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免税条件(注会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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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 2、注会税法:为什么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小汽车属于免税不退税?请解释一下,谢谢
- 3、辽宁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是什么
- 4、注会税法中关于免税农产品的问题,求解~
- 5、如何记忆注会税法企业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服务
- 6、如何学注会《税法》:应注意消费税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19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4)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5)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会
注会税法:为什么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小汽车属于免税不退税?请解释一下,谢谢
国家税务局有文件规定,凡在规定之内的外购商品就可以退税.在规定之外的,则不能退税,必须与外贸公司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实际执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尽统一。为便于各地准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经研究,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上述外购货物可以退税的比例、退税计算办法、以及所需要的凭证等,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12月17日

辽宁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cpa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cpa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注册会计师
cpa考试各个科目特点是什么?
会计:不管多难学,都要放在第一门复习。如果会计都学不懂,那其他科更别谈了,恐怕连门都找不到在哪。这科知识点多且杂,资产、长投、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都是公认的难点,要多留时间听课。
审计:其实就是学审计程序,但对于没有审计工作经验的来说内容实属难懂。审计的概念很难理解,需要深入了解审计流程,培养思维模式。通过一些案例分析加深认识和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做题来巩固。
财管:计算量大,难点就在众多公式上,只有把公式理解透,记牢,后续的复习才能高效。
税法:即碎法,知识点及其杂乱无章,但同时重点也非常明确,分值大头集中在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同样也要多注意,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永远都不知道会考什么。
经济法:知识点也挺零碎的,主要以记忆为主,难度较小,但是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尤其是经济法法条,理解记忆,关键词记忆哪个顺手就用哪个。平时多利用碎片时间学习,最后一个星期主攻。
战略: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容易学,很多时候会觉得狂背后做题还是无从下手,感觉背的都没考到,实际上考点并没有超纲,考题也不偏,只是考的比较灵活而已。
参加注会报名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首次参加注册会计师报名的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件、电子证件照片、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学历证明等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要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审核非常严格,考生一定按照要求上传,避免因照片审核不通过而导致报名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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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中关于免税农产品的问题,求解~
为什么农民没有交销项税经销商还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从经济活动上讲,是要交的,但是为什么不交呢?因为,这是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嘛,要扶持农业的发展,帮助农民伯伯早日走上奔小康的大道上。农民伯伯挣点钱不容易,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劳作,卖点农产品,本身就没多少钱,要再给国家做点贡献,交点税,那农民伯伯什么时候才走上致富的道路呢?所以,不是早些年都把农业税取消了嘛。
之后,国家为鼓励对农产品的收购,所以允许收购商按收购价格的13%抵扣进项税。
比如农产品100元,扣除率13%,那企业给农民的应该是100元啊,那13元的进项税是怎么交到税务局的呢??
这13元的进行税不是交给税务局的哈,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恰恰不用交给税务局,增值税是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后的差额缴纳的,比如一件产品采购不含税单价80元,进项13.6元,卖出不含税单价100元,销项17元,那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等于17-13.6=3.4元,实际上,这3.4元是对增值部分,即赚的钱100-80=20元,征收的税款,这也正是增值税的内涵嘛,对增值额征税,只不过为了计算方便,实务中采取了购进扣税法,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后的差额缴纳。
如何记忆注会税法企业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服务
快速记忆属于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税法记忆口诀1: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分两种,区分基本和适用;
法定公平和效率,实质课税基本聚;
适用原则有六项,法律优位不溯及既往,
实旧程新程优实,新旧特别普通比本事。
税法记忆口诀2: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进口货物要征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来配对;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电热气,修理修配对象货物一起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要试点,交通邮电现代服务已改变。
扩展资料: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包括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具体办法及计算公式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规定执行。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分别核算的,应一并计算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在审批时,应按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额的比例划分其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五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对应服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如何学注会《税法》:应注意消费税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这种情况下,可能题目会给出几个不同的数额,但一定要注意按该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注意此处以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税,区别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税的出口退税和增值税的出口免抵退税相似,都是在出口环节涉及的问题,都有免退税的计算,都是本税种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但是相比之下,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问题简单许多,特别是在前面章节掌握了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之后,相关计算方法相似,更容易掌握。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注意: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的数量;
3、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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