润分配表就失去了编制的真实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拟应只编制利润表,不编利润分配表。

关于资产负债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由于审计不仅对损益项目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而且对资产负债项目也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因此,所附资产负债表既可以三年又一期,也可以二年又一期。在实务工作中,多与利润表时期相匹配。

关于财务状况变动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也只要编制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至于最近又一期,则可不需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财务会计数据的有效性问题。前已述及,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至证监会申报材料的有关财务会计数据有效期不得少于二个月,否则不予受理。

关于会计误差调整的方法

对股份制改组企业会计误差调整差异,要否纳入改组企业先前的会计记录之中,即要否调整当年账簿记录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一些注册会计师。我们的主张是会计误差变更调整的方法是对前二年调表不调帐;对最近一年,要结合资产评估、折股方案和对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验证工作调表又调帐。之所以对前二年调表不调帐,理由有三:

一是从审批财务决算的权限事实上看,企业原年度财务决算已经财政或主管部门逐年审批,注册会行师并不拥有否决或变更财政或主管部门财务决算审批之权限。

二是从调帐的实务操作的可行性上看,前二年帐簿记录均已结清,现对当时帐簿记录调整,实务操作上不具有可行性。

三是从最近一年调帐情况的实际功能看,以前年度影响利润的会计误差通过列入最近年度的末分配利润科目(在各年的利润表上仍列入相应损益项目),调整计入最近一个年度的帐上,事实上也作了追溯调整。

关于政策性调整的内容

股份制改组企业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的调整内容,应当包括三部分:一是会计误差调整,二是企业结构性调整,三是会计政策性调整。通过这三类调整,改组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才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从而达到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最近一段时间来,对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要否调整改组企业基本会计报表又有新的争议。我们认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之所以要调整到基本会计报表数据之中,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规定,“使用者需比较企业在一个时期内的财务报表,以判断其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趋势。因此,通常每期都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应采用追溯应用法”,“追溯应用法导致对各事项和交易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如同过去一直在使用那样。因此,新会计政策应从这些项目的初始日开始应用。”二是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相吻合。在改组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是“企业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不把改组企业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厘定的会计政策所调整的业绩计入基本会计报表之中,势必导致审计意见与后附会计报表相悖谬。

政策性调整,应当理解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包括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和价格、产成品或服务的销售和价格,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外汇购置的资产计价,员工的聘任和工资,产品或业务专营与垄断情况等等,系属于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变动的范畴,不构成股份制改组审计中的会计政策调整的内容。

关于期初余额审计问题

股份制改组企业报告期(三年或三年又一期)内一致地采用由企业自己厘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从而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以求得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进行会计误差调整,求得合规性,无疑是正确的。然而,现实问题是这种调整是否应追溯至报告期期初?因为客观上,会计报表报告期期初数影响到报告期期末数,而报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余额又是企业自成立之日起逐年积累起来的,这就为股份制改组审计出了一道难题:注册会计师是否还要对报告期期初的有关帐项按照企业厘定的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国际审计准则第28号《初次接受委托——期初余额》中规定:“审计人员将需要考虑期初余额是否能反映恰当的会计政策的运用,以及这些会计政策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的遵循。当会计政策或对它的运用存在任何变更时,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这是否合适以及是否得到适当的说明和充分的披露。”据此,我们认为,从简计议,政策性调整审计中不应追溯报告期期初(三年前),只要将这种变更调整在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和充分披露即可。当然,在会计误差调整审计中,按照已掌握的审计重点领域,期初余额仍应作适当的有限度的审阅或审核。

关于审计调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现代注册会计师审计一般都采取抽查而不是详查的方法。对于抽查范围和抽查标准的确定,以及查出问题是否进行调整或披露的决定,常常取决于其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获利能力,这些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的总量来反映,而不在于所记录和报告的会计数据是否分厘不差。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调整项目的判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审计上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中存在可能导致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决策的重大遗漏或错误。因此,根据这一要求,审计中不是看一项经济业务或一个报表项目的绝对数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要对其查验或调整,而是看其占资产总额或净利润的百分比来确定其重要性。在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遵守重要性原则,以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根据国际审计实务经验,判断重要性的一般数量标准是:

(1)净利润5-10%(净利润较小时用10%,净利润较大时用5%)。

(2)资产总额的0.5-1%。

(3)权益的1%。

(4)总收入的0.5-1%。

应当指出,具体执行时,运用上述重要性数量标准尚需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考虑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特定环境。不同企业面临不同的情况,因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不同。

