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上虞国土OA(上虞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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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农村建房主房附房如何分界定
主房和附房的认定属于乡镇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补偿中依法认定的职能,主要是综合有效证件的载明、建筑的使用功能、各乡镇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惯例等因素确认。
房屋征收涉及的建筑有三种:合法房屋、经认定后予以补偿安置的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合法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中载明的确认;
经认定后予以补偿安置的建筑指未取得房屋、土地合法权证的被征收房屋,由乡镇政府组织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程序认定并公示后,予以确认给予补偿安置的建筑;
违法违章建筑指经乡镇政府联合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未经产权登记房屋。
上虞市市长和副市长是谁
浙江省上虞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如兴,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浙江省绍兴县人,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个人年表1987.08——1990.12,浙江省绍兴县柯桥中学教师、团委书记; 1990.12——1991.09,浙江省绍兴县柯桥中学教师、团委书记兼共青团绍兴县委副书记; 1991.09——1993.01,共青团浙江省绍兴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3.01——1997.03,浙江省绍兴县福全镇党委副书记; 1997.03——1999.11,浙江省绍兴县福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11——2003.08,浙江省绍兴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08——2007.03,浙江省绍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7.03——2008.11,浙江省绍兴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2008.11——2009.02,浙江省上虞市委副书记、上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09.02——,浙江省上虞市委副书记、上虞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11月26日上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丁如兴为上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9年02月19日上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依法补选丁如兴为上虞市人民政府市长[1]。 个人发言丁如兴同志当选市长后,在接受专访时表示:“上虞文化底蕴深厚,人民勤劳智慧,发展条件优越,我爱上虞人民,我为能融入上虞这片热土,为能有机会为上虞的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感到荣幸和自豪!” 丁如兴市长同时表示“将在上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团结政府一班人,紧紧依靠全市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埋头苦干,勤政廉政,努力做一名上虞人民的好公仆。” 土地问责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浙江省上虞市市长丁如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赵如浪 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交通工作。分管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人防办)、建设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筑业管理局、城市改造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路上虞站。
个人介绍
男,1970年2月出生,浙江上虞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上虞市委副书记、书记,上浦镇党委书记,市经济贸易局局长,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2009年8月起任上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谁知道 上虞卧龙电气集团怎么样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4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集团现拥有2家上市公司(卧龙电气600580、卧龙地产600173)、30家控股子公司、员工7000余人、总资产70亿元,主要经营制造业、房地产业、商贸金融投资业三大产业。 卧龙制造业专业生产各类工业电机及其自动化、微电机、家用电机、电源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力变压器、特种牵引变压器和电气化成套装备等40大系列3000多个品种,在电机及控制系统、电源电池、电气化高速铁路牵引变压器、城市轨道交通成套牵引整流机组、无轨电车牵引直流变电站、油浸及干式电力变压器等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20%以上,卧龙牌“小功率电机”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卧龙商标被工商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综合实力已连续多年位居中国电机制造业榜首。卧龙房地产业专注于“打造精典楼盘,树卧龙地产品牌形象”,房地产项目现已广泛分布在武汉、银川、清远、宁波、绍兴、嵊州等国内多个大中型城市,开发项目均已成为所在地的标志性楼盘,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卧龙商贸金融投资快速发展,已形成遍及全球30多个国家的成熟业务网络,参股地方性商业银行取得了良好收益,并正积极筹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国际合资合作不断深入,公司已与包括日本松下、美国爱默生等世界500强在内的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全集团进出口贸易额持续高速增长。 公司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电气技术研究院,已实施了国家级火炬项目及科技攻关项目22项,开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9只,获得49项国家重点科技开发成果和163项国家专利。公司是中国微分电机行业协会和中国中小型电机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是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机械工业100强企业、全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企业。公司成功实施应用了OA、ERP、PLM、CRM等现代化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了BMI管理提升活动,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过了CCC、UL、CE等国际认证。 卧龙以打造“东方西门子”为奋斗目标。目前,卧龙正按照集团“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力争到2010年,在扩张提升卧龙电气、卧龙地产两大产业集团和两个上市公司的同时,努力实现资产规模与销售规模“双百亿”目标,基本建成市场国际化、资本多元化、管理现代化的高科技、高成长、高效益的大型企业集团。

上虞区孙建灿判了吗
,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上虞区梁湖镇副镇长孙建灿、原绍兴市上虞区国土局道墟镇国土所所长丁军毅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上虞市政府 2009第4号令
有2003年的:
上 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1号
《上虞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暂行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
市长:徐文光
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虞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土地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征用土地,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征为国有,并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行为。
第三条 征用土地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第四条 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征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征用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统一征地中心承担征用土地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做好本辖区征用土地基础工作。
村民委员会须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征用土地工作。
市发展计划、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农林水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用土地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征用土地实行补偿制度。按照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情况,依法给予补偿。
单位及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已被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
第七条 征用土地工作程序
(一)受理。意向用地单位持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附红线图)、有测绘资质单位制作的现状图,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征用土地申请,涉及林地、水域的须持林业、水利部门审核意见。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新区持批准的总体规划书及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征用土地申请。
(二)调查。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征用土地申请进行审核后,由市统一征地中心与被征地单位共同进行实地踏勘、丈量,核实地上附着物情况,确定土地权属,审查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商议征地补偿有关事宜,签订征地协议书。
(三)公告。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由市统一征地中心在被征用土地的乡镇、街道、村进行公告。
(四)支付。市统一征地中心按征地协议书约定的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其他权利人。
