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服务改革(服务型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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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税务人服务改革,以及服务型税务机关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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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在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上有哪些

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努力促进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税收的社会氛围。

——贴近纳税人需求,建设多渠道办税服务体系。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将纳税人涉税事项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提升办税效率。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帮助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办理涉税事项。积极推行国、地税部门协作,国、地税联合办税。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推广应用新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形成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网络。同时,利用短信平台发布政策、催报催缴、提醒通知,开通纳税服务QQ群,推行“同城通办”等服务。通过纳税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初步形成了涵盖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一体化纳税服务体系。

——落实减负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已连续两次委托第三方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针对纳税人需求,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办税事项和管理流程。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下放管理权限。按照税法规定,合理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限。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还利用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已有信息,对纳税人办税实行“免填单”服务。这些措施减少了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降低了纳税成本。

——重视纳税人权利,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在政策调整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使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得到充分体现,保证了纳税人诉求渠道的畅通。同时,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利用中介组织、涉税软件的开发和售后服务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颤携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茄兄伏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发布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尘神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新的征管机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当前关键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竞争机制。二是激励机制。三是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征管改革,在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环节和重要岗位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干部的行为,确保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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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改国税优惠政策

国税地税改革方案:全方位体现以纳税人为中心

 12月24日,中办、国办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规定,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

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

法一把尺子。

12月24日,中办、国办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改革目标: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

社会公平正义。这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领域拉开了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大幕。《经济日报》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和有关专家学者,对《方案》进行解读。

全方位体现以纳税人为中心

“实施这项改革是税收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既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又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王军说。

《方案》坚持便民办税的原则,更多着力点放在保障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税。

“一个企业,甚至一个企业的一项业务,有可能要同时面对国税、地税的征税,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等,要面对两个税务机关。有的企业甚至要处

理如何向企业所在地、行为发生地和企业注册地的不同国税、地税部门纳税的问题,这样就会产生成本高、效率低的弊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

长胡怡建说。

《方案》明确规定,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的问题。对此,《方案》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服务举措:

在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方面,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

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面,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

在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方面,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大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

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

同时,《方案》还提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对此,《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

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等等。

“程序合法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方面。”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方案》通过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一系列规定,很好地贯彻了税收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有利于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深化国税、地税合作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组合拳’的一个重要部分,《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契合了国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刘剑文说。

我国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

问题,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近年来,如何改革完善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成为社会关注的问

题。

对此,《方案》做出了明确回答,即: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就是说,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的完善。

胡怡建认为,国税、地税体制构架采取“合作而非合并”的改革模式,有利于保持机构设置的稳定性、延续性,在不过度变动的情况下,提高征管效率。

“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是深化合作的前提。”王军表示,《方案》对此作出的改革安排,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动态优化。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划分,是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而动态调整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

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实施,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

二是便利征纳。按照《方案》安排,改革实施到位后,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征管职责将会更加清晰,目前一些税种“两家管”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同时,国税、地税可以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既有利于方便纳税,也有利于方便征管。

三是税费联动。《方案》明确将一些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既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也有利于减少税费多家征管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

胡怡建认为,《方案》通过对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尤其是通过采取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很好地解决了“营改增”的推进使地税征管工作量减少的问题。

更好服务国家治理

税收一头连着纳税人,一头连着国家。

“在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的同时,《方案》强调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从国家治理的高度肯定税

收作用并作出专门部署。因此,更好服务国家治理,是改革的一大亮点。”王军表示,这主要体现在夯实基础服务和拓展增值服务两个方面。

夯实基础服务,重点是通过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既体现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又增强国家治理的财力保障。例如,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

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深化税务稽查改革等。这将改变过去“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

管理方式,使管理更具针对性、时效性。再如,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将为税收征管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其中,推出增值税电子发票就是税收征管领域的一场重

大改革。通过对发票票面信息实时进行全面的电子采集、监控和比对,将为告别纸质发票、根治假发票这一“顽疾”奠定基础。

拓展增值服务,主要是深度挖掘利用税收数据信息这座“金山银库”,更好地服务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管理。例如,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成国际

先进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所汇集的海量税收数据和纳税人交易信息,将更好地发挥税收作为经济活动“晴雨表”的作用,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依据。

此外,《方案》还提出,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家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我国将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重点是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王军说,同时要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还要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重点是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

7月1日起,税务改革有哪些变化,全部都在这里

7月1日起实施的五项税收简化政策:一、简化受理文书“ 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二、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申请资料网上传递。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对代办转报事项应当做好台账登记。代办转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简化申请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7月1日起开发票内容不得开具“办公用品”、“耗材”、“印刷品”、“图书”、“食品”、“劳务用品”等内容的非商品明细发票,该类不再受理报销 1、7月1日起开发票内容不得开具“办公用品”、“耗材”、“印刷品”、“图书”、“食品”、“劳务用品”等内容的非商品明细发票,该类不再受理报销;

2、7月1日起发票的购买方名称应填开单位全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3、所得税优惠由原来的30万提升至50万(50万含以上25%,50万以下10%)

4、增值税专票认证时间由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

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税制改革的几项主要内容是增值税要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同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往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交通运输和邮政电信等行业,将改为缴纳增值税。遗产税也有可能被推出。

从2009年到2010年,“物业税”这一字眼每次出现在各大网站、报纸上都会占据显要的位置,一方面是业内人士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另一方面是权威部门的三缄其口,只字不提。物业税距离百姓是远是近,这一问题就如同现在的房地产行业一样,迷雾重重、让人匪夷所思。

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的保有环节征税,在我国目前房价日渐高涨的背景下,物业税自“破题”之日起就注定了其不平凡的经历,作为房地产调控的一大“重器”,很多业内人士更是认为:物业税才是对付目前“土地财政”“炒房热” 两大房价“推手”的杀手锏。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分税制财税体制从中央践行至地方,物业税在设计上应该考虑与市场机制结合以发挥长效机制作用,促使地方政府行为进一步合理化。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的财政预算报告称,要完善消费税和房产税。可以预见,无论是有关部门各种文件中数次提及的改革方向,还是作为国际上通行的调整收入分配的手段,物业税的确有望推出,现在的问题更多的在技术层面。2010年,关于物业税的疑问可能会得到答案。

关于税务人服务改革和服务型税务机关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2-12-17 08: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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