第二、关注已审计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披露要求越高,同一规模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掌握就应越严格。

第三、要联系审计特定性质。在某种特定目的的审计中,例如对发起人投入资本和公发资本的验证,要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验资报告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投资人按规定足额交入出资额,不存在一个重要性水平的估价问题。

第四、上述重要性数量标准,应当理解为对总体会计报表可允许存在的误差金额。

关于税收问题

1、前三年重大会计误差调整影响利润额,对当年应交所得税是否调整。笔者认为,前几年的重大误差而引起的重大差异,如偷漏税等情况,稳妥起见,应当向税务部门请示裁定,并取得书面证据,或调整计税,或不调整计税。

2、由于政策性调整影响的利润额,对各该年度的所得税,一般均不作调整,以维护所得税的真实性。前已述及,税收政策并非会计政策,对企业而言不具有可选择性,因此不存在调整问题。

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按前三年每股净利润乘以一定市盈率核定发行价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现行政策规定,前三年每股净利润要按公司上市后之税收政策(例如税率为15%)重新计算各年净利,对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重要事项中予以揭示。

3、流转税以前年度有减免的,应取得省级以上税务部门的核准文件。

4、上市之后所得税减免,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文件,方为有效。地方财政部门对上市公司所得税实行全额征收,比例返还政策的,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对会计科目的处理,也要书面征得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关于股份制改组会计报表体系和时效性问题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规定,“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中应提供不少于最近三年的利润表,不少于最近两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年的财产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数据。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关于利润表,应提供三年或三年又一期的数据,如该等公司原已为股份公司的,则还应提供利润分配表;如该等公司由其他企业改组而来,由于会计调整包括了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因素,利润分配表就失去了编制的真实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拟应只编制利润表,不编利润分配表。

关于资产负债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由于审计不仅对损益项目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而且对资产负债项目也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因此,所附资产负债表既可以三年又一期,也可以二年又一期。在实务工作中,多与利润表时期相匹配。

关于财务状况变动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也只要编制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至于最近又一期,则可不需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财务会计数据的有效性问题。前已述及,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至证监会申报材料的有关财务会计数据有效期不得少于二个月,否则不予受理。

九、关于会计信息的备考

哪些会计信息不需要在基本会计报表中反映而作为备考会计报表予以揭示,据目前规定,只有一项,即中国证监会证监(1997)13号文规定的,“按资产评估结果调整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作为备考会计报表,与会计报表注释一并提供”。除此以外,我们认为还有税收备考、与关联公司重大业务重新按现行政策影响损益(例如对往来款计提利息)的备考、土地使用费(或场地使用权摊销)影响成本费用的备考等。也就是说,除了会计误差调整、企业结构调整、会计结构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而相应调整基本会计报表以外,其他一些重大事项的假设性调整,为了单纯的可比,都应该列入备考。

单就资产评估资料备考来看,尚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明确:1、资产负债表备考提供,前期的利润表是否按评估资料重新厘定经营业绩作为备考资料,我们认为不需要;2、基准日后,因受会计资料有效性的限制,有时需要相应追加又一期的审计。在此情况下,其基本会计报表要否从基准日后按评估结果进行调帐,并确认损益。我们认为,不需要。因为追加的又一期仍具有不确定性,资产评估结果是否调帐,取决于该股份公司是否正式成立。

至于所得税政策按现行政策重新厘定前期所得税和净利润,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所得税”及“净利润”项目之下予以双重披露,作为备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政策改革

法律分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考试阶段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调整成绩有效期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是,现行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新的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其他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领域已从传统的会计审计向管理咨询、内部控制、资信调查、投资决策等领域延伸,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汇聚了会计、审计、金融、税务、法律、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企业跨国经营、资本跨境流动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有助于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运行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和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保增长、调结构中的作用,有助于落实国家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为建立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急求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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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笔者从三个方面分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1.从审计关系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第一,注册会计师执业素质影响审计独立性。

注册90会计师的执业素质包括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截至21世纪初,我国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方面最大的缺陷是知识结构不平衡,在专业知识如会计、审计方面的认识水平高,而在其他方面的知识水平较低。然而,从事审计工作要与各行各业打交道。

