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行人(注会在人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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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注册会计师要考哪几门?
- 2、注会经济法,这几句话是什么意思?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
- 3、如何理解注册会计师的保密责任:
- 4、注册会计的科目那么多,如果分几年考先学哪个比较好?
- 5、请求内行人进入,关于学会计专业的最好发展趋向
注册会计师要考哪几门?
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只有通过了专业阶段才能够去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专业阶段分为6门科目:《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及《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各科的成绩有效期为5年,如果成绩有效期过了的话,就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要求在连续五年内通过6门考试。
一、会计
会计是CPA学习的一切基础,考注会,先选会计科目,这样可以为审计和财管打好基础。但是这门考试内容比较多,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等均有涉及,考生在学习会计科目的时候,遇到的难题比较多。建议先理解,后做题,不会的题,结合直达100CPA视频课程进行理解。把会计学好,是备考注册会计师的重中之重。
二、审计
审计主要是针对财务报表的记录概况,分析数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后,进行的审计工作,可以有效地进行企业内部控制。
三、财管
财务报表的分析,总少不了计算。在财管科目中,计算公式是很重要的,所占的分值比价大,在学习这门考试科目的时候,大量的练习是必要的。关于公式的记忆,先理解它们是怎么推导出来的。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样在做题的时候,可以很快的解题。
四、税法
税法主要是讲解各个税种的。其中,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是和我们息息相关。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等相关知识点。这些知识点不建议死记硬背,在学习的过程中,先理解,后记忆。
五、经济法
经济法主要是涉及各种法律。比如物权法、合同法等等。在学习的时候,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需要结合案例来进行理解,所以备考的过程中,不要忽视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的作用。一来真题是接近考试难度的,二是真题上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界知识点。
六、战略
之前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中是没有战略科目的,新增的这么科目,难度不大,偏文科。学习的时候,可结合财管和审计的科目来进行理解。在学习的时候,主要是记忆为主。先有个整体的知识点结构框架,然后在脑海里搞定各个知识点。
第二个阶段是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有试卷一和试卷二。要求在连续五年内通过职业能力综合测试,通过全部两个阶段的考试才可以领取全科合格证。综合阶段考试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下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学科知识,来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可见,现在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愈来愈高。
注册会计师考察内容广,在专业阶段,考生需要一次过6科,好在综合阶段考试难度不大,也没有年限限制。在备考注册会计师的过程中,只要专心通过专业阶段,这综合阶段也能顺利通过的。

注会经济法,这几句话是什么意思?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
1.题目一答案:让与人指的是让与债权的原债权人,受让人指的是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
2.题目二答案:比方说,ABC三个人,A欠B钱,B欠C钱,C又欠A的钱,这时候,B提出来,说我对A有一笔债权,现在我没有办法还钱,就用A的这笔债务来冲抵我欠C的钱,C也同意,B把自己对A的债权转让给C某。这时候,就变成A欠C的钱了。但同时,C本身又欠A的钱,这时候A就可以提出,你原本欠我的钱,现在你取得B的债权,那我要把你欠我的部分从这部分债权里抵销掉。
3.题目三答案:打个比方,例如:A向B借了5万元,规定2000年1月1日还钱。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为2000年1月1日到2002年1月1日,即2年时间。2001年1月1日,B仍然没有还钱,但是他又担心A着急,于是与当年1月3日写了一封信,向A说明自己现在还有一些钱没收回来,大概4月1日能收回,一收回就还A。这封信在1月5日到达A手中。这就构成债务人对债务的承认,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同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为2001年1月5日。
4.题目四答案: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人;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人。
如何理解注册会计师的保密责任:
1997年开始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保密责任作了明确的要求,其中第20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在我国其他的相关法规中对保密责任亦有涉及。如《注册会计师法》第1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法》第14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证券法》所禁止的内幕交易实际上也是对保密的要求,因为内幕交易是指“行为人依据所掌握的内幕消息,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消息从事证券交易获利的活动”。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作审核验证或以后年度的报表审计中都不可避免地接触或获得企业的内幕消息,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对此加以保密。《会计法》第34条也规定:“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总体说来,作为一项职业行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保密责任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但还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一、对商业秘密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
无论是《注册会计师法》还是《职业道德准则》,对保密责任的客体都界定为商业秘密,因此有必要对商业秘密作一番探讨。
在我国,商业秘密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第120条专门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商业秘密的外延作了解释:“民事诉讼法第66条、第120条所指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1995年国家工商局在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对商业秘密的内涵与外延作了更为完整的解释。1997年《刑法》第219条对“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同。
商业秘密应具备如下特征:(1)商业秘密内容明确;(2)商业秘密的相对秘密性,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认为不绝对地要求不为所有人所公知,只要求其确切内容没有为不负保密义务的内行人所公知,而且权利人向社会公开以后,秘密性则丧失;(3)商业秘密的新颖性,不能是本行业内普通水平的信息;(4)商业秘密的管理性,必须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可见商业秘密不易界定。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规定“职业会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对所得信息,严加保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应负保密义务的客体确定为机密信息(confidentialinformation)。机密信息与商业秘密是否等同?笔者认为,由于商业秘密不好认定,而机密信息的外延似乎大于商业秘密的外延,为使注册会计师免于法律诉讼,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不如将”商业秘密“改为”所有信息“。
二、保密的时间跨度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资料保密,存在一个时间跨度的问题,即在执行聘约期间应对客户资料保密,聘约期满甚至注册会计师从此不再与客户存有聘约关系后,是否还对客户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呢?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此未予以明确。在有关审计档案的审计准则中,规定对综合类、备查类审计档案永久保存,对业务类审计档案则保存15年,然而一旦不再接受聘约,则永久性档案将转为当期业务性档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中规定:”即使职业会计师结束与客户或雇主的雇佣关系,保密义务仍然有效“。香港会计师公会则规定:“假如会员更换了工作,他必须把从前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与从前任工作中获取的保密资料区分开来”。对此我们应借鉴这些规定,在注册会计师有关的行为规则中明确:注册会计师对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所负的保密责任,具有很长的时效性,即使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聘约关系已经结束,仍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资料解密为止。
三、助理人员和专家的保密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由于时间、地域及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一般都会将一部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或聘请专家来完成其中的部分工作。助理人员和专家在工作时,会接触到客户的机密资料,于是就产生了他们对这些资料的保密问题。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中规定:“职业会计师有义务保证其属下以及向其提供建议和帮助的人员遵循保密性原则”。我国在审计基本准则中对此问题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为保证道德准则的完整性,还应在道德准则中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利用助理人员及专家的工作时,必须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否则,万一发生泄密事件,注册会计师将对客户负直接责任。
四、客户存在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而受损方又是本事务所的客户时,注册会计师的处理方式
