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海员(海员纳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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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税务局海员,以及海员纳税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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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远洋船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怎样扣除

一、船员薪金个人所得税以什么方式计征?

答:因为船员工作的特殊性,根据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以“按月预缴,年终清算”的模式进行计征。

二、2014年度船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有关精神,全年在职船员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三、税单中的“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答:年所得额 = 全年收入 -全年三险一金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年所得额 -起征点(4800元) × 12

全年收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在2014年度发放的船舶分等级考核奖。

所有工资薪金不论是通过银行卡发放,还是现金发放,均应计入全年收入。

四、船员个人所得税可以由本人自己缴纳吗?

答:不可以。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工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五、如果少缴个人所得税后果如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船员预扣税款不足以缴纳其本人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船员的预扣税款不足以缴纳其本人的个人所得税,不足部分先由公司垫付上缴国库,公司将在2015年3月份发放的2月份工资中开始扣除,直至扣足其所欠的税款为止。

七、船员预扣税款在缴纳其本人的个人所得税后仍有节余的如何处理?

答:船员预扣税款在缴纳其本人的个人所得税后如有节余的,公司财务部将在2015年2月12日左右通过招商银行汇入其个人帐户。

八、如何领取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答:请到本人所在的船员调配科领取。也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分局直接打印,其地址为:黄兴路402号,咨询电话为:65700068转1227、12366。

九、船员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如何申报?

答:由于船舶分布在世界各地航行,船员居住地也遍及全国,因此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船员不可能于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申报。为此,经与税务部门协调,由公司统一代为符合自行申报的船员申报,如船员另有在其他地方取得的收入需申报的,可自行到杨浦区税务局申报。

十、船员如何了解本人预扣税款、应纳税额、预扣税款退回、补缴税款的具体情况?

答:可以到公司网站薪资查询模块中查询,或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工资科查询。

十一、集团各层面为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收所做出的努力

对于船员反映的税收过高问题,集团、集运和上远公司已从不同层面一直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反映和呼吁,希望能够对船员工资所得税予以合理减免,以给予船员实质性福利,并鼓励发展远洋运输事业和船员劳务市场。但因种种原因,目前尚未有确切答复。集团、集运和公司各层面仍将就此关乎船员切身利益之事宜做出不懈努力。

十二、如果本人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疑问,可到何处查询?

答:如船员本人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疑问,可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工资科进行查询,具体联系人:

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船员的个人所得税算法:船员的工资是按月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工薪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视预缴情况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 12 - 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2 。

采用这样的方式主要是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影响,职工的工薪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九条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085号 第九条 规定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据反映,各地在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下同)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掌握不一。为了统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经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三、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海员应不应该交个人所得税?

我个人不同意船员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我们船员飘扬过海,冒着生命危险,赚那点钱,船员容易吗?妻子孩子天天面面相对,甚至有人说找船员就等于守"活寡".船员容易吗?长时间和家人分离,想家及想亲人的滋味.船员容易吗?长时间和妻子分离,妻子如果受外面诱惑,养个小白脸或干点啥事.船员容易吗?长时间出海,偶尔回来,和妻子,孩子的关系都很微妙.孩子见了自己都拘束.船员容易吗?赚的那点美圆,回国才知道,人民币升了.美圆降了.船员容易吗?以上都纯熟个人观点,请大家别笑话啊.都是为了船员利益好!希望能得到版主和大家的支持!

海员个人所得税怎样征收

海员的个税管理,参阅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九条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02号 本文条款失效(主要是扣除费用已经从800调整至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据反映,各地在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下同)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掌握不一。为了统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经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三、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1998〕126号 全文有效

纳税人主要有机关、企业、机构等外派人员,在外从事劳务服务人员等,

如外交官、外经贸部门驻外机构任职人员、企业国外分公司雇员、对外

建筑承包工程中的建筑人员、海员等等。

本文主要是加强对海员等特殊职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海员的收入要交税吗??

海员的收入要交税。

具体情况如下:

1、海员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海员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有的是公司代缴,有的是从工资里扣,这取决于和公司签的合同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纳税的基本流程如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

3、纳税人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4、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税务局海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海员纳税标准、税务局海员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 2022-12-10 16: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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