例如,让一个不懂计算机知识的人去审计全面电算化的公司的会计资料,他不可能知道该公司整个账务处理过程的漏洞和薄弱点在哪里。在职业道德方面,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不长,被审计单位缺乏法律诉讼意识,许多审计人员屈从客户和上级等方面的压力发表虚假报告;注册会计师为谋求个人私利而丧失审计独立性也是常有的事情。

第二,审计收费影响审计独立性。

首先,审计收费过低会影响审计独立性。2000年以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迅速增加,在审计行业形成了审计服务供大于求的局面。面对激烈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以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普遍采取“低价式进入策略”,即将最初几年的审计费用设定在审计成本以下,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但是过低的价格是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注册会计师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成本,最终将导致审计质量降低,这无疑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而会计师事务所会出现逆向选择的动机,不仅竞相压低收费、发起回扣竞争,甚至会出现出卖审计意见等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同时,审计收费过低使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求生存而通过降低审计标准、减少审计程序来完成法定业务,或者为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迎合被审计单位的不合法要求,从而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进行舞弊,违反市场规则的无序竞争最终将使注册会计师丧失审计独立性,留下众多隐患。

其次,审计收费标准不统一也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往往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审计市场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收费标准,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o g3]P68-69因此,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费用,这些做法既不规范也不科学。审计收费标准的不统一会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因为注册会计师在付出同样甚至更多劳动的情况下却可能得到不同的甚至更低的劳动报酬,这就导致了他们为追求短期利益而迎合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者的意图,最终丧失独立性而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影响审计独立性。理论上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由审计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方组成。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股东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审计。但是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的,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且不能上市流通。股权过分集中产生了许多制度性缺陷,董事会成员大多同时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普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董事会成员和企业高层管理部分成员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股东大会也只是一种形式,监事会自然也起不到监督的作用,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产生不了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

2.从社会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审计服务市场需求不足影响审计独立性。市场需求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社会对审计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然而在我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年发展的过程看,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的这种特定背景导致在我国多数会计报表使用者并不真正关心审计行业的执业质量。

由于对高审计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不足,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将会缺乏提高执业质量的动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资本验证等法定业务以及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当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其服务也主要是满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

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是应付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注册会计师服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

3.从文化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中国和东亚社会的历史上,一直是由儒家伦理担当维系社会秩序的纲维。近现代以来,由于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的欺凌和冲击,这一纲维逐渐解纽,但并没有彻底坍塌,仍在民间起着维持各种社会关系的作用。

在当今中国人的生活及各个方面“中庸”依然盛行。

儒家伦理的“中庸”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中庸是指恰到好处,过犹不及。在“过”与“不及”之间“中行”。

对于审计师来说“过”与“不及”很难把握,在利益面前,很多审计师选择了“不及”而抛弃了独立性。第二,作为儒家特色的中庸之道要求人们在考虑问题、采取行动时,从全局出发,不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

这也不一定适应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不进”“不退”则“适中”这种过于谦逊则有迂腐之嫌;推崇清新寡欲,难免疏于参与和进取;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势必有碍于创新和进步。“中庸”处理问题善于“审时度势而后行”,不愿冒风险,且讲究人际关系抹煞个人观点;“隐恶扬善”,“执其两端”搞折中。而审计的原则是“求实讲真”,审计的工作是“查账”。这样的原则与“中庸之道”是违背的,在矛盾之中,审计师们往往潜移默化地选择“中庸”之道,那么,为了自己的工作能让审计三方关系人都满意,牺牲的只能是审计独立性。

预防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措施

在探讨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预防措施上,笔者认为究其实质是应该从内、外两方面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所谓“外”就是从外部环境,主要从制度上为独立性提供支持;所谓“内”,就是让审计独立性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内在精神追求、自觉行动。

1.加强审计制度建设,提高审计独立性。

第一,平衡审计与被审计方力量,改善审计委托关系。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儒家思想为精神核心的国家里,想要做到强势必须赋予其国家级特有的职权,也即自身的独立性除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外,更需要依靠充分的社会认可度,即社会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以普通经济主体的身份,去驾驭经济实力强于自己的企业,本身就处于弱势。建议从事审计签证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试图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出现,以充分代表广大投资人的利益,运用强势手段去审核经济实体,使二者地位发生改变,而且不会在面对来自各方的干预时处于劣势。也许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改变两者的地位是及其困难的,那么我们也可以尝试去建立一种平衡机制是审计与被审计双方达到力量平衡。若两者处在平等的地位上,将更利于审计人员恪尽职守,审计独立性也就有了保障。