例如,A公司及B公司均为本事务所的客户,A与B签订销售合同,保证向B以不高于向其他公司供应商品的价格来供货。注册会计师在查阅了A、B双方的资料后发现A公司并未遵守以上承诺。此时注册会计师陷入道德上的两难处境:如果告知B公司,则违反对A公司的保密义务;如果不告知B公司,则又不符合客观、公正原则,而且《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审计责任。如果执行的是普通的年报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仅须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如果B公司依赖于该审计报告来做出决策(例如银行据以发放贷款),则应向B公司披露此信息。其次,应坚持社会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尽管“watchdog”最终是为公众服务的,但实际情形往往比较复杂。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对保持沉默和披露该项信息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孰多孰少做出权衡,同时尽量多向律师或法律顾问
咨询
,听取他们的忠告。
五、对违反保密义务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现行的相关法规由于立法技术、立法时所处的环境等原因,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追究方面不够完善。如:《会计法》第47条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其针对的主体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并不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法》第14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但由于注册会计师、注册
审计师
两资格合并划归财政部管理后,除非注册会计师接受其委托,办理相关事项,否则其条款对注册会计师不起作用。《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此法也未涉及到注册会计师本人。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作为行业的自律规范,所起的强制作用也是有限的,常见的措施只有给予罚款、取消职业资格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219条对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的处罚作了专门规定,但所规范的人员并非专指注册会计师。因此,笔者认为,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大法的《注册会计师法》在修订时,应增加对注册会计师本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处罚条款,保证法律内容的完备性。
六、保密责任的免责情形
免责情形涉及何时可以不必遵守保密责任的问题。对此,我国职业道德准则中没有涉及。AICPA颁布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1992)在“301条—客户的机密信息”中认为:“协会会员在未经客户特别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客户的任何机密情况。这条规则不能曲解为:(1)解除了会员根据规则202和203条款所规定的职业责任;(2)以任何方式影响会员遵从经正当手续签发的、有法律效力的传票或传唤命令,或禁止会员遵守可适用的法律和政府规章;(3)禁止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委员会的授权对会员的专业任务进行复查;(4)防止会员向协会职业道德部、协会业务评议委员会以及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委员会正式组成的调查组或纪律检查组提出控告,或对他们的询问做出答复。”总结起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保密性提出了四种例外情况:第一,如果遵守保密义务与遵守审计准则中的技术标准相冲突,则首先遵守技术标准;第二,注册会计师应按法律要求,如实向法庭反映客户的真实情况以利于法庭的判决;第三,对协会组织的同业复查,注册会计师必须出具载有客户商业秘密的工作底稿;第四,注册会计师面临协会或会计委员会的指控时,可以向他们描述客户的商业秘密。借鉴美国的做法,我国保密责任的相关免责条款可归纳为:(1)客户允许披露;(2)有关商业秘密有违善良之社会风俗;(3)保密义务与审计准则的技术标准相冲突;(4)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同业复查;(5)面临法律诉讼;(6)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交流。
注册会计的科目那么多,如果分几年考先学哪个比较好?
一般来说《会计》《审计》《财管》是难度较高的三门,那《会计》一门作为注会的基础,是首当其冲要学习的;《审计》对外行人是最难的,专业语言多;而《财管》一门是看上去很难实际上牢记公式,跟随老师就可以学好的。所以第一年建议“啃掉”《会计》《审计》两座大山。
请求内行人进入,关于学会计专业的最好发展趋向
我也是会计,现在的会计行业分两种,一种是企业做账的,包括你说的银行,但是会计制度不太一样,有专门的银行会计学。还有一种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的,它的工作完全和企业会计相反,是审核会计做的帐,找出其中问题,我现在做的是第一种。如果你想积累经验,最好先去企业,只有知道怎样做账,才能知道怎样审帐。外企的会计制度和中国企业一样,只不过多了外币业务或者对外出口,在国营单位你也能学到很多经验,所以去哪个都好,这要看你以后想怎样发展了。除了出初中高级证书,当然要考注册会计师了,你不用着急,虽然规定了只有大四毕业生能考,但没人拦着你先看两年书,这两年很重要,把书看成两倍厚时,你一次就能通过考试,这是我一个过注会的朋友的亲身经验。关于ACCA,主要是国际会计,如果你现在一点经验都没有,最好不要考,等你该考的证书都拿下来了,再去考也不迟。商务英语不是太重要,四六级证对一名会计来说就很够用了,如果你喜欢国际会计,你可以专修会计英语,那个用处更大。我一个朋友在英国学会计,她们第一堂课就是国际大集团的合并分立,所有课程都是使用企业的真实报表,咱们中国的大学教你这些了吗?肯定没有。她回哈尔滨(我们家)考初级会计,说完全看不懂卷子,所以适合她的地方只有北京上海那些大城市,只有那些地方才有大型外资企业。如果你想向国外发展,就先把基础打好,把需要的证书都考下来,才能考虑别的。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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