(五)交地。被征地单位和其他权利人在征地补偿费按规定到位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会同市统一征地中心将建设用地按批准的面积,进行现场交地,填写现场交地清单。
第八条 征地补偿原则
(一)依法征用的原则。征用土地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任何用地单位不得以土地买卖形式进行补偿。
(二)按地类补偿的原则。征地必须按被征土地位置、地类情况给予补偿。
(三)按标准补偿的原则。征地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统一制定的“年产值区片综合价”补偿。
(四)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该土地承包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征用集体土地时,征地单位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进行计算(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一)。征用市政府批准并己实施的蔬菜基地土地,可在同一区片年产值的基础上提高10%计算。征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征用建设用地的参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的50%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三)。
下列情况一律不予补偿:市统一征地中心征地进场调查后,抢种的树木、花木、农作物或抢建的设施等;违法声音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等。
(四)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
该项费用标准分别为各地类土地补偿费的10%。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含0.3亩)的行政村纳入“城中村”改制改革范围。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现有农用地一次性征用收归国有,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管理。在未落实建设项目前,土地可租赁给所在村;建设项目落实后,租赁耕种单位须无条件服从建设需要。
第十一条 土地征用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的按照《上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宅基地不再重复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列支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支出。
(二)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优先用于抵交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资金。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四)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用于被征地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费用。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和移作他用,其收支情况应纳入村级财务公开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和国土、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擅自改变年报数据,谎报人均占地面积,冒领或非法占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在征用土地过程中,被征地单位、个人无理阻挠征用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主要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及从事统一征地的工作人员,在征地工作中以权谋私、徊私枉法、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海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鉴于其宗全市民工投劳、政府投入围垦而成,补偿标准另行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上虞市征用土地补偿实施意见》(虞政[2000]21号文件)同时废止。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卫片核查情况,对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288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五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五是虽然未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但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建立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上虞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验收;三是制定警示约谈方案,按照上级国土部门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展警示约谈。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涉及图斑的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收集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按时上报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国土局工作
⒈负责提供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相关数据成果,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⒉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⒊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供地和采矿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⒋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⒌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的内容,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⒍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审核《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 “违法情况” 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报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
四、工作安排
2014年4月至5月,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我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区政府组织再次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至6月,领取并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至7月,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填报数据,进一步推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7月15日前,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
7月25日前,做好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初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8月5日前,迎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卫片数据的验收工作,并做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交叉验收准备工作。
9月5日前,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叉验收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进一步修正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省级督查验收准备工作。
9月1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9月25日前,区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
10月至12月,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对象、工作程序、政策界限等多个方面变动较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时段、保质量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要明确任务,狠抓查处整改落实。
要明确责任,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并与当前的控违拆违工作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借势推进,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同时,要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查处执行落实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及时执行落实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内容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率,确保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建章立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为掌握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联系,继续实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专报制度。国土部门要自2014年4月起至本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止,每月27日中午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报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表》、《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情况表》(月报内容及格式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上报)。
各乡镇(街道)、“两区”和区直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研判,对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时上报,确保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通过月报、专报等多种形式,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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