第二,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代理效率。代理问题可能会带来效率损失和较高的代理成本。为了改进委托代理问题带来的效率损失,委托人可以设计一种机制或合同,能给代理人提供袭击和动力,使其按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标努力工作,即提供一个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安排风险、收益和动力的制度。也就是说,把结果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形成最优的分配,由双方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使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实现两者的激励相容。

2.加强独立意识建设,提高审计独立性。

第一,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每一种职业的职业道德都是至关重要的。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应从学校教育抓起,建立包括学校教育、岗前教育和后续教育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方面,应把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专业必修课程,真正重视会计、审计职业道德的教育。在岗前教育方面,可以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中将职业道德内容融人考试内容中进行考核;也可以建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和聘用。在后续教育方面,职业道德应该成为注册会计师终身教育的内容。

第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建设。我国频频曝光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案,事实上正表明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需提高诚信水平。我国证券审计市场面临的“诚信危机”,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在面临诱惑时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约束,另一方面反映了相关监管制度的缺陷。因而要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不仅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建设。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应包括三项内容:社会责任、风险控制和客户理念。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义务是协调资本寻求者和资本提供者的利益冲突,并通过减少资本提供者和资本寻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护资本提供者的利益。客户理念主张注册会计师应把自己看作是当事人(资本寻求者)的生意合作伙伴,强调以客户利益为导向,并认为吸引客户、为客户提供最大服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重心。这种企业文化过分强调资本寻求者和注册会计师自己的经济利益,忽视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的相关利益,因而它是和社会责任理念相对立的。

风险控制理念介于上述两种企业文化之间。它认为注册会计师是中立的,既不完全偏向于资本提供者,又独立于资本寻求者,它在注重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同时,强调控制独立性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越接近于客户至上理念,独立性风险产生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越接近社会责任理念,这种企业文化就越有可能制约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着力培养社会责任理念企业文化,强调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员工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

7问题编辑

一、审计独立性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趋利本质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而有 舞弊案的揭露都不是注册会计师,而是看来比较外行的新闻媒体或其他的报表分析者。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既有专业胜任能力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能发现问题、没有尽到审计责任呢?为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权益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

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因素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历程和特有的制度背景对审计独立性影响较大。会计师事务所兴办时都是“官办”性质或挂靠性质的。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挂靠形成的天然“母子”关系,导致审计市场的t 畸形发展。1999年底,虽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但并不能将这种“母子”关系隔绝。因此,为扶持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进行了行政干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这样就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摆脱行政的力量。在这样的状态下,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其独立性,从而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二)缺乏严厉的事后惩罚机制。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制还很不健全,监管手段也很不成熟,上市公司做假往往难以被发现和查处。注册会计师迫于被审计单位的压力也往往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造假成本很低,而造假给双方带来的收益却很大.这是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另外,尽管我国的《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中对单位和注册会汁师的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都有规定,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已有20多年,对牵涉到舞弊案的注册会计师普遍处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杀一做百的作用。

(三)受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影响从执业能力来看,我们的一些注册会计师与国外同行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综合能力强、素质高、实践经验多的注册会计师并不多,且我国监察、培训部门缺乏暂且缺乏,注册会计师很难迅速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

(四)经济利益的影响审计客观上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于,社会公众不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而是通过被审单位委托并付费。这时,就可能出现审计独立性的制度陷阱,即购买审计意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注册会计师收取被审单位的审计费用,却要向不支付费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和外部组织之间的独立的关系演变得十分微妙和复杂。同时,审计业务也要求注册会计师熟知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当局的许多行动、决策和判断,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客观上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必须保持密切的工作关系。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完全的独立是非常困难的。

三、增强我国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其独立性。我们应该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身素质的同时,致力于一个充分的审计市场的形成,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健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双重监管机制,优化执业环境,从而有效地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一)完善组织结构,建立充分的审计市场

1.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体制,推行合伙制。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初期,大多选择有限责任组织形式。但是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注册资本太低,不利于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树立风险意识,而合伙制事务所由于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密相联,更有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的压力和动力,无限责任的合伙制能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供更大的约束力,更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

2.通过完善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改政府选择为市场选择,减少行政干预的可能性。改革委托人制度,变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应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

3.提高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强的担保能力,有利于冲淡审计活动的地域性色彩,改变因行政干预等历史原因被人为地分割的局面,在审计市场日趋国际化的今天,更需要具有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要采取适当措施,促使事务所进行合并和发展,形成充分的审计市场。

(二)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机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全国社会审计行业实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的监督,证监会、审计署和财政部3个部门又组成了政府系列的外部监管体系,必须明确这三个监管机构之间职责的分工和合作,建立和完善这些外部监管机构与作为注册会计师自律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的有机的协调机制,避免多头监管或出现监管真空,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的作用。

(三)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力度上还不是非常明确。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虽然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也偏重追究行政责任,而对民事赔偿责任运用较少。加强民事责任是以牺牲注册会计师经济利益为代价来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和对公众的诚信。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市场的手段就是民事赔偿手段。美国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主要是以民事赔偿为主,这种民事赔偿机制对约束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1.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技术水平;借助审计市场的开放,学习国外注册会计师的先进经验;严格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定期举办考试,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

2.自觉执行审计回避制度。《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并对可能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害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做了禁止(第二十条)。各地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条例》均对需要回避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公开执业的过程中要主动依法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3.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与保持独立性是紧密相关的,所有独立性的缺失都与缺少职业道德有关。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力, 只有具备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才能自觉抵制利益关系人的压力,保持独立,公正、客观对待各方利益关系人。因此,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应常抓不懈。

注册会计师的职能

你好,高顿教育为您回答:

注册会计师的职能主要如下:

1.独立审计

主要承办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验资

3.管理咨询

注册会计师所进行的管理咨询,其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设计会计制度、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企业改制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咨询、代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记账、企业财务诊断、培训财务会计人员等。随着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咨询的服务范围将越来越广。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综合阶段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报名流程并不复杂,以下是报名流程介绍,仅供参考:

第一步:阅读协会发布的通知和公告,包括重要通知、政策制度、地方公告、问题解答

第二步:考生注册或登录,注册一个新用户或登录系统。

第三步:填写报考信息,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流程向导。

第四步:进行报名费网上支付。

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听说注册会计师考试改制了,改成了6+1,不知道现在都考哪些科目,时限有没有变化,是不是比以前更难了?

的确是难多了,我本来准备明年考的,现在有点忧豫了. 本年就不好过,现在更是设了个槛. 可能考了也是白考. 给你个详细的.自己看看考虑清楚吧. 09年注会新考两大变化:分两层级 科目“6+1” 发表于:2008年11月25日 12时43分17秒来源:权限: 公开阅读(0)评论(0) 举报本文链接: 09年注会新考两大变化:分两层级 科目“6+1”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考试制度将于2009年正式实施,同时,现行制度将针对老考生继续实行一年。征求意见截止到9月22日,具体修改方案预计将于年底发布。其主要内容是将考试分为两个层级、新增考试科目《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并对实务经历提出要求。那么,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各门课的难度是否会加大?诸多变化引起热议,笔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PA远程教育的辅导教师刘正兵。 新考试拟分两层级,科目“6+1” 据刘正兵介绍,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呈现出“两阶段、6+1”的新变化。 所谓“两阶段”,是指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级别,考生只有越过专业阶段的台阶,才能参加高级阶段的测试,只有“两阶段”成绩合格者才能最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资格证书。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所谓“6+1”,是指基于专业阶段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的6项考试科目,加上高级阶段的1科综合测试,形成完整的考试科目体系。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完成。 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并在有关科目中相应增加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筹划、组织、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与现行5科考试相比,专业阶段考试重点测试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难度略有降低,内容略有扩充。新增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具备组织和企业的相关知识。 报考条件将有所收紧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实务经历提出了建议性要求,对实务经历条件进行了限制,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应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刘正兵表示,高级阶段的综合测试科目则是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两个层级的总体考试难度与现行考试难度相当。 其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语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英语水平测试拟于2009年实施,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 2009年新旧考试制度将并行 新的考试制度拟从2009年起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继续执行1年。从2010年起,现行考试制度将废止。 2009年,首次报名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需按新制度报考;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选择新旧任一制度报名参加考试。2009年度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累计通过全部5科,准予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考试。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对于正在准备或者已经参加了部分科目的学生而言,面对明年考试制度即将修改,并不会影响其考试。对此修改,考生也大多表示支持。”刘正兵说。要想获取含金量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建议考生要把握考试趋势、转变考试方式的同时,更要“厚基础、重应用”,特别强调的是“执业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于注会企业改制和注册会计师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2-12-20 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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